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为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国家战略部署,上海有幸成为国家司法改革的先行先试地区之一。上海检察机关为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遵照国家对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本地的司法实践,确定市检察二分院、闵行、宝山、徐汇基层区检察院为本市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上海检察改革先行试点正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各自确定的试点领域和范围内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本市乃至全国的司法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并提供了值得借鉴的实践经验。
本期策划旨在对行进中的上海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行工作进行盘点,为完成国家交给上海的司法改革先行试点任务,进一步夯实上海司法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伟大使命全力助推。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