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
在论述本文题旨前,先容我摘录一则刊于近期《半月谈》的“域外轶事”——
2014年7月24日清晨,时任新西兰国防部长兼交通部长的格里·布朗利匆匆赶到新西兰南岛最大城市克里斯特彻奇机场,急欲赶上即将起飞前往首都惠灵顿的一班客机。但是,航班不等部长,布朗利来不及通过正常登机口的安检通道、验票登机,便和两名助理穿过一侧只许出、不准进的单向通道,绕过安检直接登机。也许布朗利这样做有很多理由,诸如:赶赴一个会议啦,那里有重要的事情等着他去处理啦,国家防务遇到紧急情况啦,但是,这班飞机尚未抵达惠灵顿时,布朗利“走后门”登机的丑闻已经传开,并引发公众热议。
当天下午,与交通部有直接业务联系的新西兰民航当局宣布:布朗利部长违规,查!经过调查,裁决出台:布朗利需支付2000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舆论对布朗利明知故犯带头违规依旧不依不饶,随后,布朗利意识到严重后果,黯然向总理约翰·基递交了辞呈。在个人认错声明中,布朗利诚恳地说:“迟到绝不是绕过安检的借口,这样做不仅违反了民航规定,还连累了那些负责公共安全的工作人员。这是草率的行为。我道歉!”虽然最终总理没有接受其辞呈,但因一个“小意外”竟使得堂堂部长(且在执政党国家党内部处于上升期的政治明星)走到了政治舞台的边缘差点坠落。
这则轶事昭彰了一个理念:规则面前谁都不能例外。
倘要做到“规则面前谁都不能例外”,首要的一条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堂堂的高官,还是区区的平民,守则至上,违规必究。乘坐民航客机,必须通过安检通道,经过验票才能登机,这就是规则。像布朗利这样的部长既然是乘坐客机,也就得如普通乘客一样按部就班,遵守规则。
任何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都是“对事不对人”,即只看这“事”是否符合规则,至于是谁所为并不影响或改变对此“事”的性质。在这一规则面前,部长与草根不分轩轾,谁也甭想凭借权势占点便宜,图个“豁免权”,来个“开后门”。
现代管理的常识告诉人们:任何规则都是依据良性管理的需求人为制定的,并在运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规则一旦确定,它就必须进入刚性操作的程序,充分显示其积极的功能。规则不讲“弹性”,不讲“原则上”,更不讲“下不为例”,否则,它就会在权势面前矮化、虚化,沦为一纸空文。
显然,“规则面前谁都不能例外”的关键是规则的执行者,他必须秉公持事,不凌于弱者,不媚于权势。我极为钦佩新西兰民航当局,明知自己是辖于交通部,布朗利是其“顶头上司”,但部长违规行事,依然严格按照规则,先调查后裁决再来个罚款。如此坚持原则、恪守规则的精神,委实难能可贵呵!此事的果断处置,你能寻觅那个国度里存有点滴的“官本位”的遗绪么?
倘若在“官本位”的背景下,且不说有些规则倾向于权势者,就是公正的规则也常受到来自权势者的挑战。因此,“规则面前谁都不能例外”还得亟须权势者的自律,即自觉地在规则范围内行事,绝不拿权力做交易,更不能以权势挤兑规则。虽说布朗利一时考虑不周,冒犯了规则,但一俟公众激怒,舆论四起,他立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又是接受罚款,又是递交辞呈,又是公开道歉,丝毫没有欲与规则“试比高”的架势。这一自律精神无疑是“迟到”了,试问:倘能这般,规则还会走样乎?“潜规则”还会盛行乎?
记得美国法学家富勒曾将“法治”定义为“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倘若在社会的“十字路口”,虽然有“红绿灯”,但人们想方设法“绕道走”,权势者强行穿“红灯”,那么,法治就会遭遇“滑铁卢”。
图:付业兴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