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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实做强区、镇(街道)政府,激发基层活力,海南省海口市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市、区、镇(街道)三级政府权责。市政府主要承担经济宏观调控、城市规划、发展政策、标准制定、市场监管、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城市交通管理、自然人文资源管理以及全市范围的科、教、文、卫、体等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区政府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和服务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对市场经济监管和执法,核心是城市管理、社会治理以及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纯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镇政府主要承担促进镇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循环发展,开展主城区外的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乡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组织居民和单位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统筹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就业等政策。
(海口市编办李积深供稿)
武汉市武昌区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推动“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一是实行区、街联动,加强部门“条”和街道“块”的统筹,整合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委城市绿化监察中队、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等执法队伍,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按程序授权,在城管、园林、交通、环保、水政等领域实行集中统一综合执法。二是推进执法力量向街道下沉。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设置15个执法中队,向全区13个街道派驻,其业务具体由所在街道与区城管执法局共同管理,日常工作以街道监管为主,在方便工作衔接、强化基层管理的同时,保证执法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三是实行人员、编制、经费统一管理,进一步充实基层街道执法人员人数,向管理范围广、业务复杂的街道予以倾斜,适时调整。
(武汉市武昌区编办供稿)
安徽省合肥市从管源头、抓关键、重督查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一是建立严控长效机制。先后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和编委名义出台了《关于严格管理控制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程序的通知》和《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申了机构编制集中管理权,强调了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机关事业单位每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计划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会同人社、公务员局和财政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审核,报编委会审批后交人社部门统一实施。建立了实名制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二是确定严控三原则。空编补员原则。用人单位有空编方可补员,且留有余地;区别对待原则。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冻结,公益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把关,退一进一;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原则。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主要补充紧缺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作急需的管理岗位人员,对列入市政府购买目录等工勤辅助服务性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服务外包方式解决。三是建立奖惩机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巡视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倒扣分制。会同组织和审计部门将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强化“一把手”对机构编制管理负总责的意识。
(合肥市编办范文通供稿)
浙江省奉化市公布责任清单后,对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动态监控,着力推进部门依法履职。一是把脉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权限。根据责任清单中明确的部门职责边界,对各部门分工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各项执法工作无死角、无交叉;市行政执法中心以职责边界为依据界定各部门监管责任、分配执法任务,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对职责边界尚未明确或还存在争议的个别事项、突发事件,执法中心及时与市编办协商后界定,最后以执法中心的名义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改变了以往一个职责分工事项就要发一个文件的状况,提升了执法效率。二是把脉内部管理,细化岗位责任。按照责任清单具体条目,督促各部门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做到部门内部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分工落实到位。三是把脉责任落实,健全问责机制。会同市审管办、民情会办中心、行政执法中心、行政执法问责中心等机构和平台,对各部门的投诉受理、审批审核、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发现不作为、乱作为、不当作为、推诿扯皮等情况时,及时报送问责中心,对相关部门依法进行问责,促使各部门依法行政。
(奉化市编办陈光耀供稿)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疆和田洛浦县对各实施主体深入开展了非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目前洛浦县有5个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共计含非行政许可事项23项(2项收费)。对非行政许可事项,将分类实施:一是取消。这些事项都涉及公众,多数具有许可性质,取消后将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些事项今后各部门将不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同时改变管理方式,加强后续监管。二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这些事项的审批对象都是政府部门,审批结果不涉及公众,因工作需要予以保留。三是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或涉及国家安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法律法规。四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这些事项既不是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属于许可性质,也不属于政府内部事务,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的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通过全面清理,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清除这一“灰色地带”。
(洛浦县编办供稿)
为有效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主体交叉、权责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山东省寿光市印发《镇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镇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一是界定镇级综合执法范围。探索“7+X”模式,将市直部门在城镇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7个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下放给试点镇实施。同时,根据试点镇实际,羊口镇增加了油气管道领域。二是组建综合执法队伍。试点镇成立综合执法办公室,按照搭建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镇级综合执法平台,采取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市直部门与试点镇的业务培训、信息共享、配合联动、衔接紧密的执法协作机制,并建立健全与公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办作用,加强对镇级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四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使用统一行政执法平台,将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增加试点镇综合执法功能,系统延伸至试点镇和市直有关部门,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纳入行政电子监察,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等功能。
(寿光市编办郭利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