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编办
在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过程中,辽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方向,以效能为取向”的要求,全面优化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和政府行政效能得到明显提升。
多年来,机构编制部门侧重于对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和编制总额的管理,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的“二次分配”基本由部门确定,这种管理方式容易产生机构编制资源闲置、浪费等问题,且一些部门内设机构分工过细、非业务处室多、非业务人员编制多,存在人浮于事、职责交叉、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为此,辽宁提出了“三优化、两提高”的改革目标:即优化内设机构职责配置,优化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编制配备,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在改革中,辽宁坚持统筹谋划,提出了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一个核心”: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全面优化政府部门内设机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两条路径”:一是外部优化,按照一定幅度精简省政府部门编制,集中编制资源,加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二是内部优化,重塑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压缩非业务机构和非业务人员编制,加强业务机构和业务人员力量。“三条红线”:一是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数量红线,内设机构总量和人员编制总额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总数。二是非业务处室比例红线,1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非业务处室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20%,100名编制以下的部门非业务处室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25%。三是非业务人员比例红线,100名编制以上的部门非业务处室的人员编制不超过总编制数的15%,100名编制以下的部门非业务处室的人员编制不超过总编制数的20%。“四项重点”:一是压缩人员编制,按2%的总体比例,对省政府各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精简,进一步压缩编制规模。二是压缩非业务处室,按照20%和25%的比例压缩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信访处、离退休干部处等非业务处室的比例。三是压缩非业务人员,按照15%和20%的比例压缩非业务人员比例。四是充实业务机构和业务人员力量,将改革调剂出的机构编制资源充实到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五项标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炼化、法制化五项标准重塑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一是标准化,对不同部门承担同一类职能的处室,进行统一规范,寻求职责的“最大公约数”。二是规范化,对内设机构职责中使用频率较高并容易产生歧义的用语进行规范;对不同部门承担同一类职能的内设机构名称进行规范;按照部门主要职责的顺序对内设机构排序进行规范。三是科学化,对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评估,重新“定位”;将部门各项主要职责全部落到处室;理顺内设机构职责与部门主要职责关系,将内设机构的职责严格限定在部门职责范围内。四是精炼化,对部门不同内设机构的相似职责进行整合,合并同类项;对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精炼,原则上只保留“干什么”,不再保留“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五是法制化,结合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提供每一项职责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取消;有合法依据的职责,其内容也不得超越相关依据的规定。
通过优化内设机构编制,大大强化了各部门业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理顺了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保障了一线业务力量需求。改革后,省政府部门业务处室增加30个,业务处室占处室总数的84%,多数部门只保留了办公室、人事处2个非业务处室,人员较少部门仅保留了办公室1个非业务处室;业务人员占编制总数的比例达到83%。共有240个处室调整了职责和名称,如省外经贸厅为强化对外市场开拓工作,将原来13个外资管理和行业管理处室全部优化为国内外市场开拓处室;省科技厅优化加强了科技合作与交流、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和科技服务等6个业务处室;省发展改革委围绕项目建设调整处室职责,加大了项目推进和管理力度。同时,省政府各部门结合优化机构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了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和培训等配套措施,加大了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如省审计厅从非业务处室调整人员全部充实到业务处室,同时要求综合处室人员参与业务工作,工作量要达到业务处室人员平均工作量的60%。改革充分激发了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一方面,业务处室干部工作紧张、时常加班加点的现象有所缓解;另一方面,非业务处室干部有机会走上业务一线,积极性明显提高,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为干部全面成长创造了新的平台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