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领导干部“落马”的警示

2015-01-30 04:38李景治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强势领导干部

李景治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所谓“强势”领导干部,就是个性鲜明、敢闯敢干,能以强有力的措施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的领导干部。他们曾为地区和单位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改革开放进行过积极探索创新,甚至创造了某种为人所称道的“模式”,其社会知名度较高。但时间一长,他们中的一些人就开始居功自傲,蜕化变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他们难免落马丢官。其落马的原因各种各样,或是决策失误产生严重后果,或是违法乱纪,不讲政治规矩,或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应当从其落马中吸取怎样的教训。正确吸取教训,应当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防止领导干部重蹈其覆辙,又要有利于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避免因此而导致谨小慎微、不愿作为、不敢作为、老好人主义等风气的滋生蔓延。

第一,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推进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1](P34)“强势”领导干部一般都敢做敢为。这有利于推进工作,深化改革。但他们中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喜欢钻法律党规的空子,常常游走于合法和违法之间的危险区域。他们甚至在法律面前也很“强势”,对宪法法律、党纪党规缺乏敬畏之心,以为只要手中有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甚至把权力放在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司法,影响司法部门独立审案、断案。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在法治建设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强势”领导干部比较容易运用党政大权干预司法、执法,为本人及其子女、家属和利益相关者开脱罪责,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不仅阻碍了公平公正司法、执法,而且使 “强势”领导干部一步步陷入违法乱纪的泥潭。即使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所有干部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他们仍未幡然醒悟,而是继续我行我素。他们常常怀着侥幸心理,总以为过去走在违法乱纪的边缘上,也没有暴露,现在这样做也不会出事。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害了不少“强势”领导干部,使其落马丢官。此教训可谓深刻,现任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

现实中之所以出现“强势”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也和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我们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精神,积极推进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在权力和法律之间筑起一道防止违法乱纪的防火墙,使任何领导干部,包括“强势”领导干部,都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乃至徇私枉法。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办事,而不能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继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徇私枉法,否则谁也逃脱不了高官落马的悲剧下场。

改革需要破旧立新、敢想敢干、大胆探索,但改革也要依法进行。正如习近平所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2]一些“强势”领导干部,在积极推进改革的同时,淡化了法制观念,无视法律的权威,甚至违法行政、违法办事,结果相关的改革必然陷入困境,难以推进。更严重的是,由于违法行政、违法办事,一些领导干部难免会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宪法和法律也是在不断吸取改革的成果中逐步修改完善的。1982年的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获得了迅速发展。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针对这一变化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P7,32)不言而喻,在宪法修订之前,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探索也会遇到法律瓶颈问题。有些人会以宪法规定为由阻碍改革进程。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领导干部既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探索,又要及时向上级乃至中央请示汇报,坚持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探索,逐步推进修宪工作,不能擅自行动乃至触碰法律底线。

第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

落马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扭曲。众所周知,作为干部只有创造良好的政绩,才有可能被提拔重用。但如何理解政绩,怎样创造政绩,却时刻考验着每位领导干部。而相当一部分“强势”领导干部却在这两个问题上陷入了迷茫,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和观念,进而采取了错误的举措。有些人把政绩简单概括为提高GDP。为了提高GDP,他们违背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中央关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大搞野蛮开发、过度开发,片面追求高速度、高产出。这就产生了两个严重后果:一是,破坏环境、透支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沙化、水源枯竭。因此,在“强势”领导干部主政的辉煌政绩之下,其后任乃至子孙后代,却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治理污染、节能减排等后续工作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更大。二是,过度举债。加速经济发展,打造政绩工程,其中包括兴建高科技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开建新企业,大搞基础建设,加快房地产开发,拓宽道路,美化市容,建设中心广场和地标式建筑,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那么钱从何而来呢?单靠正常的财政收入,无法支撑这一庞大的建设规划,只有靠大肆举债。举债搞建设已成为某些地方官场的潜规则。而“强势”领导干部因胆大敢为而举债相对更多,其后果就更加严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是人们所赞誉的为官之道。前任过度举债而让后任买单还债,却成为“强势”领导干部为官的弊病。

落马“强势”领导干部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急功近利。他们重名利、轻道德,为达目的而不惜违法乱纪。他们工作急于求成,只求速度不看质量,只看成绩不计后果。为了加快市政建设和商品房的开发,不惜强征强拆,直接或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社会冲突。在落马“强势”领导干部曾主政的地方,此类新闻及其他麻烦事,总是接连不断。这也是落马“强势”领导干部的一大特点。吸取其教训,领导干部就要牢固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明确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根本要求,坚决防止把政绩作为个人升迁和谋取名利的资本。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所谓造福,就是扎扎实实地为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民生的改善做好事,做实事。领导干部要把改善民生,包括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工资和福利待遇、住房、医疗、养老、出行、休闲等状况,作为自己工作的奋斗目标和好坏尺度;绝不能以牺牲民生为代价,大搞政绩工程,哗众取宠。领导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善于缓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我们要吸取教训,坚决消除政绩工程光彩夺目而群众怨声载道的矛盾现象。

搞建设、促发展无疑是对的,但不能盲目发展,野蛮开发。由于“强势”领导干部权力更集中,作风更强硬,也就更容易进行盲目发展、野蛮开发,其后果也更为严重。吸取其教训,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模式,坚持创新驱动。要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防止污染,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品,实现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防止过度举债,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领导干部不可居功自傲

“强势”领导干部在取得一定工作成绩,得到上级的赏识和群众的好评之后,往往就居功自傲,忘乎所以。他们自以为自己水平高、能力强,处事果断,而喜欢独断专行,不能认真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和领导集体的意见。这不仅容易导致决策失误,产生严重后果,而且会使他们逐渐脱离群众,恶化领导班子内部的关系。居功自傲,独断专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缺乏民主作风,几乎成了一些“强势”领导干部的通病,也是其中一些人落马的开端。因此,领导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广泛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凡是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重要人事任用,都必须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广泛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与自己看法不同的意见。要在领导班子内部形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大权独揽,而又缺乏监督制约,是“强势”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进而以权谋私的重要诱因。落马领导干部中,不少人是党政一把手,即使不是一把手,也是独当一面的掌权者。传统的政治体制和干部管理制度,比较容易造成党政一把手和某些领导干部的权力过分集中。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曾批评过权力集中在少数领导人手里的现象。他说:“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也是在新的条件下产生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4](P321)但政治体制和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权力过分集中于少数领导干部的问题也不是朝夕之间就能解决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强势”领导干部主政不是弱化了,而是进一步强化了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使权力只集中于他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在个人手中,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容易产生决策失误的问题,而且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吸取“强势”领导干部落马的教训,领导干部就要正确处理个人贡献和事业发展、个人决策和集体领导的相互关系。领导干部在自己工作取得较大成就时,要坚决防止居功自傲,更不能贪天之功据为己有,要充分认识集体领导的功能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贡献。领导干部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越要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强势”领导干部应切记,决策和处事果断不等于工作态度和行为方式简单粗暴。前者是干部的优良素质和作风,而后者却是干部的缺点和毛病。二者不可等量齐观,混为一谈。搞好工作,尤其是在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无疑需要领导干部果断决策,而不能优柔寡断、久拖不决、决而不行。但即使如此,领导干部也应注意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坚持以理服人,说服教育,让规章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坚持法治而不是人治。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的简单粗暴,不仅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有时还会起到相反的作用,造成干部群众的反感和逆反心理,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的简单粗暴,也有损于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和同事之间的关系。

第四,领导干部要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落马 “强势”领导干部在其事业的起步阶段,一般来说都比较清廉,一心扑在事业上。其腐败问题是伴随着他们职位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而产生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金钱物质的诱惑也就越多。“强势”领导干部一般掌握着两大权力:一是,干部的选拔任用权。虽然干部的选拔任用要通过考核测评、群众推荐、领导班子提名和集体票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任用还要经过法定的选举程序。但在现实生活中,党的一把手还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干部任用的决定权。“强势”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自律,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就会通过买官卖官走上犯罪的道路。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歪风邪气、腐败行为就容易滋生蔓延。二是,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重要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以及招商引资,都牵动着各方面的利益。由于市场机制尚未完全健全,与此相关的决策基本都集中在领导部门,特别是“强势”领导干部手中。与此相伴的行贿受贿,必然像恶魔一样缠绕着“强势”领导干部,使其稍有不慎就坠入万丈深渊。落马“强势”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以身试法、以权谋私,关键在于他们的腐化生活需要大量的金钱支撑,而大量的金钱只能靠贪腐来攫取。此外,其子女、配偶、家属因向往腐化生活,而不惜“坑爹”“坑夫”,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从一定意义上说,“强势”领导干部似乎更容易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其原因就在于,其政绩较为突出,地位较为特殊,可能还头顶各种光环,有关部门对其监督制约相对放松,而自身又要求不严。因此,吸取“强势”领导干部落马的教训,所有的领导干部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贡献多突出,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防微杜渐,拒腐防变。“强势”领导干部,应坚决消除自身的优越感和特殊感,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上级领导机关和干部主管部门,也应坚持在法律和党章党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格要求“强势”领导干部。这是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重要保障。防微杜渐,就要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严格要求子女和配偶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当然,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拒腐防变无小事。从小到大,积少成多,就会积重难返,使领导干部逐步走上违法乱纪、以权谋私和贪污腐败的歧途。

第五,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要防止“强势”领导干部落马,除了他们要严格自律,与此相关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制约制度也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首先,要端正选人用人的标准。长期以来,我们在选拔任用干部,以及与此相关的考核评价干部的工作中,都存在主要看GDP的现象。只要一个地区GDP上去了,经济发展迅速,基础建设和市容市貌变化明显,该地区的主要领导干部就会得到高度评价和升迁,甚至出现“一美遮百丑”的错误倾向。即只要GDP上去和所谓的政绩突出,相关干部即使存在一些问题,也可以忽略不计,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甚至得到“带病提拔”。相反,一些干部尽管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勤政的各项规定,但只要其领导的地区GDP上不去,也难以得到提拔。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的政治生态环境中,只有把GDP搞上去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其他干部才心服口服。这无疑影响了对干部全面、健康、正确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因此,习近平反复强调,不要“唯GDP论英雄”。

其次,要加强对“强势”领导干部的管理。“强势”领导干部落马主要取决于他们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有些因素也起了作用。监督制度不健全使“强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能够“为所欲为”,甚至违法乱纪。一些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领导干部,对取得明显政绩的“强势”领导干部赞赏、偏爱有加,而严格要求不够,表扬多、批评少,甚至对其缺点毛病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客观上起了包庇纵容的作用。要想使“强势”领导干部沿着正确的道路继续前进,加强与此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第六,不要磨掉领导干部的锐气

我国实行党管干部的制度,选拔任用干部都有统一的标准,但被选拔任用干部也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干部的个性和特点,往往取决于教育背景、文化修养、家庭环境、工作经历以及个人的性格。由于教育背景和文化修养的不同,民主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所谓的工农干部和知识分子干部就表现出不同的工作作风和领导风格。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所处环境和工作任务的复杂性,以及培养选拔任用干部的多样性,干部的个性和特点也相对比较突出,呈现多样化的趋势。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些“强势”领导干部。

“强势”领导干部个性和特点比较鲜明。他们在工作中大刀阔斧,处事果断,雷厉风行,很少瞻前顾后、优柔寡断。为官一任,能够迅速打开局面。其任内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迅速,市政建设、交通通信、市容市貌,在较短的时间内便焕然一新。因而,他们不仅受到上级领导机关的赏识,也往往得到群众的赞扬,其社会知名度比较高,职务升迁也比较快。

他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多数“强势”领导干部都是改革大潮中涌现出来的 “弄潮儿”,他们政治上较为敏感,对改革的前景充满信心和乐观情绪,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进程,使其领导的地区或部门走在改革的前列。他们能果断采取强势行动,迅速破除旧的利益格局和官场关系网,树立新的工作作风和官场风气,从而使工作出现新的局面。

他们为人“厉害”,不讲情面。“强势”领导干部敢说敢做,赏罚分明。对于工作拖拉,不能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干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的干部,他们敢于大胆批评,严肃处理,不讲情面。一些庸庸碌碌、无所作为的干部,也往往被撤职、调任或降职使用。这些人对“强势”领导干部比较“惧怕”,其懒政、庸政行为也相对有所收敛。而那些工作勤勉,能力强、成绩突出的干部,会得到较快的提拔任用。

“强势”领导干部的这些个性和特点,是积极而有益的,也是我们打开局面、推进工作所需要的,不能因为他们中一些人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而加以否定。坚持反腐败斗争,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并不意味着要磨掉“强势”领导干部的锐气。习近平强调要 “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5]改革促进派就不能没有这种锐气。

第七,要从”强势”领导干部落马中吸取正面的教训

“强势”领导干部为什么会落马,我们应当吸取怎样的教训,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首先应该明了的是,“强势”领导干部落马不是因为他们“强势”,而是因为他们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这与他们工作作风的强悍与文弱,推动工作的方式方法,待人处事的厉害与温和,并无直接关联。当然,我们提倡干部要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民主作风,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干部的全面评价和升迁,但不会成为“强势”领导干部落马的主要原因。有些人错误地认为,“强势”领导干部落马是由于他们得罪人太多,引起领导和群众的不满。他们由此得出结论,在工作中不要锋芒毕露、态度鲜明,还是做“老好人”为上。现实生活中,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中央巡视工作广泛展开,干部队伍中的“老好人主义”十分吃香。“老好人主义”表面上奉行中庸之道,左右逢源,谁也不得罪,能够明哲保身,但其危害很大。“老好人主义”使干部队伍丧失了应有的鲜明立场和是非观念,丧失了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也使整个党组织失去了应有的战斗力,从根本上影响了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既要严厉查处贪腐的“强势”领导,又不能错误地吸取其教训,导致“老好人主义”的泛滥。

有些人还错误地认为,当前社会环境复杂,官场生态变化莫测,要管事,要做工作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和矛盾,弄不好就会导致矛盾尖锐、冲突加剧,甚至“引火烧身”。按照他们的看法,“强势”高官落马就是由于管事太多,陷入各种矛盾与冲突的漩涡而不能自拔。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还是不管事、少管事为好。这样,一些干部的不作为情况明显有所增加。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引导广大干部清楚地认识到,“强势”高官落马并不是因为他们主动工作、管事太多,而是由于他们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有些人认为,“强势”领导干部做事过于张扬,作风又太强硬,因此引起相关干部的不满和妒忌。一旦有机会,这些干部就会发难,或在干部的考核测评中给“强势”领导干部差评,或无中生有地投诉“强势”领导干部。这即使不会导致“强势”领导干部的落马,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口碑和威信。因此,有人从中得出教训,就是做人做事要谨小慎微。工作中,谨慎稳妥是好的,但做过了头,变为谨小慎微,就会影响到单位的工作和个人的发展。如果大家都如此,单位的工作如何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如何发展?如果一个人一辈子谨小慎微,庸庸碌碌,无所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和远大抱负又将如何实现呢?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强调 把抓落实作为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 真抓实干蹄疾步稳务求实效[N].人民日报,2014-03-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把握改革大局自觉服从服务改革大局 共同把全面深化改革这篇大文章做好[N].人民日报,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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