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海经办专职副主任张善坤
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潜力。当前亟需加强对海岛、岸线、滩涂和海域等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科学统筹、优化布局,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与效益,实现全省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发展海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和潜力。全省海域总面积26万平方公里,其中内水和领海面积为4.44万平方公里;全省海岸线6715公里,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2878个,均居全国第一;滩涂面积2159平方公里。近年来,优越的海洋资源条件为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空间要素支撑,但也存在海洋资源利用粗放、用海用岛活动不够规范等问题。当前,亟需加强对海岛、岸线、滩涂和海域等海洋资源开发保护的科学统筹、优化布局,提升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与效益,实现全省海洋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全省选划100个重要海岛(陆域面积不小于5平方公里、或具有重要战略需求的岛屿,含玉环岛)中,有居民海岛92个,无居民海岛8个。大部分重要海岛已进行了海洋渔业、滨海旅游、城镇建设、港口开发、临港工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开发。
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目前海域使用确权资料,结合908专项调查成果统计分析,全省海岸线已利用2253公里,占海岸线总长的34%。其中,已利用大陆海岸线1058公里,占大陆海岸线总长的48%;已利用海岛岸线长1195公里,占海岛岸线总长的27%。
滩涂海域开发利用情况。从1950年至2013年底,全省共围垦滩涂面积2620平方公里(393万亩);其中已开发利用2077平方公里(311.55万亩),占已围面积的79%。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开发利用海域约1495平方公里,包括产业用海1130.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用海21.7平方公里,存量围填海342.6平方公里。
同时,在海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开发利用强度总体偏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较低,海洋生态环境受损加重,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优化重要海岛利用布局。根据重要海岛的资源秉赋和地位作用,在空间上基本形成“一主四片八类型”的总体格局。“一主”是指以舟山-宁波重要海岛为核心区域,主导功能为港口物流,同时兼顾发展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科教、海洋生态。“四片”分别为三门湾、台州湾、乐清湾、瓯江口及洞头列岛四个重要海岛片区。其中,三门湾重要海岛片区的主导功能为滨海旅游,兼顾发展临港工业、现代渔业、海洋生态;台州湾重要海岛片区的主导功能为港口物流,兼顾发展滨海旅游、现代渔业、海洋生态;乐清湾重要海岛片区的主导功能为现代渔业,兼顾发展滨海旅游、海洋生态;瓯江口及洞头列岛重要海岛片区的主导功能为港口物流、兼顾发展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海洋生态。同时,优化重要海岛功能布局,按照重要海岛主导功能的差异,将100个重要海岛分为综合利用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清洁能源岛、滨海旅游岛、现代渔业岛、海洋科教岛和海洋生态岛等八种类型。
优化岸线利用布局。浙江省海岸线北起杭州湾北岸与上海市交界的金丝娘桥,南至温州苍南与福建省交界的虎头鼻,总长为6715公里,其中,大陆海岸线长度为2218公里,海岛岸线长度为4497公里。按照海岸线类型,全省人工岸线长度为2342公里,占34.9%;基岩岸线长度4256公里,占63.4%;砂质岸线长度98公里,占1.5%,河口岸线长度18公里,占0.2%。按照行政区划,舟山市岸线最长,占到全省总长度的35.57%,其次为宁波市22.84%、台州市21.53%、温州市17.47%,嘉兴市、绍兴市、杭州市三市共占2.59%。按照岸线利用功能,可将全省海岸线分为港口岸线、农渔业岸线、工业与城镇岸线、特殊岸线、旅游休闲娱乐岸线、矿产与能源岸线、保护岸线等,重点是优化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台州港、嘉兴港等港口岸线和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南北麂列岛等区域保护岸线功能布局。
优化滩涂利用布局。浙江省海岸线长,港湾、河口较多,滩涂资源丰富,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面积343万亩。根据滩涂资源所处地理位置、行政区域及其自然特性,全省可划分为22个滩涂片区,其中大陆沿岸20个,岛屿地区2个。按照突出防洪安全、环境保护优先和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原则,可将全省沿海滩涂资源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控制开发区、保护区等。其中,开发利用区重点分布在钱塘江河口区,甬江河口、象山及三门湾区,椒江河口区,瓯飞鳌河口区(含洞头岛),舟山岛屿区等区域。控制开发区主要分布在镇海甬江口北岸、浦坝港、大渔湾、北仑码头、普陀风景区等区域。保护区主要位于各个入海河流区。
优化海域使用布局。全省海域可划分为杭州湾海域、宁波—舟山近岸海域、岱山—嵊泗海域、象山港海域、三门湾海域、台州湾海域、乐清湾海域、瓯江口及洞头列岛海域、鳌江海域等9个重点海域。结合浙江省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海域状况、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特点以及开发利用实际情况,可将全省海域分为重点开发海域和重点保护海域两大类。其中,重点开发海域是将全省9个重点海域划分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功能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功能区、现代先进制造基础功能区、绿色石化功能区、海洋新兴产业功能区、发展空间储备区功能区等6个用海功能区。重点保护海域则主要包括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区及历史文化遗迹、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滨海旅游区、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等。
坚持依法用海。国家层面,为规范海洋资源管理和开发活动,先后颁布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港口法》《海岛保护法》等涉海法律。省级层面,也先后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涉海法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完善海洋执法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海洋资源综合管理能力。
坚持规划用海。进一步强化各类海洋规划(区划)的引导管控作用。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加快推进全省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认真谋划我省海洋空间科学开发的总体思路、空间布局、功能分布等重点问题。在统筹海岛、岸线、海域、滩涂等海洋资源规划安排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海陆空间布局存在的冲突与矛盾。积极发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海岸线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全省海岸线资源的科学管控。
坚持统筹用海。省级层面重点发挥“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的支撑作用,发挥参与全省涉海资源统筹管控,以及主导或参与全省重大涉海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等职能优势。加快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主体机构建设,拟制海洋资源收储方案。加快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全省海洋资源收储中心,作为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主力平台。加快构建海洋资源交易平台,构建统一的海洋资源收储、招拍挂、转让、租赁、抵押等流转信息的收集、汇总网络交易平台,建立完善的海洋资源市场交易信息数据库,全面客观地反映海域资源市场运行情况。
坚持创新用海。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快推进PPP模式在海洋资源开发领域的应用推广,重点在港口码头、船舶基地等基础设施、海岛开发以及海洋重大产业项目方面引入PPP,努力吸引国际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健全担保信贷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对涉海信贷的支持能力,提高涉海信贷比例,扩大涉海信贷客户与项目准入权限,优化涉海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押品范围,可将符合规定的海域、无居民海岛和滩涂使用权、港口码头经营权、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进行贷款。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在全省沿海县市设立风险投资引导资金,通过参股、合作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引进国际金融资本、社会民间资本,扶持设立和发展本土海洋风险投资机构。
坚持生态用海。加快推行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科学论证并划定全省海洋生态红线区,进一步明确海域水质达标、入海污染物减排指标等生态红线控制指标。对红线区内的开发利用活动,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实施分区分类管理,按各区内生态环境特征和具体控制目标,对影响到红线区的开发活动进行管控。探索实施海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制度,强化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追究。完善海洋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和配套标准,重点针对滨海湿地、海岸带、重要渔业资源区等重要海洋生态区域,以及重大开发利用活动实施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