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与宪法学者的使命
——纪念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

2015-01-30 01:52韩大元
中国宪法年刊 2015年0期
关键词:宪法学研究会宪法

韩大元

30年来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与宪法学者的使命
——纪念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

韩大元∗

各位学界老前辈,各位嘉宾,各位理事:

大家上午好!

今(2015)年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30周年。30年后,宪法学研究会年会重回贵阳举行,具有特别意义,让人感慨万分。如果说1982年《宪法》的颁布是宪法学繁荣的起点,那么1985年宪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则是宪法学共同体形成的标志,也是宪法学走向专业化的起点。

1985年10月12日至17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在贵阳召开成立大会,产生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一届干事会。正是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吴家麟、廉希圣、张光博等教授30年前创立研究会,才从此使中国的宪法学人拥有了心灵的家园。在此,我们要对这些创立者们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要感谢历任会长王叔文教授、张庆福教授为学会发展做出的杰出贡献,感谢历次年会的主办承办单位、研究会同人、秘书处以及支持研究会著作出版的法律出版社等机构在过去30年里对研究会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30年来宪法学者们通过学科体系化的建设以及方法和范式的提炼,来凝聚学术共识;通过中国化概念的凝练,促进宪法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通过学术研究发挥宪法学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中的基础地位。30年来,中国宪法学发展的特点与贡献体现在:

塑造宪法学的时代性。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宪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是适应改革的需求,理论命题的研究更加面向社会实践,关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热点、难点与焦点问题。在研究方法上,将外来理论与本土的经验相结合,力图形成本土化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强化宪法学的实践功能,促进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

树立宪法学的自主性。在30年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法学界在价值与事实、规范与现实、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中,进一步明确了学术脉络本身的“源”与“流”,构建宪法学的自主性,坚持学术的立场,捍卫学术的自主性,使改革与学术之间形成合理互动。在30年的发展中,宪法学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如何处理宪法学的政治性与学术性之间的关系。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宪法学理念逐渐从政治性知识体系转变为以研究学术理性为中心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即研究作为法的宪法现象,在探求法的属性基础上建立宪法学自身的理论体系,并且实现经验性与规范性的合理平衡。“强势”的政治现实与“脆弱”的宪法规范,习惯于被动地满足“改革”需求的宪法学,慢慢转向以规范性为价值取向的宪法学体系。

建构宪法学的专业性。宪法学的体系经历了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初步建立了自身的话语系统与范畴,并不断拓展新的研究领域。而这种“专业意识”在宪法学的学术脉络上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基本范畴与方法论的自觉。总体来看,对于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讨论已经由阐释、明晰基本范畴之概念、内涵、方法的较初级阶段,过渡到了进一步探究中国语境、历史维度、时代视域下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并预测与展望其未来发展趋势的新阶段。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的研究在兼顾国际性的同时更加注重本土性,在紧跟时代性的同时更加重视历史性,体现了中国意识和历史观念。

回归宪法学的本土性。基于宪法学的“中国意识”,学者们坚持面向中国实际,追求以问题为导向的学术理念,致力于解决现实中的实践问题。在30年的宪法学发展中,宪法学者们为解决不同时期的中国问题贡献了学术智慧与成果。在宪法的修改、“一国两制”制度的设计、重大国家公共政策的调整、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立法活动中,宪法学者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宪法学是为解决“中国问题”而存在的,这也是宪法学价值正当性的基础。

倡导宪法学的实践性。宪法学的研究要关注宪法实践,关注社会现实,用宪法理论来解释宪法现象,解决社会转型面临的实际问题。30年来,为了改变宪法学研究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互分离的尴尬局面,宪法学界开始尝试将宪法理论与宪法实践,尤其是宪法事例结合起来,强化宪法学对社会现实问题的阐释力。

保持宪法学的开放性。30年来,中国宪法学界在学术源流与主体性方面进行了艰苦的学术探索,努力在本土性与国际性之间保持合理平衡,力求既适应国际化的要求,又要保持适度的本土性,坚持“本土知识的国际概念化”。宪法学界更多地把学术目光转向国外,积极以比较的方法研究各国宪法制度,自觉地将中国宪法体制置于世界宪法体系中,寻求共性与个性。我们在域外宪法资源的引入和介绍方面应持有开放心态,把这些域外的宪法发展经验真正转化为本土宪法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建设充满专业精神的学术家园。中国宪法学研究会30年来的发展,与中国宪法学和宪法实践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不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见证者,也是参与者和推动者。30年来,研究会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向着专业化研究的方向发展,成立了宪法学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专业委员会、国防与军事法律制度研究专业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的规章制度逐渐完善,严格按照学会章程的要求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研究会制定了《年会主题确定规则》、《年会论文提交与评议规则》、《年会全体会议发言遴选办法》、《年会报到登记工作办法》、《换届选举规则》等规范。注重加强研究会信息公开,每次年会召开的相关信息、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研究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以及推选的各类评奖活动等,均在网站公示。健全了各种学术会议制度。以上这些都是研究会发展建设中的重要积累,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的30年,正是中国经济社会全范围深刻变革的30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宪法学者为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国际上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中国法学形象等方面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过去30年中国改革过程中每个重大问题的解决,都有宪法学界的贡献。如果没有宪法学人的贡献,依法治国进程不可能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学者们表现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与专业精神值得敬佩,我们应该为自己所从事的宪法学事业而自豪。

如今,宪法学已经成为民众期待、社会关注、学界关切的显学。历经几代宪法学人的努力,目前中国宪法学研究已经进入到了可持续发展阶段。当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宪法学发展仍然面临着重大挑战,需要继续付出努力,仍需要思考,仍需要坚守,仍需要奋斗。

我们需要继续提升宪法学的专业化水平,更好的处理专业性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关系。在保持知识体系的相对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的研究方法,适应宪法实践发展的需要。

我们需要不断推动宪法学方法论的综合化,更好地处理价值与事实之间的紧张关系。既要承认规范中存在的价值,同时也要坚持方法论上的人文主义情怀;既要围绕规范展开宪法学研究,同时也需要明确地表达价值原则,在综合化过程中形成宪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我们需要通过不懈的学术努力,不断推动宪法监督、宪法解释等制度的良性、常态运行。建构具有实效性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我们几代人宪法学人的学术梦想,30年前,第一届年会的主题就是“宪法的实施”。30年后,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宪法监督: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学者们仍然在为宪法实施的话题而努力。为了法治的未来,为了社会正义,为了民众生活的安定与国家的稳定,我们需要坚守学术理想,继续探索。在未来中国宪法学的发展中,如何推动重要的宪法制度常态化运行是宪法学者们的共同使命。在我看来,国家的真正强大在于法治,而法治的强大首先要看宪法能否得到很好实施,而宪法实施有赖于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我们需要继续扩大宪法学的学术影响力,实现“宪法的部门法化”、“部门法的宪法化”,克服学术精品较少、研究领域分布不平衡、对部门法的宪法化缺乏关注、基础理论缺乏体系化等问题。一个学术共同体的核心任务是坚持学术独立,积累学术共识,推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中国社会必然走向法治,宪法监督制度会越来越完善,社会实践呼唤宪法学的回应。为此,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储备。

回顾30年宪法学发展的目的是展望未来,规划“后30年”的宪法学发展。我们有理由期待,宪法学研究将迎来学术创新的契机。特别希望年轻学者们珍惜学术共同体的尊严,体认学术共同体的使命,继续凝练范畴体系,秉持专业化的研究方法,提高宪法学整体的理论和解释、指引实践的水平,坚守依宪治国理念,坚持专业精神,充满自信和乐观,抓住历史契机,推进中国宪法学研究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最后,祝愿老一代宪法学者健康长寿,祝愿贵州大学法学院发展顺利,期待中国宪法学研究更加美好的明天!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本文为作者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上的致辞(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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