沈亚伟 于新东
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推进“两美”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明确要求浙江奋发有为抓好“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这些任务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八八战略”总纲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浙江工作乘胜前进的重中之重。其中,“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点任务在浙江具体而生动的实践就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总的要求是,必须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推进“两美”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奋力攻克法治浙江建设体制机制上的顽瘴痼疾,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障。新形势下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全过程,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与地方立法结合起来,从制度上引领和保障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近年来,浙江在完善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全面启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增强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政府、政协依照宪法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大力支持和加强国防、军队和后备力量建设,抓好重点工作,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和党内法规建设,完善党委常委会、全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工作。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分工负责,各部门共同实施的法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法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中担负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日趋纷繁复杂,对经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应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加大立法力度已经历史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特别是随着浙江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不断深入推进,对法治保障的呼唤日益增强。必须加强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建立完善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这样,既弥补我们在立法方面的历史欠账、大踏步赶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又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任务。继续加强经济立法,抓紧制定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更加注重以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着力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改善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与此同时,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以治水倒逼转型升级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四边三化”等方面,加强相关领域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立法听证、专家咨询、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等制度。在加强立法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评估机制,实施法律冲突审查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及时修订和废止不符合上位法和客观实际的法规或规章,使浙江地方性法规更科学、更合理、更完善。要扎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加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等制度,强化对司法制度建设、规范公正执法的监督。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回应社会述求。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预算审查机构,不断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推进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全面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关系,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进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权责边界,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健全从省到乡四级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强化市场秩序监管,下移监管重心,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强化政府信用,提升企业信用,增进个人信用。建立全社会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大政府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权力,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统筹推进县乡行政体制改革,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公办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减少审批事项和审批层级的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继续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等事项,凡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完善提升审批效能的体制机制,探索市、县两级审批同权的扁平化管理制度。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审批中介改革,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脱钩,建立公开公平的中介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监管机制,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秩序。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把政治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一步完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制度,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扎实开展会议协商监督、专项集体监督、民主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委员视察监督、联合联动监督等。拓宽知情明政途径,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健全党政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界别对口联系制度,建立政协履职成果办理反馈制度。完善政协委员推荐、产生、联系群众、学习培训、履职考评、向界别述职、正常退出等机制,在政协健全和完善委员联络机构、制度。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完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重视发挥统战性联谊组织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改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监督体制、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批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同时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司法公正。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让全体人民群众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和司法服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步伐,努力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共用。健全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打造过硬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