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构建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构建两者之间新型关系的主动权在政法机关,各级政法机关积极主动地研究采取措施,推动司法人员和律师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都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人员和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为构建新型关系提供制度保障。要发挥好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和律师协会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业务交流、专题研讨、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要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律师进入司法队伍的通道,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对法律职业认同,激发司法队伍活力。要邀请广大律师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讨论、项目论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希望广大律师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智慧和力量。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创造更好环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重要的是把法律已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落实到位。各级政法机关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文件,进一步保障好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好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机制,明确、落实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当前,要在教育司法人员耐心倾听律师意见的同时,抓紧建立健全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侦查阶段,律师提出当面反映意见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侦查机关要依法办理,并制作笔录附卷。审查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的,检察机关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作出说明。审判阶段,对律师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要充分尊重,不能随意打断。如果律师的发言确实与其所代理的案件无关,需要打断的,也要使用平和语气予以提示。同时,法官要在裁判文书中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及其理由加以说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还要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服务。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机制,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条件。权利救济是权利保障的重要屏障。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建立完善救济机制,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加强律师执业的规范和管理,在全社会树立律师队伍依法执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明确、强调律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一要遵守宪法法律。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二要忠于事实真相。以事实为根据是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三要严守执业纪律。国有国法,执业纪律是律师职业的底线和红线。四要坚持谨言慎行。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广大律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提高专业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国家律师学院建设的投入,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一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队伍。要有计划地将优秀律师推荐到国际组织担任职务,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