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国宪法学研究述评

2015-08-23 23:10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0期
关键词:合宪性宪法委员会

王 蔚

2015年法国宪法学研究述评

王 蔚∗

2015年对于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而言是多事之秋,两次恐怖袭击促使宪法修正的呼声再起。政府试图推动“紧急状态”与“剥夺具有双重国籍的恐怖分子之法国国籍,但不得剥夺仅有法国国籍的恐怖分子之国籍”入宪。然而这一宪法修正草案遭到了极大质疑:首先是涉嫌对平等原则的破坏,为什么同样犯下恐怖主义罪行,双重国籍的才被剥夺,而只有法国国籍的可以豁免?其次,在宪法中明确紧急状态也对宪制权分立原则存在极大风险的挑战,行政权不仅可能侵犯立法权,还会对司法权这一传统的基本权利捍卫者的职权造成侵犯。多数民众及学者不能因为打击恐怖主义而失去法兰西共和国自由的价值。截至本文写作结束时,法国总统奥朗德虽已宣布放弃修宪,然而其中引发的基本权利保障与公共安全秩序捍卫的矛盾与调和仍然会成为法国宪法近几年研究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网络资源对2015年法国宪法委员会判决、重要宪法学学术研期刊以及专著书评进行了不完整收集整理,并在法国宪法学会官方网站上对2015年部分研讨会主题、议程做出梳理,翻译出法国宪法研究2015年度呈现的部分特点,或许值得国内学者关注。因此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部分展开:宪法委员会判决基本情况反映其职能的变迁;宪法学界最新学术成果促进对第五共和国宪制框架的反思;法国宪法学界研讨会突出研究方法的多学科互动倾向。

一、宪法委员会的职能变迁

(一)宪法委员会:“扳道工”到“合宪性问题优先裁决者”?

在传统意义上,宪法委员会职权范围可以归纳为:审查国民议会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是否合宪、监督议员、总统选举的合法性、判断有争议的选举的合法性以及裁决政府与议会之间的权限争议和在重大决策前为决策者提供咨询。

宪法委员会自20世纪70年代通过两个判决迈入宪法审查实效化时代后,频频被学者赋名“扳道工”,体现其平衡公权力、党派利益以及平衡国家利益与欧盟整体利益之间的作用。①《宪法》第54条规定了宪法委员会有权对国际条约和协定进行审查,如果与宪法内容相冲突,则“必须在修改宪法之后,才可以授权批准或通过该项协议”。宪法委员会对于1992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和2004年的建立欧洲宪法的条约宪法委员会都作了重要的裁决。具体而言,通过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限制议会权力平衡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使议会和政府力量更加均衡;通过对议会少数派事前合宪性审查提请权的确认,平衡议会内部的多数派与少数派的关系。②这主要是在1974年《宪法》修改之后,由于只要60名议员就可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违宪审查的请求,这就意味着政治上的少数派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对抗多数派。

2008年法国修宪引入合宪性优先审查机制(QPC)。从表1可以看出,宪法委员会自1958年成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共作出了4866件裁判、决定以及意见。其中合宪性审查判决1176件,选举监督3219件。2015年年度,宪法委员会进行了17项立法草案的事前审查,对6项组织法草案进行审查,处理了93件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合宪性问题。

表1 宪法委员会裁判等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续表

(二)宪法委员会走上政治风波前台,消解争议条款违宪之虞

2015年1月巴黎遭受恐怖攻击,情报系统失灵成为众矢之的。2015年7月24日有关旨在加强情搜报手段和工具,适应网络时代的情报收集的法律草案备受瞩目。根据该情报法草案的规定,情报机构无须授权就能使用电话、相机和窃听器监听公众,而且可以强迫互联网服务公司监视可疑行为。此外,情报人员不再需要法官批准,而是在听取新成立的专门监督机构建议后就可开展监视活动。法国政府表示,这一法律清晰地禁止法国情报机构像美国国家安全局一样搜集电话记录。但是民权组织认为,该法律实际上是在大规模地监视公众,缺乏对政府足够的制衡。为了逃避政治责任,法国总统奥朗德与议员、参议长一起提请宪法委员会就新情报法的合宪性进行裁决。这也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委员会成立以来第一次由总统行使合宪性审查提请权。由于本案中提请主体多元,所以起诉书也比较复杂:议员们指出个别条款有违宪之虞,参议长没有特别的依据,而总统则提请宪法委员会注意个别条款是否与隐私权、通信自由以及有效司法救济权相关。宪法委员会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5-713 DC合宪判决,对违宪之虞进行消解。①判决书可参见宪法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ww.conseil-constitutionnel.fr/conseil-constitutionnel/ francais/les-decisions/acces-par-date/decisions-depuis-1959/2015/2015-713-dc/decision-n-2015-713-dc-du-23-juillet-2015.144138.htm。

宪法委员会对其中争议最大的条款进行了合宪性审查。依据国内安全法典第L811-3条列举了情报收集部门基于何种目的可以运用该法典第L851-1条和第L854-1条的技术手段。第L811-3条规定如下:②L811-3:《Pour le seul exercice de leursm issions respectives,les services spécialisés de renseignement peuvent recourir aux techniquesmentionnées au titre V du présent livre pour le recueil des renseignements relatifsàla défense etàla promotion des intérêts fondamentaux de la nation suivants:1°L'indépendance nationale,l'intégritédu territoire et la défense nationale;2°Les intérêts majeurs de la politiqueétrangère,l'exécution des engagements européens et internationaux de la France et la prévention de toute forme d'ingérenceétrangère;3°Les intérêts économ iques,industriels et scientifiques majeurs de la France;4°La prévention du terrorisme;5°La prévention: a)Des atteintesàla forme républicaine des institutions;b)Des actions tendant aumaintien ouàla reconstitution de groupements dissous en application de l'article L.212-1;c)Des violences collectives de natureàporter gravementatteinteàla paixpublique;6°La prévention de la criminalitéet de la délinquanceorganisées;7°La prévention de la prolifération des armes de destruction massive》.“收集机关只在履行各自职责的需要下,在以下关涉国防和促进国家基本利益之情况下,可以采用本编第5章规定的技术手段:1.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国防;2.外交政策的核心利益,执行欧盟和国际条约之需要以及防止一切形式的外国干预;3.法国重大的经济、产业和科学利益;4.预防恐怖主义;5.预防a)损害共和国制度;b)试图维持或重建依据本法L212-1已解散团体;c)对公共和平造成严重侵犯的集体暴力行为;6.预防有组织犯罪;7.预防大规模破坏性武器。”

宪法委员会认为:其一,本条涉及的目的范围过广,“国家基本利益”、“外交政策核心利益”等表达过于模糊,对宪法保障的隐私权和言论自由造成了不合比例的损害;其二,本条规定情报收集的依据条款与刑法中罪名的构成要件有重叠。法国宪法中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分立决定了行政机关收集情报的行为仅仅是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和预防犯罪。换言之,情报收集机构不享有寻找刑法中定罪量刑的证据或者追查罪犯的权力。鉴于此,宪法法官认为立法者允许行政治安机关采取手段未能与行政治安目的一一对应,不符合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最后,宪法委员会通过合宪性限定解释的手段消解前述违宪之虞,判定L811-3条只有在如下情形下合乎宪法:与《安全法典》第L801-1条合并,作为《情报收集法》第1条。在本条中必须明确技术手段运用的条件以及手段与目的之间必须实现狭义比例原则的要求。此外,最高行政法院和法国国家情报收集技术监督委员会负责保障手段与目的之间的比例性。

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制框架的危机及反思

法国公法类主要学术期刊大都实行季刊制,每期刊登4~6篇学术性论文以及各期刊自行设定的特色栏目(如域外法制、判例研究、近期著作书评等)。

2015年《新宪法委员会丛刊(Nouveaux Cahier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共4期。第1期主题为“宪法委员会与不作为”。第2期则是对QPC5年实践的一次总结,特别对议会在QPC程序中的作用,QPC带来的判决效力①Deumier Pascale,《Les effets dans le temps des décisions QPC:un droit des conséquences des décisions constitutionnelles》,Les Nouveaux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2/2015(N°47),pp.65-77.进行了比较法上(西班牙、德国)的对比。第3期《宪法委员会与隐私》本期探讨隐私权如何宪法化,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沿着耶鲁大学教授研究,对“尊严”和“自由”两种不同面向的隐私保护进行剖析。②Halpérin Jean-Louis,《Protection de la vie privée et privacy:deux traditions juridiques différentes?》,Les Nouveaux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3/2015(N°48),pp.59-68.第4期“宪法委员会与企业”本期代表性论文两篇,探讨了“竞争自由与宪法的关系”、③Hubert Patrick,Castan Adrien,《Droit constitutionnel et libertéde la concurrence》,Les Nouveaux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4/2015(N°49),pp.15-27.“政治意愿事实上与营业自由相悖”。④de Béchillon Denys,《Le volontarisme politique contre la libertéd’entreprendre》,Les Nouveaux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 4/2015(N°49),pp.5-14.《权力》(Povoirs)杂志主题刊发了与以“海湾国家与阿拉伯之春及与法国关系”、“涉及公众对档案(Les Archives)的知情权问题”等多篇论文。

此外,《法国宪法学杂志》2015年第1期发表的法国奥弗涅大学副教授Florence Faberon的文章介绍了法国如何通过借助“联邦主义”思路处理央地关系以解决新喀里多尼亚去殖民化带来的危机。⑤Florence Faberon,《Le fédéralisme,solution française de décolonisation:le cas de la Nouvelle-Calédonie》,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2015/1(n°101),pp.53-72.法国宪法虽然明确单一制,但其实早在1982年就有学者发表论文认为法国是事实上的联邦制国家,特别是与海外领土的关系。该文作者认为,新喀尼多尼亚与法国中央政府的关系就是如此,不是宪法传统单一制下中央地方关系。自法国大革命以来,联邦主义都是一种近似罪恶的存在。⑥Maurice Hauriou,Précis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Paris,Librairie du recueilSirey,1929,p.138.然而在对待海外领土(前殖民地)的关系上,法国一直采用一种联邦主义立场,赋予其等同于议会的立法权,实现“统一”但不“同一”。此外,该期还刊发了Sophie Hutier教授有关立法评估的文章。⑦Sophie Hutier,《Retour sur unmoyenrécurrent:lesmalfaçons de l’étuded’impact des projetsde loi》,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2015/1(n°101),pp.73-86.该文认为,法国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提高立法质量,2008年宪法改革创设了立法草案影响评估机制(L’étude d’impact),对立法可能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影响进行评估。然而这些评估结果到底有什么法律效力?是否可以在合宪性审查机制中成为提请审查的依据之一?显然目前看来此机制运行的实效性并不如预期。

《法国宪法学杂志》2015年第2期尤其值得重点推介。2014年3月28日在雷恩大学举行了“第五共和国制度规范演变”的学术研讨会。主要针对第五共和国之下产生的重要变动,特别聚焦两个方面:其一,权力配置与价值位阶;其二,规范的性质与质量。本期《法国宪法学杂志》在此研讨会基础上,刊发6篇论文,分为两部分:(1)宪政框架的变动;(2)宪法规范的质量。第一部分宪政框架的变动由3篇文章组成,分别是 Jean-ÉricGicquel教授纂写的第五共和国(宪制)下的均衡与不均衡,①Jean-ÉricGicquel,《Équilibres et déséquilibres sous la VeRépublique》,Revuefrançaisededroit constitutionnel2015/2(n°102),pp.265-276.Anne-Marie Le Pourhiet教授政治权力之限制:政治民主下(如何)保障主观权利,②《La limitation du pouvoirpolitique:la garantie des droits subjectifsfaceàla démocratiepolitique》,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 constitutionnel2015/2(n°102),pp.277-286.欧盟建构下对国家职权产生和规范位阶产生的影响。该文第一部分描述了第五共和国几次修宪以配合欧盟条约的通过,以及宪法规定主权行使的条件因此受影响。该文对宪法委员会对欧盟指令转换后的法重新宪法化现象也作出整理。第二部分宪法规范的质量,分为3篇文章:(1)制度规范的多样化(La diversification des normesinstitutionnelles)。③Jean-Pierre Camby,《La diversification des normesinstitutionnelles》,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constitutionnel 2015/2(n°102),pp.307-320.1789年《人权宣言》第16条为法治国铺垫了两块基石:权力分立与权利保障。此后几乎所有宪法都围绕这两大理念进行建构。在这一背景下,制度规范既要为公权力运作创造必要条件又要通过设定规范性职权范围防止权力滥用。该文从正面论证了制度规范的延伸更好地规制公权力和民意代表行为,但同时这一延伸又对公共行为产生副作用,造成了机构规范制定权的碎片化。(2)宪法性法律的可理解性或清晰性。该文首先认为应该区分法律的“形式意义上质量”(la qualitéformelle)和“实质意义上的质量”(la qualitématérielle)。前者主要指规范的明确和清晰性,后者则主要指规范的效力和效率。法国宪法的目前情况是一个悖论:一方面,创设合宪性问题优先审查机制(QPC)以增强宪法的至上性和效率,实质意义上的质量获得增强;另一方面,宪法性法律文本起草很不规范,立法形式意义上的质量下降。

巴黎第二大学宪法学教授纪尧姆·塔格(Guillaume Drago)发表《宪法论证的质量》一文。④Guillaume Drago,《La qualitéde l’argumentationconstitutionnelle》,Revue française de droitconstitutionnel 2015/2(n°102),pp.335-352.该文作者提出几个问题:宪法论证中的论证等同法律论证吗?论证与解释的关系如何呢?何为“质量”呢?其认为在探讨宪政民主国家的规范制度演变时,“宪法规范的质量”这一主题应当回归学术界。更准确地说,正是因为规范质量的下降让观测者重拾此话题。伴随多次宪法改革的进行,宪法规范无序的发展以及宪法实体内容协调的一致性减弱成为无法忽视的问题。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同样遭遇了这些问题。从1958年建国开始至今进行的24次宪法修改,虽然重要性有所区别,但都影响了宪法规范的意涵,其中最为突出的表型在于每一次总统大选候选人的施政纲领中都包含对宪法条文的修正提案,似乎政治纲领必须通过宪法这一最高位阶的法律规范得以实施。这样的政治逻辑显然对总统任职的稳定性是有害的。宪法规范变得不稳定之后,其内容慢慢被稀释,也失去了规范效力,如2014年通过的环境宪章。此外,在“宪法规范的质量”这一术语里,有必要追问“宪法论证的质量”。作者分析认为,法国目前学术界、国家机构、法院在进行宪法论证时,质量有所进步: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宪法委员会以及其他国内法院,特别是最高行政法院与最高司法法院对此均有所促进。宪法委员会判决的部分内容成功进入了宪法改革的文本中。例如,2008年《宪法修正案》第4条第3款直接将判决内容照搬:“立法保障政党和政治团体意见多元表达和平等参与国家民主生活。”以及第34条新增内容“法律制订如下规则:自由、多元化和媒体独立”都直接来自宪法委员会1984年媒体企业(Entreprises de presse)之判决。或许对宪法委员会宪法论证质量最佳的认可就是将其纳入宪法文本。该文结论认为宪法诉讼不仅要求法官终结争议,也要求法官解释,令公众理解。相关人不仅希望被裁判,如有可能,更希望能被说服。

著作类比较受关注的有Bastien Francois的《第六共和国:为何建立?如何创建?》。代议制民主遭遇的信任危机不仅是法国宪制问题,也是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总统与总理的权力配置不再遵循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设计初衷,权力过分集中,总统权力呈现不负责任的态势,进行改革在法国社会达成共识。但是如何改革?比较有代表性的声音首先来自Simoine Veil,她曾经建议借鉴美国模式,废除总理在宪制框架下的职位;另一种声音来自法国绿党,建议创制“联邦式议会制”;作者则建议削减总统权力并且通过废除全民直选降低总统权力民主正当性。同时强化议会内部少数党派权力,建议创制少数党否决日程权。总之,加强议会和总理对总统的制衡,改变总统权力集中、责任缺失的现状。

宪法学会前会长贝尔当·马修(Bertrand Mathieu)教授2015年出版新著《司法和政治:破裂》。①Bertrand Mathieu,Justice et politique:la déchirure?,Paris,LGDJ,éd.Lextenso,2015,p.192.该书立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司法权崛起、国家政治权力衰弱的背景,认为这一现象对传统政治体系的根基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颠覆。传统意义上的权力分立与制衡也被新凸显的司法权与政治权对立的二元概念所取代。不论在法国还是其他国家,法官与政治人物的冲突也使媒体报道的焦点,公民对代议制下代表们的不信任与日俱增。该书作者重点分析现存体制下政治权力与司法权力的关系,以及造成对立的原因。该书分为4章。第1章分析了法官权力强化的社会、政治和法律要素。作者指出基本权利法的发展成为了一大激励要素。法官治权逐渐增加,规范权力得到加强。判例法的发展和共享也令法官拥有更多保障基本权利的功能。当政治人物无勇气面对棘手问题时,通常法官必须得对此问题作出判决。第2章对两权对立产生的后果进行研究。传统三权制衡模式消失,司法权与政治权对立加剧,将会对法治国及民主机制造成损害。民主国家里,权力的正当性来源于人民,然而法官并没有此正当性。如此,法治国可能演变为“法官治国”。该书后两章对前述问题可能解决的方法进行探讨。在第3章中作者建议围绕两个主要目的进行一系列改革:其一,认可司法权作为自由保障者的功能;其二,基于民主原则和公益确定之角度尊重政治权力。作者建议由司法委员会自我管理司法机构,加强与政治权建设性对话。该书最后一章作者对司法权正当性进行诘问,尖锐指出法官作为社会转型推动者,实际上也是如同参与式民主一般扮演掩盖代议制民主危机的角色。为了避免危机加剧,应当重新创设权力行使的机制。该书对对政治权和司法权关系的重塑建议,为学界反思现代民主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框架。

巴黎第一大学著名宪法学教授Dom inique Rousseau在2015年发表了新著《民主极端化,重塑建议》。①Dominique Rousseau,Radicaliser la démocratie.Propositions pour unerefondation,Seuil,2015,p.240.20年来,针对代议制危机,作者一直致力于重塑民主的定义。法律合宪性审查机制的迅速发展也对代议制民主危机造成影响:证明仅仅依靠公民选举无法满足民主的需求,在选举间隔期间,宪法审查机构对代表们行为进行监督具有正当性。“持续的民主”(démocratie continue)这一概念得以催生。但是持续的民主成为现实了吗?在宪法审查的时代,作者认为应该坦率谈论代议制民主设计下隐藏的个体意志表达的缺失。来源于凯尔森的规范主义与法国当代法学家M ichel Troper的“现实主义解释理论”一致,都指明法官才是事实上法律的创造者,而不是适用者。

三、宪法学研究的多学科互动倾向

2015年研讨会呈现出宪法与其他科学的关系的探讨热情。②限于资料收集不足,无法完全呈现研讨会探讨的详细内容,只能从网上公布的会议议程进行整理。2015年10月13日蒙彼利埃第一大学举办了宪法与经济学研讨会,第一单元“从经济学领域认识宪法”中,来自彭图瓦兹(CergyPontoise)大学的埃曼努丽尔·德·尚(Emmanuelle de Champs)教授做了题为“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宪法的贡献”的报告,巴黎第十大学副教授兰诺(Régis Lanneau)做了题为“宪法的经济分析”的报告,雷恩第一大学经济学教授报告“是否能分析宪法的效率(efficacité)?”第二单元为圆桌会议,宪法学教授与经济学教授讨论宪法与经济学的关系。第三单元题为“经济学影响下制宪”。蒙彼利埃大学博士生Joanthan Garcia报告“制宪权与经济理论”,洛林大学经济学教授Sophie Harnay报告“宪法法官与经济理论之关系”,巴黎第二大学法学教授则以“欧洲立宪主义的经济面向”为题做主题发言。第四单元圆桌会议,讨论经济宪法在法国的实施问题。与本次研讨会主题相关的另一场学术聚会于11月20日在土伦大学举办,题为“经济与宪法诉讼研讨会”。

2015年11月27日,图卢兹第一大学举办“制宪现象:多学科探讨”研讨会,分为6个单位:“经济与宪法:后共产主义经济转型与制宪现象”、“政治学与宪法:非洲宪法转型”、“宪法与精神分析学:作为集体象征的制宪时刻”、“宪法与社会学:欧洲一体化:制宪现象?”、“历史与宪法:阿尔及利亚战争与法国1958年宪法创制”。每个单元均有一位宪法学者与另一相关学科学者对谈,促进宪法学者了解不同学科研究视野下的宪法。

2015年12月4日,里昂第三大学举办“宪法与医学”研讨会,涉及了宪法上公共健康体系的职业道德问题,讨论以下问题:“宪法委员会判例中对健康权之保障”、“1946年《宪法》序言第11条与健康受保护权”、“生命终止的宪法问题”。

2015年10月15日巴黎第三大学主办了“法律领域外认识宪法(les perceptions extrajuridiques de la Constitution)”研讨会,核心主题在于探知法律人群体视角之外的宪法。第一单元围绕宪法定义展开,巴黎第七大学Paul-Laurent Assoun教授探讨“凯尔森与弗洛伊德:宪法无意识?”,巴黎第三大学荣誉教授Patrick Renaud报告“语言如何制宪:面向专家还是公众”。第二单元围绕宪法的效力,巴黎第五大学Valérie Robin-Azevedo教授指出“从人类学角度看多元文化下的宪法:以秘鲁和玻利维亚为考察对象”。巴黎第四大学Gérard-François Dumont教授则从地理学角度谈论宪法迁徙效力。

2015年3月6日在蒙彼利埃举行题为“合宪性问题优先审查机制(QPC)实施5年后:一场未竟的改革?”研讨会。这次研讨会从诉讼的受案范围、QPC的判决、QPC的影响进行探讨,最后一部分为圆桌会议,重点讨论QPC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其中,巴黎第二大学Guillaume Drago教授谈论法官依职权主动审查中的问题,而Agnès Roblot-Troizier教授则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在移送合宪性先决问题的过滤机制上存在不协调问题,是否移送的标准在实践中不统一。M ichel Troper教授在QPC判决单元中探讨是否应该在QPC程序中引入异见?Didier Ribes教授则报告了对立法者不作为的宪法审查机制。关于QPC影响,宪法学会主席Anne Levade认为QPC仍然与合公约审查形成竞争。而QPC是否完善了民主机制成为最后一个报告主题。

埃克斯马赛大学2015年10月2日在埃克斯举行了“宪法对其他科学的渗透性”研讨会。发言者的题目大体如下:埃克斯马赛大学赫鲁(Thierry S.Renoux)教授报告,宪法伦理是科学伦理吗?A lexis Le Quinio则报告“宪法上对科学方法和科学术语的运用”,A lain Delcamp的发言则涉及宪法与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关系。前任国际宪法学会主席Didier Maus教授认为宪法对宗教学有所吸收。此外,在具体层面,与会者还讨论了选举体系与数学、经营自由与经济概念等也折射宪法学与其他学科相互渗透的现象。此外,2015年12月11日波尔多大学举办“宪法与地理”研讨会,对宪法在法国本土疆域内及海外领地的适用进行探讨。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猜你喜欢
合宪性宪法委员会
论法院合宪性预审机制的建构*
——激活《立法法》第99 条第1 款研究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伴我们成长》
跟踪导练(五)(2)
编辑委员会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着手“合宪性审查”研究部署
剥夺政治权利的合宪性控制
合宪性解释是宪法司法适用的一条蹊径吗
——合宪性解释及其相关概念的梳理与辨析
三十而立:“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