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宪法事例教学探析

2015-01-30 01:52王秀哲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0期
关键词:宪法学法学事例

王秀哲

法学本科宪法事例教学探析

王秀哲∗

宪法事例的出现是与法学回归实践教学的背景密切相连的。法学实践教学最常用的方式是案例教学。就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而言,法学案例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已有成熟的教学案例素材和方法。但是,由于宪法根本大法的性质,即使在宪法有适用效力的国家,宪法案例也比其他部门法少。而在我国目前宪法尚无实际适用效力的背景下,宪法案例教学根本没有操作的土壤。虽然在我国宪法通常不直接解决现实问题,但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就是宪法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经在我国近年来针对社会问题的宪法解读中体现了出来。也正是与此相联系,宪法事例也成了法学本科宪法学教学中一种常见的实践教学方法。但是如何选择宪法事例,如何进行宪法事例实践教学,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一、宪法事例的界定和范围

(一)宪法事例的含义

2006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上,学者们对宪法教学中到底是使用“案例”、“事例”,还是“判例”、“实例”或者“范例”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韩大元教授和郑贤君教授针对宪法事例的含义的界定引发的关注最多。韩大元教授认为:“宪法事例是指涉及宪法问题但是并不一定存在分歧性认识的宪法事实和宪法行为,也可根据宪法原理虚拟的一种事实状态。”①韩大元:“中国宪法实践中的宪法问题与宪法事例(代序)”,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郑贤君教授则认为:“‘事例’是实践中发生的一些真实的事实,它们不是法院作出的,但其中蕴含着宪法原理,可以在教学过程中以宪法原理为标准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评判,并做出结论。”②郑贤君:“宪法学教学中实例分析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宪法学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暨“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6年6月3日。两种观点的分歧主要在于宪法事例是否以真实的事实为基础。韩大元教授的观点承认可以根据宪法原理虚拟出宪法事例,这显然扩大了宪法教学可适用的事例的范围,而且教学内容也更灵活,但是虚构宪法事例显然对教师的能力要求更高。而郑贤君教授对宪法事例的界定限于真实的事实的分析,真实事例的存在必然需要实践中提供足够数量的事实。笔者认为,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宪法实践功能需求的不断增长,宪法事例不断增多,真实的宪法事例已不难选取。所以,从真实事例出发准备和分析宪法事例是可行可取的。

国内很多学者已经开始从真实事例的角度界定宪法事例。例如,有学者认为:“宪法事例就是以国家或政府的名义以及具有社会公权力的主体侵害了宪法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事件。”①范进学、杨阿妮:“宪法事例评析之于宪法学研究的价值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所谓宪法事例,通常是指在法制实践中真实发生的与法治有关的未经法院进行宪法审判的各类社会事件。②王新娟:“宪法事例在宪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载《新课程研究》2011年第4期。

就法学本科的宪法学教学而言,选择来自生活实践中的真实事例,更有助于实践教学价值的实现。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以及广泛性,也使直接关注现实事例的做法更容易被学生接受。这也是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更多关注和熟悉实践中的宪法理论的最好途径。所以,笔者认同从真实事例出发对宪法事例进行界定。笔者认为,宪法事例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基本宪法关系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例。显然,宪法事例具有即时性、广泛的社会影响性,最主要的是能够反映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基本宪法关系。当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实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更多通过行政法调整,并不能绝对排除部门法对宪法事例的实际介入。这实际上正是我国宪法制度不完善的一种现实反映。笔者认为,应该接受这种现实,但在事例选取和分析上要从应然的宪法制度完善上寻找分析和评判的突破点。

(二)宪法事例教学的范围选取

如果从学术研究和宪法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存疑宪法事例的存在是必要的和有利的。学者们针对同一个事例,就是否构成宪法事例以及如何运用宪法解决事例,甚至于宪法在该事例中是否能发挥作用、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探讨是必要的,对于推进宪法制度发展、明晰宪法原理和宪法规范内容都有极大帮助。这是宪法学学术研究必备的要求。但是,就法学本科的宪法教学而言,基于法学本科一年级开设宪法学课程的现实以及法学本科生入门水平的限制,搁置争议、绕过存疑,为学生提供能够明确体现宪法原理和知识的事例实际上更为有助于发挥宪法学教学的效果,实现宪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所以,笔者认为,宪法事例选择的标准应该是基本共识性宪法事例,并且应具有时代性、典型性和反思性。

就笔者的教学实践而言,选择的范围主要是从2006年起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出的各年度十大宪法事例。2012年该中心在继续评选本年度十大宪法事例的基础上,还评选了宪法实施30周年30大宪法事例。①“现行宪法施行三十周年三十大宪法事例、2012年度中国十大宪法事例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召开,资料来源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8067。这无疑把宪法事例的范围扩大到了现行宪法实施之日,极大丰富了宪法事例的范围。笔者认为,由于该中心评选宪法事例的行为得到了国内宪法学者的支持,并通过网络听取了关心实证和宪法发展的网民的意见,经过了提出事例、网民投票初评、专家评选并分析、向社会发布等完整的环节,评出的宪法事例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切合了我国宪法实践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了现实生活中活的宪法,所以是具有典型性的宪法事例。另外,从2007年起,胡锦光教授针对宪法事例评选主编了每年的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②胡锦光主编:《2007年中国典型宪法事例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胡锦光主编:《2008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此后每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一本年度宪法事例评析,如今已经出版到《2013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这为深入理解年度十大宪法事例提供了学术支撑。

当然,学术界提出的宪法事例不限于此。例如,法律出版社连续出版了7卷《中国宪法事例研究》,而周伟教授等编著的《法庭上的宪法》,③周伟等编著:《法庭上的宪法》,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则着眼于平等、自由与反歧视的公益诉讼,展现了周伟教授身体力行保护平等权等基本权利的实证努力,虽然多为行政诉讼,但是对于解读宪法权利保护意义重大。周伟教授在教学实践基础上著的《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④周伟著:《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⑤胡锦光主编:《中国十大宪政事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也都是从基本权利保护的视角探讨宪法事例的。其他学者从宪法案例的角度的探讨也值得参考。例如,王月明教授主编的《宪法:案例与图表》、⑥王月明主编:《宪法:案例与图表》,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董和平教授主编的《宪法案例》⑦董和平主编:《宪法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也可以作为教师备课选择宪法事例的参考。

宪法教学中运用宪法事例的目的在于生动、明白地阐述相关宪法原理,而不一定限于阐释或者建构中国的宪法制度模式。故而所有涉及《宪法》条款的案件,均可以成为宪法教学中的宪法事例。由于本科生宪法学的内容是讲授中国现行宪法,所以,结合年度宪法事例的评选来准备宪法事例教学素材更为可取,也更为简便易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直接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随着年度宪法事例评选的累积,在不断增多的宪法事例基础上,教师运用宪法事例教学法也可以更加游刃有余地展开。

二、宪法事例教学的价值

随着宪法事例教学的广泛采用,宪法事例教学的价值也逐渐彰显。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促使宪法回归社会生活

日本学者杉原泰雄教授把宪法问题分为作为规则问题的宪法问题与作为生活问题的宪法问题两种。在他看来,宪法问题一方面通过具体的规则(规范)来体现,而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具体的生活问题。①[日]杉原泰雄著:《宪法问题的视角》,弘文堂1999年版,第167页、第172页。所谓生活问题,实际上指宪法与公民生活之间的相互联系,即宪法成为公民生活的规范。可以说,一般意义上的宪法问题是指以宪法规范为基础的,与公民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并具有宪法意义的事实。②韩大元:“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代序)”,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在我国,由于宪法没有配套的实施机制,《宪法》的规定必须通过部门法体现。一直以来,由于宪法在实践中的无所作为导致了宪法教学中偏重理论和制度宣传,宪法成了脱离社会实践的“闲法”。但是,这样的现象正通过社会生活本身的发展得到改善。以2007年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手拿《宪法》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权为例,③“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拒绝搬迁”,资料来源http://news.163.com/07/0322/00/3A597HE300011229.htm l。如果关注年度十大宪法事例,会发现在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核心问题上,民众越来越发现宪法的重要性。不是宪法无用,而是宪法必须用起来,才能实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的宪制建构。

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④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资料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204/c1024-19792087.htm l。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加强宪法实施、发挥宪法的权威是核心内容。所以,既然社会现实已经展现了对宪法权威和宪法实施的需求,宪法学教学就必须体现这种社会需求。通过关注实际生活中的宪法事例,并用宪法学原理解读,促使空洞的宪法理论回归实践的社会生活。

(二)推进宪法学实践教学

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正式发布。⑤参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该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这无疑为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宪法作为法学本科一年级最先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既要面对尚未接触实践、头脑中满是中学思维的新生,同时又要承担法学思维训练和民主法治理念建构的任务。⑥姚小林:“论宪法的实践性与教学理念转换”,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年第6期。为了进一步推进法学本科宪法教学课堂改革,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宪法学教师必须积极探索法学实践教学。

由于我国相关宪法实践的贫瘠,在宪法实践教学中,没有宪法案例、判例,直接涉及运用宪法的司法实例也很少。“但宪法学理论、宪法学教学又不能坐等未来宪法实践的自然发生。实际上,宪法实践是一种动态过程,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已出现了以宪法问题为背景的宪法事例,尽管它还不具有典型的宪法案件的特征(或者学术界有不同的评价),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上,作为个案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与实践价值。”①韩大元:“宪法学专业化与生活中的宪法问题(代序)”,载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所以,目前只有宪法事例能够担当宪法学实践教学的重任。

把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具有宪法意义的事例作为宪法原理与宪法规范内容的辅证素材拿到课堂上,是一种很好的实践与教学理论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运用宪法规范、原则和理论对宪法事例进行分析和阐释,可以推动宪法学实践教学价值的实现。

(三)进行公民素质培养

韩大元教授指出:“我们的宪法学教育不是一个法律职业性训练,而是具有很强的人文社会科学教育性质,其目标在于,既要有基本的法律思维方式,又要有良好的宪法学素养去总结经验并指导实践。”②韩大元:“中国宪法实践中的宪法问题与宪法事例(代序)”,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事例研究》(一),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由于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所以,宪法学最能担当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

“公民,严格而言兴起于近代以后,是伴随近代国家、政治等观念而兴起的概念,重点指作为国家、政治集合体的一员,具有怎样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政权具有的关系。因此,狭义而言,公民更多具有法律和政治角度的内涵。”③张丽清:“主体意识、价值观念与公民素质”,载《学术交流》2011年第6期。虽然从广义上看,公民素质也强调社会人的属性。但是,作为政治国家中的一员是公民的核心内涵。公民素质教育也是我国近年来的热点问题,但从宪法学教学的角度还少有人探讨。宪法学中,无论是对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界分,还是对民主、法治、人权等基本价值的讲解,都是在对学生进行合格的公民素质教育。公民素质教育当然不只是书本上的抽象理论,必须还原为现实生活中可以参与到政权中和能在民主法治价值中生存的人的价值的教育。所以,结合具体的宪法事例,通过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参与宪法制度讨论等可以进行真实、生动、有效的公民素质教育。

(四)完成宪法价值引导

宪法事例的出现体现了中国宪法不具有实践性的尴尬。评选宪法事例、讲解宪法事例,不表明我们承认中国宪法不能实施的事实;相反,通过研究、分析中国大地上产生的宪法事例,是“迫使我们去研究和思考相应的对策,努力发展出能解释中国的宪法、解决中国自身宪法问题的方法”。④韩大元:“宪法案例(事例)在研究生宪法教学中的功能与运用”,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和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宪法学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讨班”暨“宪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会议材料,2006年6月3日。通过对一个个现实发生的蕴含宪法问题的事例的剖析,发掘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问题,进而为推动宪法事业提供理论资源,可能是宪法发展道路的中国模式。①房亚明:“信息化背景下事例教学法在宪法课程中的运用”,载《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应该充分认识到,今天坐在课堂里的学子,就是中国明天法治实现的希望。他们会成长为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那么,课堂上的宪法价值评价与引导,就会成为他们今后行为的内在引领因素。宪法价值的评价与引导是在当前宪法无法实施的困境下,从应然的理论出发,或者引导学生找到应然理论,在树立学生宪法制度建构信心的前提下,做好宪法价值实现与变革的必要环节。

三、宪法事例教学方法

结合上述宪法事例的价值,笔者在宪法学教学中对宪法事例教学法进行了探索。

(一)明确教学目标

宪法事例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和提升公民素质。法学实践能力包括法学思维训练和法学实践动手能力培养。

法学思维是指运用法学规范和原则,在一定的法律逻辑支撑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德国法学家施密特指出:“每一个将其工作奠基于‘法’此一概念上的法律人,都必然要将‘法’理解为一项规则、一个决定,或者是一套具体的秩序和形塑。”②[德]卡尔·施密特著:《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苏慧婕译,台北,左岸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7年版,封底简介。法学思维训练是法学本科全程教育的任务,宪法学由于偏重政治性与纲领性的特征,曾经不自觉地把自己排除在承担法学思维训练的任务之列。这实际上是错误的。宪法首先是法,也是由具体的规范条文组成,也需要借助于宪法制度实现。所以,教师应该明确宪法学教学进行法学思维训练的基本任务,把宪法事例教学与宪法规范应用相结合。

法学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就是为了配合法学思维训练,在具体能力上对学生进行培养,包括听说读写具体技能的提高训练。通过在宪法事例教学中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深入思考、训练听说读写的能力确实非常必要。这可以为后续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和职业训练打下基础。

对于宪法学实践教学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的教学目标就是公民素质培养。作为政治国家中的一员应该通过学习宪法明确国家和公民的关系,明晰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清楚国家公权力的界限,不仅关心国家大事,而且在民主、自由、法治、人权理念的引导下有序参与国家生活。公民素质的提高是民主法治国家得以有序发展的基础。在宪法事例教学中,通过引导学生关注现实生活中真实的国家与公民关系,设计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模拟场景,调动学生以公民身份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民素质。

(二)以学生参与为核心的宪法事例教学方法

宪法事例作为宪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学生的实际参与为核心。在授课班级的规模上,为了更好体现学生的参与性,以30人组成的小班为最好。在教学中应重视学生的个体参与与团体合作,所以,应该首先对班级学生进行分组,小组成员以5~6人为宜。具体操作时,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1.学生宪法事例汇报

在每堂课前,利用10~15分钟,由学生就已评选出的年度宪法事例进行汇报。如果班级人数少且课时允许(一般30人、48学时),可以安排每位同学进行汇报。如果人数多、课时少,则以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介绍,但一般小组合作成员以3人为宜。以小组为单位,按照年度分派准备的事例任务。由成员选择汇报的事例,或通过成员合作完成宪法事例汇报。

宪法事例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例简介、社会反响、宪法评价。事例简介、社会反响要求汇报人脱稿讲述,宪法评价要求不能照搬专家学者的意见,由学生自己评价,如果不知道如何评价,就请提出问题和疑问。介绍宪法事例时,可以采用多媒体,但是总的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在小组合作汇报宪法事例时,3名成员应该分工负责(如搜集资料、制作课件、上台汇报等)。

宪法事例汇报是对每位学生学习宪法积极性的调动,目标是培养学生深入观察生活、关注现实宪法事例的能力,并通过讲述、提问、评析等方式多角度锻炼个体学生的能力。由于宪法学的授课对象是大一新生,而且在宪法学知识尚没有展开的前提下进行宪法事例汇报,所以应选择已经评选出的争议性不大的现成事例,且有专家意见可以参考。教师要做好引导,例如,注意避免学生照本宣科,避免学生照搬专家的评析,自己不思考。应该引导学生多提问题,并把课堂上学生提出的问题在后续宪法学知识的讲解中解决。

2.课堂典型宪法事例评析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典型宪法事例,教师可以有选择地融入相关的课堂教学中。例如,通过“孙志刚案”讲解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齐玉苓案”讲解受教育权、通过身高歧视、乙肝歧视等案例讲解平等权,通过海南模式讲解省管县,通过“李慧娟案”讲解法院和人大的关系等。典型宪法事例一般在宪法学教科书和相关网站已经反复讨论,基本在宪法学界达成共识。这些典型宪法事例的出现,不仅标志着我国宪法向实践的迈进,而且可以生动形象讲解宪法相关知识。

典型宪法事例的选择应该和具体的教学内容结合,教师在备课时就应该做好充分准备。对事例的评析要和宪法内容紧密结合,即能通过典型事例的评析讲透相关的宪法理论。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可以提前安排学生查找资料讲述事例经过,教师做好评析工作。在由学生参与讲解的环节下,事例的具体评析应该采用引导式教学方法,即教师讲授宪法理论,引导学生来寻找事例中体现的知识要点,让学生有参与地兴趣。如果课堂时间有限,则可省略事例介绍部分,这部门内容可以安排学生课下阅读材料,在学生了解事例的基础上,直奔主题引导学生对事例进行评析。

3.组织重点宪法事例讨论课

为了通过宪法事例评析检验和提高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必须安排两至三次重点宪法事例讨论课。笔者尝试安排过“黑龙江省人大立法恢复强制婚检是否违宪”、“死刑存废辩论”以及“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平等权”、“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等宪法事例的讨论。讨论课是学生分组直接就问题展开讨论,并针锋相对进行辩论。教师的作用是引导,并不直接参与。例如,死刑存废的辩论,先把学生分成两组,各自陈述理由,然后对方反驳,接下来再换位进行辩论。最后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死刑存废的宪法价值以及生命权宪法保护的内涵。

重点宪法事例讨论不宜过多,但需要精心准备。教师虽不直接参与,但要事先做好设计,设计出层层递进的问题,并要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在讨论现场进行引导,避免讨论偏离主题。

4.提交违宪审查建议书与宪法事例报告

这是对学生参与宪法事例后的写作水平的训练。对于重点讨论的事例,要求学生课下形成书面报告。每位参与宪法事例汇报的学生课下也必须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写作是法科学生的基本能力。对大一新生而言,还没有进入法律文书和学术论文的写作阶段,但是书面梳理事件经过、表达自己的思想非常重要。所以,在课堂上展开的宪法事例教学,应该尽量对应安排课下书面作业,这样既可以巩固宪法事例教学的效果,又可以锻炼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

教师对于学生提交的书面作业应该及时批改,并找出优秀范文在课堂上宣读,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写作的积极性并帮助提高学生的写作水平。

5.考试方法改革

宪法学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核心课程,是学生的必修专业课,传统的考核方法是闭卷考试,要求学生记忆固定的知识点,主要考核学生对知识点的识记能力,学生通常在考试结束后很快忘记。以学生参与为核心的宪法事例教学法改革的关键在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热情,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应该对传统的考试方法进行改革。改革识记型闭卷考试为能力型开卷考试,并把一次性期末考试改为课程讲授过程中的动态考试。具体做法为:设计学生的平时成绩打分制度,平时成绩可以占到总成绩的50%,学生的汇报、写作、参与讨论等都有分数,课程的最终考核可以改为开卷的宪法事例分析或抽签式宪法事例答辩等。

上述仅为作者尝试的几种方法,具体的宪法事例教学方法当然不限于此。总之,法学本科宪法学教学正在面临变革,宪法事例教学是适应我国现实国情的有效的宪法学实践教学方法,其具体运用还需不断总结经验。

∗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教授。

猜你喜欢
宪法学法学事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南大法学》征稿启事
传神写照,意味深长——写人要关注具体事例和细节
作文想好,“事例”不能少
中国十大宪法事例(2017)
宪法学学术活动
2016~2017年日本宪法学的发展
2017年德国宪法学发展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