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9)
信息文明:从社会存在到社会意识
肖峰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9)
“信息文明”是表征我们当今文明形态的学术范畴,如果深入其内部,就会发现这个范畴具有非常丰富的含义,其中之一,就是它既体现为社会存在的物质性现象,也体现为社会意识的精神现象,分别造就出作为技术形态、生产力形态、经济形态、政治形态、价值形态、道德形态、生活形态和制度形态的信息文明。它们是同一社会进程的两个方面,同一历史时代的两个维度,由此构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有机体”而使社会呈现出全新的面貌,并形成对信息文明的既有广度也有深度的哲学把握。
信息文明;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有机体
在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社会存在就是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或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指物质资料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等。以此来考察信息文明,可以发现它首先是作为社会的物质生活过程或条件而存在的,亦即作为一种物质文明而发生的,因此也可称之为“作为物质形态”的信息文明。
但作为社会领域中物质现象的社会存在,其自身也有复杂的层级与领域,如“生产方式”中就包括了生产力(其中又包括了作为劳动工具和手段的技术)、生产关系以及与此关联的经济形态,还包括与经济形态相联系的政治形态,所以在对信息文明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理解中,也需要再深入其内部,进一步考察作为技术形态、生产力形态、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的信息文明,以及作为地理环境形态的信息文明,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信息文明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的丰富内涵加以全面揭示。
首先是作为技术形态的信息文明。这是信息文明的基石,也意味着信息文明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文明形态,是从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所区划出来的一种文明类型,是人类的工具技术发展从工业化的机器转型为计算机和互联网后的新阶段。信息文明较之先前的文明形态所发生的最根本性的变化是技术基础的变化。信息文明的原初的含义并不是从社会制度上对文明形态所进行的划分,而是从技术形态或工具时代上所进行的划分,甚至信息文明内部的阶段性发展也可基于信息技术的不同阶段去进一步划分:如未来学家保罗·萨福(PaulSalffo)认为,计算机技术至今经历过三次浪潮:第一次(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信息处理是关键,主体是大型计算机;第二次(70年代后到80年代末),信息获取是关键,主体是小型机;第三次(90年代初至今),信息的传输和共享成为关键,主体是网络计算机;从信息处理技术发展的视角看,则有的观点将信息社会的发展分为数字化信息社会(基于离散信息处理技术)、知识化信息社会(基于知识库与推理机的信息处理基础)和智能化信息社会(基于人工智能技术)三个阶段。此外还有其他若干分法。这无非是说明,信息技术革命迄今还是正在进行的革命:从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的诞生,到1971年第一个微处理芯片的发明,再到1974年TCP/IP协议的问世和INTERNET起飞,以及今天还在涌现的云计算机、物联网、3D打印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和高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技术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其影响社会的功能则日益全面和深刻。
可以说,特定的技术形态是任何文明形态的基点,也是文明演变转型的初始起因。“每个历史时期里具有策略决定性的技术,相当程度地塑造了社会的命运。”①当代信息技术在一定意义上造就了当代社会的性质和面貌,“重造了社会的物质基础”,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迁,被视为“整个世界最有决定意义的历史因素”②。再结合“量”上的分析,信息文明的发达程度要由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和普及程度来确定,所以信息文明时代也被称之为“计算机文明”或“网络文明”时代。
信息文明首先作为一种技术形态表明了信息文明的建设,必须从技术基础做起,没有相应的技术,就没有相应的文明形态。
其次是作为生产力形态的信息文明,就是所谓的“信息生产力”。技术时代与生产力时代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同一性,如马克思所归结的“手工磨”时代和“蒸汽磨”时代,就是技术(生产工具)和生产力时代的统称。与之对照,今天的时代就可称为“信息磨”或“电子磨”时代。因此,作为技术形态的信息技术也可归入信息生产力之中,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因为信息技术也是作为信息生产力中的“劳动工具”因素而存在的,并且是信息生产力中的标志性因素,是信息生产力区别于其他生产力的落脚点。
生产力在社会形态结构中处于最根本的地位,生产力的状况也从根本上规定着整个社会文明的状况,或者说它本身就是社会文明中根本的核心内容。因此信息文明作为一种物质文明在水平上的提高,主要地就体现为信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具体体现为信息技术对生产力各个要素的全面渗透,其中劳动者成为具有信息素养、能操作信息化生产工具的知识劳动者;劳动工具则成为自动化或智能化、无需工人直接操作的生产线;劳动对象则更多地转向信息资源或生态化的物质资源。而总的来说,信息文明时代的信息生产力造就了高于过去一切文明时代的劳动生产率。
以上两点说明:已有的文明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从而技术工具所决定的,而信息文明归根到底是由信息生产力从而信息技术所决定的。
作为经济形态的信息文明。信息技术革命在使生产力提升到信息生产力的同时,还引起了一场新的“产业革命”,其主要表现有两点:一是信息产业本身(包括信息产品硬件的制造和软件的开发以及教育文化知识等“内容产业”)成为主导性产业,其比重超过传统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二是即使传统的产业(包括传统的服务业)也被信息技术所改造而成为信息工业、信息农业和信息服务业,即成为基于信息生产力的产业,由此导致了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成为代表信息文明的经济形态,其基本的标志就是基于信息、知识、智力的新型经济信息活动的产值在GDP中占据优势乃至绝对优势,信息部门从业人数在全部就业者中的比重也占据优势,并且形成了以信息产业为主、信息加工生产为中心来促使经济高度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
作为政治形态的信息文明。在信息技术、信息生产力和信息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下,社会的政治生活过程也呈现了客观的变化,尤其是信息文明可以为网络社会打造民主建设新平台,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新支撑。现代社会治理的灵魂和宗旨是公共性,即特别强调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对话协商,而这些过程无疑可以通过网络来更广泛便捷地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普及化可以使社会主体能更多、更积极、更有效地参与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中。现实中我们也看到,通过网络平台可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使用现代传播技术,可以更充分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提高社会参与治理的意识,从而推进政治的民主化建设。还有,“跨部门互联互通的基础信息系统和重要电子政务系统的建立与不断完善,将成为政府高效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基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务的应用将开辟政府行政手段和履职模式的新空间。”③总体来说,信息化是当今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的根本途径;基于信息文明的政治形态,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获得更多的公民支持,从而更可能达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善治”效果。
作为地理环境的信息文明。社会存在作为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还包括地理环境因素,它是人的生存空间。作为社会存在中地理环境的信息文明,包含了地理新概念和环境新概念,其中“地理”是自然地域和数字化地域的结合,后者如数字社区(“电子社区”)、数字城市、数字国家直到数字地球;数字地理也是网络化地理,它压缩了地理空间,使“东西南北中,皆在网络中”,形成了所谓“地球村”。基于地理的这种变化,“环境”也成为现实环境与虚拟环境并存的新型环境。数字化地理和虚拟环境可统称为“地理环境的信息化存在”,它是一种新的社会存在,它使信息文明更具有超越现实地理环境或物理空间限制的能力,使人的生存空间得到了有形和无形的扩展,使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实践性的改变,这也是文明进步反映在人类实践能力的提高的一个重要方面。新的时空本身就是信息技术创造的,然后又成为信息文明中的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作为“经验世界”的地理环境和作为“虚拟世界”的地理环境共同构成了作为信息文明时代的地理环境,它是人类生活的新环境,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社会存在形式,也是人成为一种社会存在的新手段。
以上分析表明,在信息文明时代到来后,社会存在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出社会存在的新形态,包括新的技术形态、新的生产力形态、新的经济形态、新的政治形态、新的地理环境形态。信息文明作为社会存在,也影响了社会存在的表现形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存在的含义。其中,社会存在作为物质生活条件的含义就有了变化,例如虚拟环境表明了“物质环境”的信息化或虚拟化,这种“新环境”或“新物质条件”更扩充了作为社会存在之环境的范围,当前不少社会活动都是在这样的“地理环境”或“空间”中进行的,某种意义上这也是社会存在的虚拟化。这样,当信息文明作为社会存在出现时,同时社会存在也在以信息文明的某种形式(虚拟或信息化)出现,这也是社会存在的新发展和新境遇。
仅仅看到信息文明作为社会存在的一面是不够的,对信息文明的理解必须进一步向社会意识推进。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或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具有复杂的结构,可分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意识形态)和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两个主要部分。源于“文明”的含义既有物质层面、也有精神层面(因为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信息文明也应该有其精神的层面。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就是信息文明的精神场面,它表现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化过程,或是社会的信息化与人的心灵世界建构的融通过程。
信息文明作为非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表现为新的风俗、习惯、观念、文化思维特质等的方面。如新的网络用语,就是语言活动中被信息文明所打上的烙印,它的简洁生动、文体短小,思维的碎片化(包括人们阅读兴趣的多样化与不专注,注意力的流动性,网络文化吸引注意力的手段丰富同时难度增大等等)的风格,还有生动、机智、幽默的网络流行语的起起落落,意含上既深邃也直白的网上“约定俗成”用语成为新语汇的重要来源。借助网络,人的眼界大为开阔、思维高度活跃、知识更为丰富,但同时也造就了对网络的极度依赖,以至于不少人是“有了网络无所不知,离开网络一无所知”;同时网络以多媒体显示出来的图文并茂的信息,以其直观、生动和形象的特征为人喜闻乐见,但也逐渐使人养成以视频取代文章、以图像淹没文字的信息获取方式,久而久之会导致人的抽象能力、文字阅读能力的退步,这些可视为网络文化所造就的作为知识或思维方式形态在信息时代的种种新特征。此外,信息时代到来,艺术的表达方式和内容、科学的研究方式和内容都随之发生了变化,也折射出信息文明的特征,分别形成了作为艺术形态的信息文明(如e-Art)和科学形态的信息文明(如e-Science)……凡此种种,都是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的多样化表现。
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最重要的领域应该是人的价值生活过程和道德生活过程,所形成的分别是作为价值形态和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它们均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因此也可统称作为意识形态的信息文明。
作为价值形态的信息文明。价值观是生活世界的意义体系,信息文明中富含了新的价值理念,甚至为人类带来了价值观转型。由于在信息文明的价值创造方式中,信息成为比物质更重要的资源,因此在资源的价值观上就从过去的“物质大于信息”转型为今天的“信息大于物质”,而过去基于物质财富的占有量所形成的社会不平等又进化出新的形式,这就是基于信息资源占有的不同、基于信息不对称等形成的信息鸿沟,导向了新的社会不平等。“信息垄断”、“信息帝国主义”、“信息殖民主义”等就是信息时代出现的价值失衡现象,从而显现出“信息文明”负载价值的新特征。从价值观的维度,“信息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公平正义的信息制度的建设,即通过“信息社会主义”④的建设,逐渐走向“信息共享”的境地,既实现信息的最大价值,也发挥出人在使用和创造信息中的最大价值。
作为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也即信息文明时代的道德伦理观。信息文明给人带来了新的活动空间和新的行为方式,从而也形成了新的道德空间和提出了新的行为规范即道德伦理要求,这是先前的活动空间中所未曾遇到的。例如当人在网络中没有直接面对面而是进行间接的、虚拟的、符号化的交往时,当人从过去的一对一的交流方式变为一对多或多对多的交流时,需要遵守的伦理规则是什么?电子信息空间的行为后果与现实世界的行为后果的区别是什么?它与实际交往的伦理要求之间的共性和特殊性分别是什么?这种“广而浅”的人际关系、匿名的“掩面的”的人际互动,常常带来什么新的道德问题(风险)?我们是否因此而面临着新的道德困境?这些都拓宽了道德伦理指涉的对象,提出了具有“信息特点”的行为规范新要求,并为道德认识、道德评价、道德活动、道德教育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处理相关信息的手段,使其生产效果的路径和程度也因此而发生改变。
信息文明作为一种道德建设的一个新维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同不文明不道德的信息行为作斗争。在网络中,这种不文明行为包括传播谣言、散布虚假信息,传播垃圾信息(如垃圾邮件)、网络色情、网络病毒,在网络上污辱谩骂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盗用他人网络账号谋取私利或利用网络进行欺诈,造成他人财产、名誉、健康甚至生命的损失和伤害,有的还危及国家、社会的安全。显然,在这些现象中,道德调节和规范作用完全失效,导致网络行为的混乱无序;而且有的信息不文明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底线,需要法律的管制。如果在道德高地上先构筑起精神的防线,明确在技术上“可能”的不一定在道德上“应该”;明确信息技术不能用于为恶而只能用于行善的伦理责任,从而避免网络失范(即道德规范的缺失)现象,这也是消除“信息污染、净化信息生态”,就是要传播文明的信息和文明地传播信息,使所传播的信息具有育人的作用,即“信息育人”,从而实现信息世界的“德治”,亦即“信息道德”的实现。可以说,信息道德反映了新型的社会关系,它源于信息空间的新特征对传统道德的巨大冲击,从而也形成构建新型社会道德体系的新机遇和新入口,是精神文明建设在新时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和强国复兴追梦的重要内容。
如果说,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主要是社会学、未来学关注的对象,那么作为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无疑就主要是伦理学关注的对象。由于文明的精神层面或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就是思想道德方面,所以作为道德形态的信息文明在整个信息文明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有人将其视为更能体现“文明”本质的东西,因为它实际上就是作为人的素质的文明,有了这一核心的“软件”,才能辐射为物质世界的文明。目前信息伦理和信息德育的兴起,就反映了信息文明作为一种道德形态日趋为社会和公众所关注的情形。
任何社会都是由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所构成的整体。横跨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意识两大哲学领域的信息文明,同样也形成了交互交织而彼此互渗的有机整体——一个新的社会有机体。
在这个新的社会有机整体中,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先有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后有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这也是社会存在先于社会意识的原理所包含的关系。而两者一旦形成,就具有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有机的联系”。
作为有机整体的信息文明也是不断变化的,其中技术形态的变迁是起点。以技术创新为显著特征的技术进步不断发展,出现了数字电子技术,从而引发了一场信息革命;计算机和网络的出现,作为信息处理和传播工具,先是行使认识功能,然后向实践功能(生产工具)扩展;互联网则先是在军事领域应用,然后在学术、生产领域应用,进而到生活领域应用,成为全面改变社会存在领域的现象,这就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在整个社会存在“圈”中造成变化,包括生产或造物的方式、包括经济活动的方式与形态,也包括作为地理因素的物质生活环境,这种环境中尤其是新增了“虚拟空间”或网络环境等;然后,社会存在的变化当然会引起社会意识的变化,信息文明随之超出社会存在的圈层,向社会意识的领域扩展,要求人以新的价值观、道德伦理观甚至人生观来进入一种适应社会存在变化的精神生活,即进入到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的生活方式中去。这也是信息文明在两个领域中的“贯通性”,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进一步催生出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形成了从价值观到伦理观、从行为规范到道德要求的“适应性”进化,最后形成了文明总体范式的变迁或转型。
由此表明的是,信息文明是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的统一,促进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新整合:通过信息技术提升物质文明的水平,同时对精神文明提出新的问题和要求,形成提升精神文明水平的动力,而提升了的精神文明又反过来推动信息技术的发展,形成互促互进的关系,即两种文明的协同发展。因此,信息文明既是对文明存在方式的信息化提升,也是对信息活动的文明性要求,两者的集合,才是理想状态的信息文明。在信息文明中,无信息则落后,无文明则野蛮,现代信息文明是先进的器物存在和高尚的精神面貌的双重构建。
如果进一步拓宽我们的视野,那么上述的贯通性还体现为信息文明作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交织的几种形态:
作为生活形态的信息文明。因《文明冲突论》而著名的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认为,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当代美国著名环境史学家威廉·麦克尼尔认为,文明是“生活方式”相同的社会群体。在这种意义上,文明转型的一个综合向度必定表现为人的生活方式的整体性转型,而信息文明就是信息时代人们共同或相似的生活方式,它为我们提供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新结合与新形式,它使两种生活的互渗性更强,例如它建构了一种现实生活与网上生活的共同体,使现实世界中的生活与虚拟世界中的生活相互交织,其中虚拟的数字化生活也走向实在化,例如从过去在网上只能“聊天”到现在网上也可以“购物”,就意味着网络成为了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共同平台;同时,信息文明时代的信息生活较之物质生活的比重日趋加大,如网上生活成为整个生活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甚至成为一部分人占主导地位的生活。在这种新的生活形态中,供个人自由支配的时间和自由活动的空间都有较大幅度之增加,工作和休闲的界限不再非此即彼,因为网络化办公和远程学习等成为现实,我们的休闲和工作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网上的某些活动或行为,如信息搜索,既是终身学习的网络形式,也是闲暇兴趣的展开方式,还是工作任务的特定需要,因此很难严格区分“上网”时是在工作还是休闲。某种意义上,这是人从时间上获得的自由,此时人无论作为一种物质存在还是精神存在、无论在社会存在中生活还是在社会意识的环境中成长,都可以达到一种更高水平的协同。
此外还有作为新的制度形态的信息文明。文明进步还离不开制度文明的建设,而制度的成熟则是文明社会区别于野蛮社会的标志⑤。作为制度文明的信息文明是为保证信息生活有序化而设立的各种规制,贯穿于信息文明时代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之中,无论是作为社会存在的信息文明还是作为社会意识的信息文明,都要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中运行,因而制度是整体性地融汇于信息文明的两个方面之中的。从信息技术的技术标准、到信息经济的经济体制、信息政治中的政治秩序和法律条文、信息道德的行为规范,或者说基于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经济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文化制度文明集合为信息文明的制度体系,并对信息文明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技术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等起着管理和调节的作用,行使两种信息文明之间相互联系之中介的功能:依靠它两种信息文明产生相互作用。进一步看,合理的制度(文明水平较高的制度)可以使两者之间互相促进、良性循环、呈现动态的系统优化特征。例如,从根本制度上,社会主义制度就更适合信息生产力的发展,因为其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本质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从而有利于信息价值的最大实现⑥;从具体制度上,各种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手段需要针对信息文明的特点不断被开发出来,以形成对各个领域信息化的强大推动。总之制度文明也是信息文明所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样态,使得制度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是信息文明建设的关键。它也从一种具体的文明形态上印证了西格蒙特·弗洛伊德的观点:“文明只不过是意指人类对自然之防卫及人际关系之调整所累积而造成的结果、制度等的总和”⑦。
从社会有机体的角度把握信息文明,也展示了信息文明的基本哲学特征,体现了其中蕴含的一系列的需要走向融合统一的关系,例如它是事实与价值的合题,是社会本体论与社会行为论的合题,是社会的器物水平与德性状况的合题,是生产力和意识形态的合题,类似于哈贝马斯所揭示的:“技术与科学今天具有双重职能:他们不仅是生产力,而且也是意识形态”⑧,从而是实然性与应然性的合题:一种因技术的发展所达到的社会客观状态,同时也对生活于这种状态中的人“应该如何”的行为所提出的要求;它还是认识论与实践性的合题:信息文明既是认识世界的成果,也是改造世界达到新水平的标志。总之,它具有新时代的“总体性”,集合了作为技术形态、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于一体的新的社会有机体。总之,它是同一社会进程的两个方面,同一历史时代的两个维度。
我们还可以从“互反性”上来加深对信息文明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理解。所谓“互反性”可以界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要素之间负面的相互制约。例如对信息技术的“恶用”就会形成信息文明两个方面之间的互反性,它既使得信息技术没有发挥出“正能量”,形成对“文明”的破坏;它也不利于信息技术本身的进一步发展,使人对新技术产生恐惧和厌恶感。例如,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若是没有良好可靠的保证,利用网络行骗或网上窃取屡屡发生,就会影响到人们对这种技术平台的信任和使用,使得信息文明在两个方面(技术性和道德性)都受到损害。唯有避免了这种互反性而实现了正向互促的作用,才能借助信息技术去实现人的多维需求,才有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有信息技术的“以人为本”的功能的发挥,信息文明的建设才能得到来自公众的支持和推动,从而才能顺利的发展,也才能使信息文明在整体上显示出比先前的任何文明形态都更文明、更进步。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诺尔德·汤因比明确指出了文明是社会的整体:“文明乃是整体,他们的局部彼此相依为命……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非常美好的平衡关系。”⑨美国学者,《世界文明史》的作者威尔·杜兰将自己对文明研究的精华归结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含了四大因素:经济的供应、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⑩。这些都是对文明具有整体性的精辟揭示。这样的视角无疑也加深了后来人对信息文明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理解,例如美国学者戴维·波特就从多层面上归结了网络文明(文化):“首先,网络文化表现为一种自由、民主、平等的网络精神和在长期网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共识;其次,网络文化有制度层面的内涵,这是维系网络关系的规范与准则的集合体,形成并调控着整个网络社会的正常运行;第三,网络文化也有外化的物质形态。”
将信息文明视为有机的整体,其意义在于我们进行信息文明建设时,对于构成信息文明系统的诸要素和诸方面中,既要有重点,也不能偏废;尤其是既不能把信息文明仅仅归结为物质文明,也不能在强调信息技术的基础建设时看轻作为社会意识尤其是作为道德形态的精神文明。真正的信息文明的建成,是社会各方面的信息文明化:既包括文明世界的信息化,即文明形态从工业文明进入到新的信息文明;也包括信息世界的文明化,即信息世界中有和谐、正义和友善的精神氛围,从而形成信息文明建设的全面有序的推进。
[注释]
①②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1页。
③高世楫等:《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改革建议书:在改革总体部署下要高度重视信息化的全面影响》,《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1月11日。
④肖峰:《从信息资本主义到信息社会主义》,《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3期。
⑤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序言第2页。
⑥参见肖峰、张坤晶:《信息悖论与社会制度问题》,《理论视野》2013年第7期。
⑦弗洛伊德:《图腾与禁忌》,杨庸一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第11页。
⑧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62页。
⑨汤因比:《历史研究》(下),曹未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63页。
⑩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1卷,幼师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页。
责任编辑:刘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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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79(2015)01-0079-07
2014-09-0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信息文明的哲学研究”(13AZD095)的阶段性成果。
肖峰(1956-),重庆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