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州市编办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细胞。江苏省扬州市在新一轮改革中将服务企业作为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着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热情。据统计,2015年上半年,新增私营企业、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分别增长22.5%和15%。
一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做好中央和省政府下放事项承接的同时,分三批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96项,其中取消43项、调整153项。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此基础上,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核实,形成239项行政权力目录清单,并于2014年底对外公开,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取消地方自主设立的收费项目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1项,确定按下限执行收费项目7项,在原标准基础上削减20%的收费项目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5项,每年大约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亿元。
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积极构建“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中介市场体系。制定并出台《关于推进涉企中介机构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一方面,推进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涉企中介机构脱钩,实行企业化、独立化运作,推动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之间人员、资产、办公场所“三分离”。另一方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形成充分竞争,明确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外地中介机构,均可在扬州执业;对本行业中介机构不足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引进扶持。同时,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共梳理出17个行业59个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项目,建立了近180家在扬州开展业务的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管理库,分行业制定了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办法。
三是厘清市、县(市、区)两级事权,推进重心下移。本着“能放尽放,应收则收”原则,对存在较强外部性并且跨区域的事权明确由市级承担,外部性较弱且在区级范围内的事权明确由区级承担;市区范围内易于统一标准、信息复杂度不高的事权由市本级承担,而信息复杂、变动频繁、信息不对称的事权由区级承担。确认区级政府行政权力6268项,区级部门行使市级行政权力258项。
一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厘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扬州2014年底公布市级部门行政权力清单2091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完成44家市级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于2015年8月对外公布,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也已向社会发布。为更好地放权给市场,为企业松绑,共清理审核市级涉企职责45项、行政权力1747项、收费项目298项、服务事项55项,一并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是创新监管机制和方式,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共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扬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建设信用信息综合征信平台,初步形成“一网三库”(企业库、个人库、金融库和诚信扬州网)信用管理体系,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建立企业联络员、部门信息员、社会监督员队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大联动的行政权力行使监督工作机制,狠抓涉企投诉问题的查办,对违反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问责。2014年,组织“百企问政”电视直播活动,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受百名企业评议员的现场质询。
三是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县(市、区)和功能区原有工商、质监、食药监监管力量,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压缩局机关编制,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综合执法,在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古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一是规范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打造联结市县乡(镇)村、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四级政务服务平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现有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单项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整合运作、规范管理;基本实现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室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优化工作流程,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整体申请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围绕部门职责核定、审批事项梳理、流程优化固化等环节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
二是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制定实施项目审批“一表受理”制,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制,预约办理、限时办结制、“否决报告制”,保障企业“安静生产日”等制度;在“扬州企业服务网”公布所有执法人员信息、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重大处罚决定书,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建立了政务服务热线、涉企投诉专线、企业手机报、企业服务网、企业负责人约见地方领导信箱等载体,通过政企互动,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创造适宜企业发展的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