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聪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图书馆,北京 100048)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要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实现“中国梦”需要依靠创造性劳动,创造性劳动必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基础。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必须加强统筹规划、制度建设、实践创新,理顺劳动与资本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条件。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劳动关系制度调整,涉及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要真正贯彻落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构建、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改革创新。
坚持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通过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提高劳动者依法进行维权的能力,从法律层面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此外,还应该建立劳动保障的执法监督机制,协调处理劳资纠纷,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协调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对于企业经营者,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关系矛盾绝大多数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关心帮助职工,解决他们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坚持共建共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将企业自身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充分调动劳资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建是前提条件,共享是目标要求,我们应该全力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充分考虑到公有制、私有制、混合所有制、民营经济的特点,从中国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出发,统筹规划,探索规律,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思想、理论、方法,以创新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中华民族腾飞,筑就“中国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人为本,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根本权益。
目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劳动关系矛盾频繁发生、劳动关系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职工利益受损现象日益突出、集体停工及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种:第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如: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生产条件恶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第二,劳动者合理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满足,造成劳动关系紧张,劳资纠纷频繁发生。有些企业从表象看,虽然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但是劳动者的工作条件改善程度、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与劳动者的辛勤劳动、企业的发展速度完全不相匹配。如:企业效益增加、劳动效率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劳动者工资却停滞不前,长期徘徊在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工资不涨或者涨幅很小。综上所述,产生劳动关系激烈矛盾的主要原因,就是职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真正有效保障,劳动者没有话语权,不能公平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盛成果。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既要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又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享受辛勤劳动成果,分享改革发展红利。必须将维护职工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下决心真正解决职工关心的利益问题,重视劳动者合理的利益诉求,积极维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化解劳资矛盾,建立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惠共赢、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维护职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主线,首先,要加强劳动关系立法、完善生产劳动标准、严格监督执法,切实保障职工获得包括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防护、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其次,要积极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赋予的职工权益,通过集体协商制度确定企业生产收入分配及劳动生产标准,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建立企业和职工收入分配共商机制,预防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让职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实现伟大的“中国梦”。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如何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至关重要,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也充分证明,集体协商制度是保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关键所在。
和谐劳动关系,就是要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诉求能够顺畅表达、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劳资矛盾能够有效化解的劳动关系动态平衡机制,就是要建立一种劳动关系双方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互惠共赢状态,这种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称为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集体协商制度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
集体协商制度重要功能就是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的平台,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双方诉求表达的渠道,是企业经营者获得职工信任支持的有效途径。在这个平台上,职工能够畅通表达意见诉求,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愿望,职工能够全面知晓企业各项战略决策部署,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消除隔阂、达成共识、互利共赢、和谐共处,共筑“中国梦”。
集体协商制度是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分配的必然选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前提条件就是公平合理分配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但是由于当今社会处于“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使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偏向强势资本一方,集体协商制度能够促使劳动者团体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公平合理分配双方利益,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集体协商制度是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的有效手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不意味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矛盾,而是产生矛盾后能够及时得到有效化解,也就是在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动态博弈机制,在企业内部消化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矛盾。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前是“减压阀”,可预防减少劳动关系矛盾的积累;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是“灭火器”,能迅速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举措,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制度,它能够有效解决劳动关系矛盾激烈冲突,确保劳动关系能够规范有序、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发展,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强调“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1]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指出“通过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并再次强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企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舆论环境、法律和政策环境、服务支持环境等方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应该成为追求的目标。
我们必须坚定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企业是物质财富创造者,为推动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没有企业,根本谈不上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权益,没有市场物质保障和供应,更谈不上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决定国家经济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物质条件。政府、企业、社会都要共同努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职工心理需求,充分调动职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企业文化建设、组织框架调整、管理制度激励,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劳动致富、劳动光荣的理念,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竞争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应该认识到企业的用工违法行为仅占少数,新闻媒体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报道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要夸大其词甚至虚假报道,不能因为个别企业的不法行为抹黑企业群体形象,损害企业利益。
必须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企业合法权益包括企业财产权、经营权、依法获得行政机关许可和服务的权利、拒绝与抵制违法加重企业负担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要从优化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出发,提高政府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和减少企业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政府行政部门办事效率。作为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实行部门垄断、行政干预越权,妨碍企业平等进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发展活力。
积极建立优良服务支持环境。政府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审批、资格资质认定、年检年审、定期检验、委托检验以及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真正依据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此外必须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主动进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技术和产能,提高企业竞争力。尤其要对中小型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减轻中小型企业不合理负担,尽可能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体制,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鼓励全民创新创业,千方百计发展实体经济,为“中国梦”实现创造物质基础。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保障。我国一些地方企业劳动关系不和谐,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究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度,特别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惩罚违法用工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为此,必须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将它们纳入法制化轨道。应构建以《劳动法》为核心,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干,以其他劳动配套法律法规为主体的完整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健全国家劳动标准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基准法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根据劳动基准法科学规范确定劳动标准制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保证有效贯彻落实,宏观上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实施、职工监督的工作新格局,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劳资冲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完善立法,更需要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对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作用至关重要。目前,面对中国劳资纠纷频发状态,必须重视基层监察队伍建设、完善监察服务设施,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积极实行监察工作网络化,全面实现从执法监察向防范为主和城乡统筹转变。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工资拖欠刑事案件移送、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有效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事件,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建立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有劳动法律法规对个别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有明确规定,执行“一调二裁三审”,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一裁终局”,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程序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由于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法律规定由劳动保障部门、同级工会代表、企业代表共同协商解决。通过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中国梦”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必须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2]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就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就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具备劳动关系和谐的特征表现,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各阶层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而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社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好坏是社会和谐的风向标和晴雨表。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社会主义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而且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包含明晰产权关系及和谐劳动关系两个层面,发展市场经济,必须保证生产者与经营者和谐共处、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平稳正常运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生产领域劳动关系矛盾日益突出,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多发期,一些企业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屡屡发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要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要充分理解尊重劳动者,最大程度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把企业和职工建成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使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存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涉及社会各层面生产单位和劳动群体,涉及所有类型企业;工人阶级是共产党的阶级基础,企业是工人积聚的地方,积极推动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要保证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也要切实保障广大企业职工依法享有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体面劳动,感受改革红利。只有这样,才能凝聚各方面力量,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筑就“中国梦”。
[1]李志明.法治保障和谐劳动关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04-2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Z].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2015-04-08 21:00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