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 滨
(作者系青岛市编办主任)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和要求,青岛统筹推进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主动性、针对性、协调性,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三项改革”取得了积极效果。
青岛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的改革,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其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强化政府内部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形成精干高效的组织体系,确保政府正确履行职能。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三项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的特点和规律,主动转变观念,及时调整站位,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进一步强化工作担当,把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旋律和重头戏,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重心,更加突出改革的主体地位。必须承接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项全新的工作,更加积极推进以大部门制为重点的机构改革,主动发挥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超前谋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除全面清理规范并向社会发布行政审批项目、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服务清单外,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推进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完善审批大厅功能,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并联审批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垂直管理部门等原则上全部入驻行政审批大厅和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开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理,对全市381项前置事项进行筛选、核定,形成了《青岛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审批。在政府机构改革方面,除完成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卫生计生等与中央、省衔接进行整合外,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农业、文化等领域的大部门制改革,加大对不动产登记、医疗保险、行政复议、项目招投标、旅游综合协调等的职能整合。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突出监管重心下移,整合胶州市城市管理等7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8个镇街同步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试点。建立相对集中市场监管体制,在各区市将工商、质监整合为市场监督局。围绕“简政放权、扩权强镇”目标,实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转机制灵活的基层政府新型管理架构。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加强食品源头治理、强化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体现了青岛特色。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面,把事业单位撤并整合作为突破口,不断优化事业机构编制配置,结合分类,加强对小、散、弱和职能混杂事业单位的优化整合,市本级净减少机构60个。同时加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规范管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规范事业单位运行。将国家级的西海岸新区、保税港区和高新区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试验区。坚持可复制、可推广,探索建立法定机构管理制度和统一市场监管、统一行政审批、统一综合执法等体制,目前已组建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向西海岸新区赋予相应市级行政审批权限,将发改、商务、海洋渔业、港航等权力事项下放新区,加大各类功能区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不同角度推动着政府职能转变,三者之间有较强的关联性,每一项改革需要其他改革的协同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的核心,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政府机构改革是保证,是创新政府内部运行机制、防止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的关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载体。将三项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统筹兼顾,努力实现三项改革相加大于三的改革成效。在具体实施中,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机构改革结合推进,既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又要厘清部门间的责任。在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对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也一并整合划转,确保职能准确到位。此外,三项改革需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