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撞车第一案

2015-01-29 18:33纳新
检察风云 2015年2期
关键词:玄武区肇事罪加害人

纳新

2014年4月,中年男子李晓东横穿马路,撞倒75岁的骑车老人,逃之夭夭。老人次日离世,李晓东被刑拘。“车撞行人,怎么行人被抓了?”案发后,这起“中国式过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引起轩然大波。

2014年11月,南京玄武区法院以李晓冬涉嫌交通肇事罪,开庭审理这起全国首例人撞车案。一股人心向善的较量拉开了序幕……

2014年4月17日中午,75岁的南京老人许拥军听完老年大学课程,跨上电动车,沿中山门大街向珠江路居安里的家进发。老人驶过南京理工大学三号门前人行横道线,左侧绿化隔离带上突然蹿出一道黑影,继而越过快车道冲向慢车道,他疾呼:“闪开——闪开——”但车前轮仍不偏不倚撞上了那道人影。随着对方“唉哟”惨叫,老人也沉闷地摔向车前……

横穿马路的男子叫李晓冬,济南人,时年43岁,与妻子在南京理工大学三号门东边合开花店。一年前因感情不和与妻子离婚后,花店由妻子经营,他则在该花店打工。事发这天,他听说前妻的手机欠费,便主动帮她去马路对面的移动营业厅充值。东西两头的人行横道距花店不下50米,但为抄近路,他瞅准中山门大街上过往车辆较少的瞬间,三步并两步穿过大街南侧车道、跨上绿化隔离带、跃入北侧车道……就在他即将完成横穿马路的全套动作之际,老汉的电动车“吱”地撞上了他的右小腿……

李晓冬顾不上疼痛,俯身问大爷“要不要送你医院”。可连问两声,不见对方应答,他暗暗叫苦:“老人骑车撞我,他摔得不轻,我受点小伤痛自认倒霉算了,省得被老人讹上,惹一堆麻烦……”想到这里,他忍痛跑向移动营业厅,充好话费后不敢沿原路返回,而从东头的人行横道线绕回花店。途中,他发现围着倒地老人的人在喊“大爷醒醒”,一位戴眼镜的男子在用手机报警。他没敢离开,就躲在店门口的粗大梧桐树后,静观马路对面的事态发展。

很快,120急救车风驰电掣赶到,头颅摔伤的老人被抬上急救车,火速驶去。110警车也鸣笛而至。南京交警一大队民警勘验现场,没有找到逃逸的肇事者,暂且收队。至此,李晓冬一颗悬着的心才放回肚里,庆幸自己及时开溜省却了许多麻烦……

然而,李晓冬没想到,许拥军被送到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虽经全力抢救,却于次日离世。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表明,老人头颅损伤而死,死因是交通事故。

许拥军的死,惊动一家人。原来,许大爷是一位老退伍兵,生前身体一直硬朗,扛50斤大米上五楼中途都不歇。其遗孀贡奶奶从小患小儿麻痹症,左臂难以自如活动;其39岁的儿子10年前因车祸致九级伤残,妻子撇下幼儿与之离婚而去。从此,爷孙三代四口蜗居在50多平方米的斗室内相依为命。如今,许拥军去世,家中的顶梁柱就骤然坍塌了!

案发后第三天,警方多方摸排,终于找到多位目击证人,成功将肇事逃逸的李晓冬抓获。经过交警对事故现场的勘验,认定李晓冬不走人行横道,而为抄近路违反交通规则走机动车道,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没有及时施救,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于4月30日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死者许拥军只负次要责任。

当冰冷的手铐戴上李晓冬时,他连呼:“我好冤枉,他撞了我,却要抓我,还有没有天理?!”看守所内,他向警方申诉:“我当时只注意了快车道上的汽车,疏忽了慢车道上的自行车。发现骑车老人时,他离我只有二三米远,我在奔跑惯性作用下根本避让不及……而他的电动车的速度那么快,有30~40公里,他还戴着墨镜……”他愤愤不平:“是他撞了我,我也受伤了。如果死的不是他而是我呢?你们是不是要抓他?你们该怎样处理……”在监狱那段时间,李晓冬一直处在狂躁状态。

5月26日,玄武警方将该案向检方移送审查起诉。李晓冬心理更不平衡了,一再向检察官叫屈:“即使我违反了交通规则,人车相撞,但行人对机动车来说是弱势,我‘撞了他逃走,是我的第一反应,顶多只受道德上的谴责。就算是我‘撞死了他,我也愿意赔偿,为什么要我负刑事责任呢?”

李晓冬被抓的消息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南京城一片哗然。不少市民很不理解:“车撞了人,祸在车,为什么偏偏人被抓呢?这是哪门子规则?”而网友更是在网上纷纷吐槽:“这个倒霉蛋躺枪了……”“遇到这样的事,你扶不扶?”

案情复杂得让人难以想象,玄武区检察院一时面临巨大的压力。鉴于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车来人往中受害的往往是血肉之躯的行人,行人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面对浩如烟海的办案材料,承办检察官朱华陷入沉思。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方面,刑法没有对行为主体限定为交通运输人员,另一方面,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和骑车人)也完全可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因而他判定,本案中将李晓冬等非交通运输人员纳入交通肇事罪主体具有合理性。

据此,10月29日,检方以李晓冬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李家人不服气,赌气之下从没看望和慰问逝者家人。愤怒的贡奶奶及其一儿一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庭判令李晓冬赔偿医药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3万余元。

案子的审理一时在南京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玄武区法院也感到空前的压力。法官庭下苦口婆心进行民事调解,指出,“扶倒地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有时还是法律义务。法律强制交通事故中加害人有救助义务。不仅被害人许拥军急需救助,而且陷他于险境的危险源是李晓冬的行为引起的。反复劝解下,李家人终于认识到一切要遵从法律,遂与许达成和解,一次性赔付许家26万元。悲痛的许家也很感动,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法庭对李晓冬从轻判决。

11月13日上午,在多方关注下,玄武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许家人因过度悲痛,无人到庭。庭上,李晓冬供认自己横穿马路、人车相撞等事实,但坚称老人车速高达三四十公里/每小时,自己不该负主要责任。为此,公诉人当庭出示了警方的实验报告:将电瓶完全充满电,选一体重与老人相当者骑行到老年大学,稍事休息后折返,临近案发地时将电动自行车车速加到最大——17.14公里/每小时——即最大车速也仅略高于国家规定的15公里/每小时;公诉人同时援引了现场目击证人关于 “老人车速不快”的证人证言,驳斥了李晓冬的辩解。面对这一系列证据链,在最后陈述时,李晓冬眼眶含泪,表示认罪。鉴于李晓冬主动赔偿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他还患有严重的肝炎,离婚且携带未成年的女儿生活等状况,公诉人也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本案辩护人、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赵骄虎律师在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时指出,中国人惯于“中国式过马路”,岂知随意横穿马路于人于己不仅有险,而且有责!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加大了被害人危险,也是刑法加强量刑的情节。犯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三年以下或拘役,若逃逸则量刑升格到三至七年间,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进一步加重到七年以上。

因本案万众瞩目,案情复杂,堪称中国人撞车被刑诉第一案。

危险源谁制造谁消除

车来人往中受害的往往是血肉之躯的行人,行人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朱华介绍,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方面,刑法没有对行为主体限定为交通运输人员,另一方面,非交通运输人员(包括行人和骑车人)也完全可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因而将行人等非交通运输人员纳入交通肇事罪主体具有合理性。

在人们为“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而纠结的当下,本案判决具良好的规范作用。江苏省公安厅杨青春警官认为:“扶倒地老人”不仅是道德义务,有时还是法律义务。法律强制交通事故中加害人的救助义务,不仅因为被害人急需救助,更因陷被害人于险境的危险源是加害人的先行为引起的。它警示人们,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加大了被害人危险,也是刑法加强量刑的情节。犯交通肇事罪,一般量刑三年以下或拘役,若逃逸则量刑升格到三至七年间,逃逸致人死亡的则进一步加重到七年以上。同时该判决还警示习惯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于人于己不仅有险而且有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进一步认为,如果交通事故加害人将被害人遗弃或带离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加害人以为被害人已死,为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抛入荒谷,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后续的过失致人死亡数罪并罚。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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