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结构和历史分期理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为关节点

2015-01-30 03:14何海燕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唯物史观所有制生产力

何海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社会科学部 广州 510633)

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两个伟大的发现。恩格斯说:“这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破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都应当归功于马克思。由于这些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1]当然,科学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这是一个相当长久而复杂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二十多年的时间,并且可以有根据地说,它是由《资本论》第一卷问世而完成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第二版序言中写道:“我们这一世界观,首先在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中问世,经过了二十余年的潜伏时间,到《资本论》出版以后,就以日益增长的速度,扩大它的影响,并为日益广大的阶层所接受。”[2]马克思在《关于 <哲学的贫困>》中说:“在该书中还处于萌芽状态的东西,经过二十年的研究,变成了理论,在《资本论》中得到了发挥。”[3]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制定,是这个过程的组成部分,但它有自己固有的特殊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为了懂得唯物主义历史观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必须清楚地确定,何为已经发展了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正如马克思说的:“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反而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4]对唯物史观的最一般最本质的特征的表达,通常认为就是1859年1月马克思所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马克思在这里经典地表述的观点,首先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这是不言自明的。对于这一观念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来说比对于这一观念做进一步更加具体的分析,是同样重要的,甚至也许是更为重要。这里将从社会的结构和历史的分期对唯物史观的产生和发展做出分析,而马克思1859年的序言在这两个方面都是研究唯物史观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所应当据以出发和带有决定性意义的关节点。

一、唯物史观的形成阶段

马克思1842年—1843年在经济问题方面进行的第一次争论,是他遇到的第一个困难;而必须表明自己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潮的态度,是他遇到的一个困难。马克思深深感到自己对所处社会的重大实际问题和理论问题缺乏知识。他主编的《莱茵报》被查封了,马克思也从社会舞台回到了书房。伴随着要解决这些困难,马克思开始了对唯物史观的探索。为了解决他头脑中充满的疑问,他着手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分析批判。马克思在理论上存在的困难,是关于物质利益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的意义的问题。但马克思所着手进行的工作和他所得出的结论都清楚地表明,他首先对黑格尔社会学的正确性产生了怀疑。当马克思首次同物质事实发生严重冲突时,他认识到黑格尔的观点是不适用的。为了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马克思回到了书房。

(一)1843年《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1843年春夏之际,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中,对黑格尔书中有关国家问题的部分,逐节地进行了分析批判;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这部手稿的核心。马克思在这里做出了同黑格尔的观点直接对立的关于市民社会同国家关系的结论:“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5]可见,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得出了同黑格尔相反的结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

要了解这个结论的思想,从而了解它在唯物史观形成中的意义,困难在于理解何为“市民社会”?是否就是我们现在容易理解的“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呢?在1846马克思致安年科夫的信中,马克思说:“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一定的政治国家。”[6]恩格斯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市民社会这个范畴做了最明确的表述。即“因此,至少在这里,国家,政治制度是从属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是决定性的因素……国家的愿望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国家和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7]可见,市民社会是历史上一定的人们之间物质关系的总和,是一定的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的阶级的经济结构,是历史上一定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总和。市民社会的概念,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表述的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基础的概念是一致的。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结论潜在地包含着对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上层建筑关系的阐述。

(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关于市民社会的决定性作用的结论表明,正是应当在这一基本方面去寻找支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规律。为了在政治经济学中找到市民社会的解剖刀,就必须对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性的研究。这就是由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转变为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的必然逻辑。也正因为如此,唯物史观的发展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十分深刻的相互作用关系。

1、社会结构。1844年马克思写成的《经济学哲学手稿》,一方面概括了已经开始了的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另一方面科学论证了当时实质上只是作为假说和宣言形式出现的共产主义世界观。众所周知,劳动异化是《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核心问题,在这个著作中,劳动范畴在某些方面相当于生产范畴。马克思在这里提到了一个原理:“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8]并且,这一基本原理同异化问题,同必须通过消灭私有制,进而消灭决定着其他一切异化形式的经济异化来扬弃一切形式的异化,也就是同必须对进行共产主义改造之间的关系被直接揭示出来了:“因此,私有财产的积极扬弃,作为对人的生命的占有是一切异化的积极的扬弃,从而是人从宗教、家庭、国家等等向自觉的人即社会的存在的复归。宗教的异化本身只是发生在人内心深处的意识领域,而经济的异化则是现实生活的异化——因此异化的扬弃包括两个方面。”[9]可见,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形成了关于生产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思想。生产决定着社会的所有其他方面,并使它们从属于自己,使他们成为生产本身的特殊形式。

与1843年手稿比较起来,44年手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1843年作为决定因素而被提出的是市民社会,1844年则提出的是生产。市民社会是物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生产的关系的总和。生产就是过程本身,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关系形成了。生产如何,市民社会就如何。因此生产是决定市民社会的因素,作为整个社会的更深刻的基础而出现了;二是1843年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决定国家和法,即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因素,在1844年马克思提出生产决定社会的其他所有方面,包括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1844年马克思对社会结构有了新的、更深刻和全面的认识。在《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末尾,马克思注意到劳动分工问题,这是意识到劳动、生产的核心的决定性作用的一个结果。马克思仿佛预感到进一步探求社会的和历史的规律在这一方面具有特殊的好处。他指出“考察分工和交换是很有意思的。”[10]再过一年半,分工理论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制定出来。

2、历史分期。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另一方面的第一个经过了观察并判明了的发展,即第一个历史分期。当然,严格地讲,这个分期在这里不是以明显的形式存在,而是间接的,可以说是暗指的,潜在的。但是它可能是由手稿的某些基本原理引申出来的。在理解私有制、分工和劳动异化中的历史主义态度,是同明确地认识整个社会的历史有着内在的联系,而从后者直接引申出来关于历史分期的明确概念,即需要私有财产的历史时期和需要消灭私有财产的历史时期。马克思说:“分工和交换是私有财产的形式这一情况恰恰包含着双重证明:一方面人的生命为了本身的实现曾经需要私有财产;另一方面人的生命现在需要消灭私有财产。”[11]马克思看到了私有制在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的历史必然性。他对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的认识,不是从永恒理性和永恒正义的考虑中形成的,而来自于对作为社会基础的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的科学分析。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此。

由此可见,1844年马克思已经形成了初步完整的唯物史观。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这还没有发展的关于社会结构和历史分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念。

二、唯物史观的发展阶段——《德意志意识形态》

1845年马克思在布鲁塞尔获得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研究中取得了一般结果的明确结论的成果,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自己把它“弄清楚”。马克思大约在1845年春就已经形成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般概念,在主要点上已经完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展,几乎已经制定了基本概念,并且向恩格斯作了说明。笔者通过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提纲》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年春打算研究的共同著作,未来《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的草稿,一个是唯物史观的天才的萌芽,一个是唯物史观的第一次全面制定,而在制定的过程中,又对唯物史观做了彻底阐释和明确化。

(一)社会结构

在1845年—1846年的马克思手稿中出现了质的全新的内容。这个具有特殊原则意义的新内容,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中,特别是在它的第一章,首次阐明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个最重要的发现,这里马恩第一次揭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辩证的相互作用。我们首次看到的不仅是这一观点的全部主要内容,它甚至在形式上都同1859年的经典型概述是相似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集中在它的第一章。正是在这里,马克思首先相当全面而系统地研究了唯物史观。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表述了这种从属关系:生产力——劳动分工——所有制形式(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形式的概念之间在一定意义上是相符合的)。劳动分工在这里起着“结合中的第三者”的作用,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介,即生产力通过劳动分工决定着生产关系。在这个著作中,一般说来,劳动分工的范畴比后来的著作中起着更大的作用。例如,资产阶级私有制发展的前史和主要阶段被看成是劳动分工发展的直接结果;尽管这时已经理解到,劳动分工的发展是生产工具即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劳动分工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和表现,另一方面又是把生产者划分为一定的集团,把整个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基础,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基础。马克思正是通过对劳动分工的这种两重性的分析而发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

如果说唯物主义历史观在一定意义上最初还是作为一种假设,那么把它用于分析资本主义,从而证实和丰富了它,并且把它变成被证明了的科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史中,唯物主义的发展和政治经济学的发展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这样实现的。生产关系的概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存在,这个术语本身也有了,但形式落后于内容,生产关系的概念在这里凝结于一些术语的内容之中,如“市民社会”,“交往方式”,“交往形式”,“交往关系”,“生产和交往关系”,“所有制关系”,最后,“生产关系”。这个概念在这里还没有十分确切地规定下来,但它已经一般地形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在此考察生产力的时候,他们从未将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关系确定下来。在这里,他们相应地考察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阐明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主要的基础。在这里人的活动定义,成为唯物史观的基本的原理。在这里,人的活动的定义成为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之一。人的活动有两个方面:生产(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交往(人对人的关系)。生产和交往彼此相互制约着,但生产是决定的方面。交往是人和人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人们之间的一定的关系——交往关系。这是广义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内部形成的最一般的关系。交往形式是交往的一定类型,是交往关系的一定类型。因此“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的原理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原理是一致的。物质的(实质上是生产的)活动已经被看作是人的活动的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形式,物质的(相当于生产)交往是它的决定性形式。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和市民社会的概念,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概念是相近的,因此,很自然,生产关系是决定人们其他一切关系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阐明了生产力和所有制形式之间关系的原理。所有制形式是所有制关系的一定类型。正像马克思在1859年指出来的一样,所有制关系不外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从《<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经典观点来看,马克思在这篇著作中创立了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观点,揭示了作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的生产本身的内在结构,阐明了生产这两方面的基本联系及其发展的辩证法,因而对人类社会基础本身的活动和发展取得了本质上更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阐明了上层建筑的结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的关系,以及它们的组成因素。同时已经大略地阐明了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意识的形式,阐明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所有这一切成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一切方面基本联系的完整画面,对社会结构已经有了更深刻更完备和第一次完整的理解。

(二)历史分期

历史过程的新的分期——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学说的初创,是发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的直接结果。生产力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一定的社会形式(以及一定的劳动分工,一定的所有制形式)同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现在的交往形式发生矛盾,这个矛盾要通过社会革命来解决。与新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新的交往形式便代替了旧的交往形式。于是,实现了从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到另一个社会发展阶段,从一种社会形态到后来更高的社会形态的过渡。因此,社会革命是使历史进程分化为质的不同阶段的关节点。在1845年《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最后一部分手稿中,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这些基本阶段,已被规定为历史上彼此依次更替、并在每个阶段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1)部落所有制;(2)古代公社所有制;(3)封建的所有制;(4)资产阶级的所有制。资产阶级私有制统治时代分为两个时期: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最后,作为所有制的第五种形式,就是未来的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形式。

在1843年,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联系,在1844年劳动异化和私有制存在以否,是这种历史分期的标准,而在1846年则是交往形式或所有制形式,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辩证法就是这种新的历史分期的标准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经济形态概念的理解,就内容上是通过交往形式和所有制形式的概念,在术语上则是通过社会状况和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的独特之点不在于划分这样或那样的历史时期,而在于(在不同时代,从不同深度)理解到经济历史的分期,物质生产发展的渐进阶段,是整个历史过程分期的客观基础。在科学史上,马克思第一次正确地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中质的不同的时代,而这些时代只是为他的最优秀先驱者们所看到并从外表上加以描述的。但是,真正理解整个历史过程的基本内在结构,就打开了本质上更精确地划分和区别人类历史的最主要时期的道路。历史的分期已经具备了完全独特的马克思主义的特征。在这里,唯物史观的体系是由以下形式所构成的:前提——观点——结论;观点由四个部分构成:生产——交往——政治的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式;历史发展的基本阶段在生产部分被考察,这里按照在每个阶段居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被区分为:部落的,古代的,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形式;共产主义革命的必然性是这个观点的主要结论。在这里,唯物史观径直地和系统地成为科学共产主义的直接的哲学基础,成为它在历史上的第一个社会学的论证。

总之,唯物史观在这里第一次成为社会结构和历史分期的完整的概念。由于使理论变成方法的一般的辩证规律,这个概念在这里已经不仅作为社会及其历史的理论,而且作为认识社会现象和历史现象的方法。

三、唯物史观质的飞跃——《<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及1871年——1895年时期

1848年——1849年革命是马克思的理论特别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经受的第一次检验。马克思在1850年——1852年总结革命经验时,写出了两部经典著作:《1848年至1852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新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方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唯物主义历史观,特别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通过总结新的历史经验得以丰富和具体化。

(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到1859年,马克思把生产关系作为一种有决定意义的关系从社会关系的全部总和中区分出来的过程完成了。并出现了新的概念——“社会经济形态”。在我们见到的社会经济形态这一概念的最初定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发现有这一概念的两个方面,确切地说,是它使用中的两个含义:首要的和基本的意思指的是社会经济形态就是历史上一定的即一定历史时代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一定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基础、经济制度,这个一定历史时代的社会形式,只是指生产关系总和来说的社会(市民社会,交往形式),而不是指整个社会。社会形态的概念就是历史上一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概念,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的概念。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12]《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13]社会经济形态都是作为社会经济结构的同义词,就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社会的经济结构。马克思把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发展阶段的形态加以区分出来,完成了把生产关系从所有其他社会关系中区分出来的过程,并且制定了历史上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新概念,即社会经济形态。

新的历史分期包括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是马克思经过新的更深入的研究而实现的质的飞跃的一种突变形式;另一个是1846年,历史分期的时代从用语上看是按照所有制形式区别开来,那么在1859年就是按照生产方式来区别了。由于马克思把财产关系看作是生产关系的法律上的用语,马克思从按法律形式的分期转变为按经济内容的分期。从社会关系过渡到生产关系,从所有制形式过渡到生产方式;二者都在新的范畴——社会经济形态中得到了反映。在巴黎公社以后出现的新的历史情况中,有三种情况决定了唯物史观发展的新阶段:工人运动发展的需要,历史科学的新成就(特别是研究公社和原始社会方面的成就,毛勒的著作和摩尔根的发现),最后是马克思主义内部发展的逻辑。

(二)1871年——1895年时期

从1871年—1895年这段时期,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发展产生了新的理论成果,可以归结为三个基本点:

其一,马克思使历史过程的分期按阶段地具体化了,论证了把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相区别的必要性。马克思依据唯物史观和经济研究的成果适应工人运动发展的迫切要求,制定了共产主义两个发展阶段的原理;并提出了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同时给维·查苏利奇的信的手稿中,描述了新的总结性的历史分期。

其二,对历史过程各阶段的研究,使得社会结构的概念具体化了。关于物质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具有历史性决定作用的思想,在恩格斯的著作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要说明的是,物质生产对人类社会不是永远起主要的决定因素的作用,它的作用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历史地产生的(因为可以认为:物质生产的作用不是永远如此)。一句话,现在要运用历史主义原理去解释社会结构和它的决定性因素的问题。在这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典型地表明了在认识的范围内由量变到质变的辩证法的普遍规律的作用。起初某个规律起决定作用(在当时情况下,生产的决定作用),以后在认识的进一步深入的过程中,这个规律起作用的那些界限逐渐得到阐明。换言之,起初认识被研究的现象的质和量(或相反)方面,而后来逐渐认识它的限度。

其三,当有人开始试图实际上应用马克思的历史观,当他在主观上站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而在客观上实际上还不能掌握这一先进世界观的时候,这种企图导致了马克思的理论被庸俗化的时候,恩格斯特别注意阐明和发展被称为唯物史观的“细节”的东西。简言之,迄今特别是宣传中总是强调一个基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现在要使马克思主义者注意到另一个从属的相互作用:“意识反作用于存在”,即关于上层建筑积极作用思想的发展。

[1][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24、49、29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48.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51 -25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7.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4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345.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74.

[10][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48、148.

[12][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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