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的消极因素及对策

2015-01-30 06:32潘国安黄金旺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两个责任东台责任制

潘国安,黄金旺

(1.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江苏东台224200;2.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研室,江苏东台224200)

落实“两个责任”的消极因素及对策

潘国安1,黄金旺2

(1.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江苏东台224200;2.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研室,江苏东台224200)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个责任”,受种种消极因素的制约。要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克服各种消极因素,率先垂范,抓好“一把手”,建设一支廉政的队伍,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真正、持续地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消极因素;对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1]。但严峻的社会现实告诉我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两个责任”,受种种消极因素的制约。要落实“两个责任”,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各种消极因素,才能真正、持续地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两个责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和根本保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和源头,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总开关”和“牛鼻子”。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两个责任”,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列宁曾经说过,一打纲领不如一个实际行动。列宁这么说,并不是说政治纲领不重要,而是说政治纲领一旦确定之后,行动落实就非常重要和关键了。政治纲领确定后,如果得不到落实,那么,再多再好的政治纲领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一堆废话。毛泽东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最讲认真。邓小平说,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正是基于制度落实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落实“两个责任”,要防止虎头蛇尾,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

二、制约“两个责任”落实的消极因素

1.为官不为。《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寓言故事:一个官员死后在阎王面前自称生前为官清廉,所到之处只饮一杯清水,可以无愧于天地。阎王笑道:“设官是为了兴利除弊,如果不贪钱财就是好官,那么在公堂中设一木偶,连水都不用喝,岂不更好?”作者借寓言故事讽刺当官不作为的现象。当今中国在为官不作为方面,也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例如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在差额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的贿选大案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衡阳市当时当选的7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6人送钱拉票。全部参会的527名衡阳市人大代表中有518名收受钱物。衡阳市人大的大会工作人员也参与收受与分发钱物,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款共计1001万元。当届市人大代表几乎全军覆没,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2]。当时主政的市委书记童名谦一直很重视对清誉的坚守,在给官员授课时强调“以德修身,永葆纯洁”。在担任湖南湘西州组织部长时,其老上级前去探望,童名谦坚决不让组织部办公室接待,坚持自己带着老上级去了州委招待所,在餐厅大堂点菜、在收银台买单。童名谦担任湘西州委书记后,在炎热的夏日,在家里居然舍不得开空调,而是穿着背心,摇着蒲扇,满头大汗。他不抽烟不喝酒,唯一的娱乐是下班后在市委大院里面散步。如此“清官”仅是自己不捞油水而已,对自己属下的腐败现象则装聋作哑不担当不作为。还有一些官员捞不到油水就不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雷霆行动,具有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让全社会感受到不同寻常的震撼。在铁腕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收受礼品不许了,滥发奖金不让了,大吃大喝不行了,公费旅游不敢了,会所不能随便进,吃个饭也战战兢兢。于是,一些官员不干了,坐混其日。如此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的官员,难以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自身不正。自身不正,焉能正人。上梁不正下梁歪,基础不牢倒下来。在衡阳贿选案发生时,担任衡阳市纪委书记的肖斌及纪委主要领导对发生在身边的贿选情况很清楚,却都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究其原因,正如当地干部所言,“当时的纪委本身就腰杆不硬、队伍不纯,他们怎么可能去查去管?上一任纪委书记任内,就有8名领导干部子女不用考试直接‘调’进纪委”,“如果当时党委、纪委及时出面查处,不可能酿成这么大的历史事件,就可以避免很多干部犯错误”。衡阳破坏选举案给我们的警示之一是“党委、纪委自身不正难正人。”

3.认识不到位。第一,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落实“两个责任”当成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大事来对待,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各种突出问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第二,主体意识不强。个别机关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仅仅当成纪委监察部门的事,而纪委监察部门又过多地依赖党委,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清,不能各负其责,甚至互相推诿。第三,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4.部门责任落实不具体。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时,只唯上级和规定,没有立足单位、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不能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责任书,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一些单位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虽然制定了,却被当成一种摆设,甚至是一种应付,致使廉政建设流于形式。

5.考核评价不规范。第一,一些单位和部门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仅由纪委来进行,使得本应由上一级党委负责的责任制考核变成了纪委系统的内部考核,失去了考核评价的真正意义和作用。第二,考核评价的标准不统一、方式单一,或者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考核谁、怎么评价,根据领导的看法定,导致考核评价片面、主观、有误差。第三,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履不履责任、履责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6.责任缺漏。第一,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常常对“自己人”护短,对该追究责任的人和事,采取“捂、盖、蒙、压、避”等方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致使责任追究严重不力,该追究的没有追究。第二,“只栽花,不栽刺”。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老好人”思想,怕损害责任人的声誉、情面,怕得罪人,做好好先生。第三,责任界定模糊。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模糊,将个人责任推向集体责任,使个人责任追究化于无形。第四,责任追究不公平。在责任追究上存在因势力强弱、权力大小差异责任追究不同的现象,定性量纪缺乏刚性。

7.日常监督缺乏。第一,一些地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布置、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党务、政务不透明,不公开,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难以了解情况。第二,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时抓一下,检查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三、克服各种消极因素,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1.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在于各级党委和纪委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第一,要有忧党兴党之心。要清楚我党面临的“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面临的“四大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居安思危,切实强化党建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把忧党兴党之心化作忠实履职的动力之源。第二,要充分认清责任主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主体是各级纪委。认清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具有决定性作用,也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成效。各级党委要时刻增强自己作为主体的意识,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通过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把“要我抓”转变为“我要抓”“要抓好”。同时,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责任,把好监督关。第三,要充分认清党委、纪委必须承担的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与业务考核全局中,做详细部署,把每一个阶段性落实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2.率先垂范。党委成员要带头廉洁从政。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是领导干部挺起腰杆、敢抓敢管的底气,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当清醒人,决不能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收敛钱财的资本和工具。要当明白人,在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上行动更快一步、标准更高一等、要求更严一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当局中人,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踏“红线”。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落实责任的说服力和推动力[3]。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乐于接受监督。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检查者必须经得起检查。随着惩治腐败力度的持续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和影响日益增强,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待和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别人也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拿着手电筒,光照别人不照自己,应该对自身的管理更加严格,执行纪律更加刚性,接受监督更加自觉,用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反腐铁军[4]。

3.抓好“一把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关键在党委和纪委“一把手”。“一把手”必须自觉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自觉抓班子、带队伍,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第一,带头抓。各级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必须坚持领导带头。“一把手”必须勇于担当,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接受纪委监督,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并主动请群众对自己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纪委“一把手”要按照党委“一把手”的标准,主动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带头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重任。第二,抓好班子建设。“一把手”要完成各项工作,落实“两个责任”,还需要拥有一支党风廉政的队伍,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和合力。党委和纪委“一把手”在日常工作中,要自觉担当,对各自的班子负总责,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并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个班子成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第三,抓好下级“一把手”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是个系统工程,必须层层落实。要建立起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的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通过制度设置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4.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就是责任要具体、明确、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逐一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使每个领导干部都明白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真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责任落实机制。第一,把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要层层担责任,人人担担子,坚持分工负责,细化责任到人,无缝衔接。坚持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在量化和细化廉政责任时,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责任承担的细节、量化指标,防止为了达到考核标准而模式化。同时要明确、分解责任不是减轻上级领导的责任,而是确保在其位尽其责,使大家各尽其责。第二,规范责任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勇于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在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的责任上着力,形成科学有效的责任分解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责任划分程序化、责任落实制度化、责任监督规范化,使各级党委、纪委责任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5.夯实组织基础。党的事业的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选好用好干部至关重要。用好干部,可以促进一方风清气正;用错干部,就会导致一方歪风邪气上升。党委要严格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5]。清廉肯干,清官能吏,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共同要求,选拔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要更加突出这一要求,因为这些岗位对于落实“两个责任”至关重要。要通过组织措施,把那些清正廉洁、积极肯干、奋发有为的好干部选拔任用到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岗位上来,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战斗力和纯洁性,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干部队伍中不出贪官庸官。

6.加强日常督导。第一,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每季度下级向上级汇报一次“两个责任”执行情况,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第二,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委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第三,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改革,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及时监督、反映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7.完善考核机制。没有检查考核就没有责任落实。要加强检查考核,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成为“硬指标”“硬任务”。要完善考核办法,分类制定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量化考核标准,提高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操作性。要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核纪律,保证考核的严肃性、真实性、实效性。要健全考核机制,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突出考核的全面性、科学性、客观性。要注重结果运用,真正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评先表彰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6]。

8.强化责任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纸老虎。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索引绳”,制定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敷衍塞责、虚与应付,只签字、不负责,只表态、不落实的;对充当好人、闲人,只挂帅、不出征的;对听之任之、放任自流的;对隐瞒、包庇、纵容的,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相关部门,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其他班子成员,都要严格追究,决不手软、决不迁就。特别要认真解决“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等问题,严惩第一个打破“窗户”的人,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的发生,确保责任追究制度刚性运行。

[1][3][5]李鸿忠.落实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J].求是,2014,(10).

[2]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466人被处分[N].江南时报,2014-08-19(B11).

[4]初炳玉.聚焦中心落实监督责任[EB/OL].http:// csr.mos.gov.cn/mos/cms/html/122/391/201409/ 44071.html,2014-09-30/2014-11-06.

[6]高劲松.定位责任主体,担当主体责任[J].社会

主义论坛,2014,(10).

[责任编辑 游玉华]

D630

A

1671-6701(2015)01-0034-05

2014-11-26

潘国安(1962— ),男,江苏东台人,本科,中共东台市委党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黄金旺(1953— ),男,江苏东台人,本科,中共东台市委党校教研室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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