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卡在侦查中的应用初探

2015-01-29 18:40
政法学刊 2015年4期
关键词:智能卡卡号一卡通

庄 华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440)

智能卡在侦查中的应用初探

庄 华

(广东警官学院 侦查系,广东 广州 510440)

智能卡正在越来越多地进入生活。在侦查工作中,智能卡无论作为犯罪工具还是犯罪目标都十分普遍,因此研究其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十分必要。在对智能卡的简单介绍及分类基础上,提出侦查中对银行卡和非银行卡的具体应用方法,尤其是对于最常见的购物卡和公交卡作出介绍并引入相关成功案例作为例证,最后提出智能卡在侦查中确定卡号、信息检索与布控以及信息研判与拓展应用的详细步骤。

智能卡;银行卡;公交卡;侦查;轨迹

随着我国信息化事业的迅猛发展,智能卡(通常称为IC卡)已在金融、电信、社会保障、公安、交通等领域获得了广泛应用。早在2009年前,在我国应用的智能卡数量已超过70亿张。[1]1仅以金融业为例,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我国金融IC卡累计发卡量突破10亿张。按照央行发布的《关于逐步关闭金融IC卡降级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目前市面上有将近34亿张磁条卡需要更换芯片卡。[2]数量如此庞大的智能卡,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学习与工作,其在犯罪侦查领域中的作用不容小觑,智能卡信息在侦查中的应用值得探究。

一、智能卡及其主要类型

(一)从非智能卡到智能卡

现在市面上常见的卡类按照是否有集成电路可分为智能卡与非智能卡两类。在介绍智能卡之前,对于两类常见的非智能卡——凸码卡和磁卡,有必要简单了解。凸码卡即平常所见的印有一串凸出字符的塑料卡片,此种卡片与直接在卡片上印刷号码一样,仅仅具有最简单的号码人工识别功能,为第一代卡。磁卡则属于第二代卡,生活中最常见的形式是正在准备升级为IC卡的银行卡(同时具备凸码),数据(银行账号)以可读形式存储在卡的磁条内。磁卡一般仅提供用户的主账号作为索引信息,与凸码卡一样,磁卡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存储、运算功能,使用时需要配合计算机系统在网络上运行。因此,这两者并非智能卡。

第三代卡即智能卡(smart card),又称集成电路卡或IC(Integrated Circuit)卡。它将一个集成电路芯片镶嵌于塑料基片中,封装成卡的形式,其外形和尺寸都遵循国际标准。严格来说,只有具备CPU的IC卡才是真正的智能卡,但在很多应用场景中也使用IC卡代替智能卡的名称。[3]1

智能卡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应用领域主要在电信领域、身份证领域、交通领域、门禁系统、商业及服务业领域和金融领域等。目前市场上常用的有SIM 卡、社保卡、银行卡、公交卡,其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4%、5%、2%、1%。其余为各种其他形式的智能卡,如门禁卡、停车计时卡等。[4]

(二)智能卡的主要类型

按镶嵌芯片不同,智能卡可分为存储器卡、逻辑加密卡、CPU卡以及超级智能卡。根据卡与外界数据交换界面不同,可将智能卡分为接触式IC卡、非接触式IC卡和双界面卡。

就日常生活而言,我们更多的是将智能卡按应用领域不同进行分类,包括金融卡和非金融卡(即银行卡和非银行卡)。银行卡根据其是否需要预存资金进行消费可分为信用卡(贷记卡)和现金卡(或称储蓄卡、借记卡)。部分预付费卡如公交系统中的交通卡和电表IC卡,虽然兼具电子钱包的功能,仍将其视为非金融卡。而非金融卡中类型更为广泛,如IC卡身份证、电子标签、门禁卡、公交卡、购物卡等。

出于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对于智能卡的侦查应用较少考虑其技术特性,而是更多从其应用领域考虑,因此本文按照金融卡与非金融卡的分类对于各类常见金融卡的侦查应用分别阐述。

二、侦查中常见智能卡及其应用

(一)银行卡及其侦查应用

金融卡,在生活中常被称为银行卡,又有借记卡、信用卡等不同类型。由于其数量大,便携且普遍具有现金功能,往往成为侵财犯罪的作案目标。现有的银行卡正在经历从磁条卡向EMV①指由国际三大银行卡组织Europay, MasterCard, Visa共同发起制定的银行卡从磁条卡向智能IC卡转移的技术标准,它基于ISO7816,同时还有额外的私有特征以满足金融行业的特定需求,已成为公认的全球统一标准。标准卡(芯片卡)的转变,经过这个从非智能卡向智能卡的转变,将极大提高银行卡的安全性,从而大大减少复制银行卡、信用卡诈骗等犯罪。因此,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银行卡将完全被智能卡所替代。本文有关银行卡的侦查方法同样可作为磁卡等非智能卡的侦查。根据银行卡来源不同,在侦查中的应用有以下方面:

1.从犯罪嫌疑人处缴获的银行卡赃物

作为赃物缴获的银行卡,简称缴获银行卡,指在犯罪嫌疑人身边或住所扣押的来源不明,极可能属于犯罪所得的银行卡。对于赃物银行卡,首先根据银行卡的卡号,在各类案事件系统、笔录系统中输入卡号进行查询,以期发现已接报案件的线索。其次,应当根据卡号,通过银行机构了解银行卡的持卡人信息并核实相关案件。

2.下落不明的被盗抢银行卡

与前一类已经缴获的银行卡不同,此类被盗抢银行卡,主要指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并在此过程中损失等的银行卡。由于这些银行卡在案件侦查时通常都下落不明,故虽然属于赃物,但与缴获的赃物银行卡有所不同。对于遗失银行卡,侦查中需要做的工作有二:一是录入系统;二是跟进信息。

录入系统:被害人报案涉及到银行卡的,警察接到报案后应当尽量问明损失的银行卡卡号,并将其录入到案件系统和电子笔录系统中,以方便日后的案件信息查询和串并。被害人报案时不能及时提供的,应当要求其尽快补全信息。

跟进银行卡信息:不少银行卡开通了银行短信提醒等服务,如果被害人没有来得及挂失银行卡,则应当告知如果收到使用银行卡的短信提醒应当及时通知警察。有的银行不仅可以提供银行卡取款短信,甚至输错密码的信息也可短信提示。对于重大刑事案件涉案的银行卡,被害人未开通短信提示的,或者被害人手机同时遗失的,还应通过用户和银行机构查证卡的查询、取款信息。

如2012年7月15日,刘某放在宿舍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窃,因银行卡内没有钱,故当时未报警。2天后厂里发工资,12时许短信提醒发现被窃银行卡内刚发的工资1600元被人取走遂报警。通过视频监控还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对另一张银行卡操作的信息,经调查发现另一张银行卡户主为于某。调取该人的近照与取款人进行比对发现二者十分相似,于是破获该案。

3.作为犯罪工具的银行卡

被犯罪行为人用于犯罪的银行卡,简称工具银行卡。在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中,犯罪行为人普遍利用银行卡便捷的转账汇款功能实施诈骗钱财的转移,故银行卡几乎毫无例外的成为犯罪嫌疑人必备的作案工具。但对于接到的报案而言,警方仅仅知道银行卡号,但必须对工具银行卡进行三方面的调查:

第一,查询工具银行卡的开户信息。尽管大多数银行卡的开户人往往与犯罪嫌疑人无关,但仍然应当查询用户信息争取关联其他信息。[5]这里的关联信息包括银行卡的关联手机(注册登记、查询、转账操作)、登陆过网银账户的MAC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对工具银行卡的卡号在各案件信息系统中进行检索,以求串并同类案件。

第三,如果工具银行卡有取款、查询、转账记录,应当据此进一步展开视频追踪、财务流水、网络轨迹等方面关联应用。

(二)非银行卡及其侦查应用

智能卡中的非银行卡,数量较大的有通信部门发行的SIM卡,即常称的电话卡。工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4年5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数量已达到12.56亿人,相当于中国90.8%的人都在使用手机。[6]但因电话卡多放置在移动电话内,在常见的盗抢犯罪案件中,侵财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目标在移动电话而非电话卡,往往将其弃之不用,故侦查价值不大。众所周知,且对SIM的侦查技术属特殊手段,不在常规侦查权限之内,故在此不作讨论。

数量较大的智能卡还有公安机关发放的二代身份证。2009年年底,制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量已经超过10亿张。[7]7当前其数量应当接近13亿。①此数量为笔者估算。依据是由于一代证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停用,因此排除掉未领证的部分未成年人和极个别成年人,发行量将逐渐接近我国户籍注册人口数量。此外,由于2012年5月15日起公安部门统一开始向普通公民签发普通电子护照,此类智能卡也必然以较快数量增长。但因为两者均带有身份信息,在侦查工作中无论是作为被害人的赃物还是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证据,均带有直接身份指向性,侦查中利用相对容易。

其他类型的智能卡种类繁多,但真正能在侦查中能用到的还是以预付费卡为主。对预付费卡中最典型的购物卡和公交卡分别讨论。

1.购物卡

购物卡,正式名称是商业预付卡,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预付卡发行规模为575.55亿元,其中,98家以商超卡为主的发卡机构,共发卡0.49亿张,金额208.23亿元。[8]大多数购物卡无需密码即可使用,方便生活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嫌疑人侵害的重要目标。

根据2011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因此,购物卡在1000元面值以下的无需实名登记故往往无法挂失,极少持卡人会有意记录购物卡的卡号。因此一旦损失了购物卡,往往查询卡号是个难点。但从犯罪心理而言,犯罪嫌疑人因为自知购物卡无法挂失,查询或使用购物卡的几率也相当高,其侦查价值亦十分明显。对于面值超过1000元的记名商业预付卡,往往犯罪嫌疑人难抵诱惑,在被害人尚未来得及挂失就迅速消费类似的购物卡,购买物品以黄金、高档数码产品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为主。

侦查工作中,一旦涉及到有被害人损失财物中有购物卡,应当设法查清卡号,并联系发卡机构进行布控,只要购物卡有使用记录,则应当展开关联信息侦查。如通过刷卡地点的视频监控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采用视频接力跟踪方法,力图找到犯罪嫌疑人开汽车、住旅馆、打电话、刷银行卡等行为轨迹并作出关联。如湖北省H市在2014年2月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失窃财物中包含十余张大额购物卡,经事主查找购物小票获得2张购物卡号后,联系发卡商场布控。第二天商场即反应有人持卡消费。经调取视频监控展开跟踪,发现另一犯罪嫌疑人有持银行卡在该商场刷卡行为,由此发现嫌疑人真实身份并循线破案。

2.公交一卡通

公交一卡通,简称公交卡。作为城市居民出行最常用的智能卡,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得到广泛普及,具有相当高的使用率。如北京的市政一卡通在2013年发行量已经超过6000万张,[9]广州的羊城通卡发行总量也已突破3000万张。[10]根据2014年4月的数据,目前中国已有 254 个地级以上城市发行了公共交通一卡通,总数超过 3.5 亿张,使用范围覆盖了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应用功能扩展到小额消费支付领域。[11]当前,交通部正在推进公交一卡通互联互通工程,通过建设公交一卡通跨地区互联互通平台,着力解决技术标准不统一、服务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实现多种公共交通方式间、不同城市间公众出行一卡通用。[12]全国大中型城市预计2016年底前将初步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的跨市域、跨交通方式使用,到2020年前将基本覆盖全国。[13]从这一趋势来看,公交一卡通很可能成为下一步侦查中的重要“抓手”。

由于公交卡大多未采用实名制,发行也不需登记手机号码等信息,因此侦查中的难点在于获得卡号。但公交卡由于其实用性强、使用面广,被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之后再次重复使用的几率相对其他智能卡要高,因此具有较高的侦查价值。

案发后侦查部门应与公交卡发卡机构联系,对公交卡使用信息进行布控,如果公交卡被继续使用,首先应当分析其使用时间、地点、频率,有无规律性,如固定时间在某地铁站点刷卡进出、搭乘固定线路公交车,则可以根据持卡者活动规律进行布控;其次,应当分析其刷卡消费其他项目或充值的时间、地点,进一步了解其消费内容,对其落脚点、生活水平做出分析,为进一步侦查决策提供必要的线索。

三、智能卡在侦查中的应用路径

对于智能卡在侦查中的应用,大多数情况是针对被盗抢智能卡实施侦查,但也有例外情况:如从犯罪嫌疑人处查扣了各种智能卡形式的赃物,则应当根据智能卡的卡号倒查案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智能卡在案发现场被发现,还可以根据用卡记录倒查使用人。[14]在此主要讨论智能卡作为被盗抢赃物情况下,主要采取的侦查路径:确定卡号——查询记录——预警布控。

(一)确定智能卡的卡号

获得卡号是展开智能卡侦查的前提,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智能卡应当根据其开卡、使用特性选择确定卡号的方法。

1.凭据记录回忆法

凭据记录回忆法,是指侦查员引导被害人回忆是否保留有用卡凭据,从凭据上发现智能卡的卡号信息的方法。

出于侦查的时间成本和效率考虑,有关智能卡的调查应当首先从被害者处着手。因此,对于已经丢失各类智能卡的被害人,应当展开细致的调查访问,首先询问是否有记录智能卡的卡号等信息。记录智能卡的方式除了手工记录,还应提醒是否有拍照方式记录。江苏泗洪在2013年就发生过洗车店老板盗窃洗车顾客购物卡消费的案件,由于事主有记录卡号习惯,遗失卡后通知了发卡商店,并报警抓获犯罪嫌疑人。[15]

如果被害人没有任何记录,可用发散思维的方式,启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回忆是否有开卡、充值、使用所产生的凭据(多为机打的各种票据),应充分考虑公交卡多种用途过程中产生的小票。以北京市的市政一卡通为例,其不仅在交通相关领域的公交、轨道交通、市郊铁路、出租车、公共自行车、P+R停车场、加油站中使用,还可以在零售、餐饮、体育、公园景区、休闲娱乐、医疗服务、自助服务、市政缴费、网络购物中得到应用。[16]上述消费的支付小票上均有可能直接打印有卡号信息。

2.登记信息顺查法

登记信息顺查法,指对于开卡时有登记开卡人个人信息的智能卡,根据登记信息查询卡号的方法。

在询问被害人无果之后,可联系实名制卡或登记有手机号码的智能卡在发卡机构进行查询。相当比例的智能卡因为其成本相对非智能卡要高,因此其管理相对规范,往往多数会在管理终端上输入持卡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我国的公交一卡通未来也有趋势要采取记名的形式发行。应当注意的是,除了现有的智能卡,还有大量的非智能卡(磁卡或仅印制有二维码或卡号的塑料卡片)出现在生活中,但非智能卡多数不具备储值功能,实践中被盗抢后使用几率较低。如果非智能卡属于预付费卡,无论是有后台软件管理的登记信息或是手工登记卡片的注册信息,均可以尝试查询。

3.使用记录倒查法

使用记录倒查法,是指对于非记名制卡,根据持卡人所能回忆的用卡记录细节,在发卡方系统中根据有关要素倒查卡号的方法。

使用记录倒查,需要警方仔细询问被害人原来使用卡的详细记录,如购物卡消费的地点和详细金额,购卡的张数、时段;公交卡使用、充值的详细情况,有无与同类卡同时使用、充值情况;非实名制加油卡的加油地点、金额、准确时间等信息,以便在发卡机构的系统中通过多项条件检索排查卡号。

如2010年,北京发生一宗某公司员工在更衣室被盗物品案件,警方通过被盗公交卡事主经常与另一员工同时上下班乘坐公交车的刷卡记录,成功查询出被盗公交卡卡号,由此发现公司内部的犯罪嫌疑人。无独有偶,2008年9月,某市发生的一起抢劫杀人案中,因为被抢物品中有公交卡,侦查员就曾根据被抢公交卡与被害人亲属所使用的另一张公交卡同时充值的记录,倒查出被抢公交卡卡号并破案。[17]

(二)案后用卡信息检索与布控

1.案后用卡信息检索

通过发卡机构协助对于已经确定卡号或实名制的智能卡进行检索,查找该卡在案发后的使用、查询记录。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银行卡,在没有正确的密码情况下,持有者输错密码同样会被记录,已有案例报道只要插入ATM机进行操作就会在银行机构留下相关信息。对于智能卡的用卡信息检索是分析的基础,也是开展卡类信息关联的前提,因此提供卡号、卡所有者姓名、手机号码等可供检索的信息并取得发卡机构的帮助十分必要。

除了对卡本身的信息进行检索,还应当考虑“从卡到卡”的侦查思维,即根据案后的用卡记录,检索有无在用卡前后使用其他卡的信息。尤其对于银行卡、公交卡这类使用率高的情况。在不少案例中,都曾出现过犯罪嫌疑人使用被害人银行卡不成功,顺便查询自己银行卡余额的情形,警方可以从此线索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在2010年江苏省扬州市发生的中国银行百合支行ATM机抢劫杀人案的侦查中,即用到该方法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18]

2.智能卡使用布控

案后警方通过发卡机构查询被盗抢智能卡的使用记录,发现该卡暂无使用信息或有使用信息但尚有余额时,应当采取各种布控措施。尤其对于发卡规模小或有布控条件的智能卡,应当联系发卡方通知各用卡终端或在智能卡管理后台设置“黑名单”进行预警布控,一旦有人用卡则采取临时处置措施或拖延时间报警处理。

实践中通过发卡机构布控未必可行,因此还要结合智能卡使用情况由公安机关主导进行主动布控。对于公交一卡通,如果发现案发后继续使用且具有一定规律性特征的,例如固定在某些地铁站出入或乘坐公交线路的,可结合视频拍摄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适时开展布控抓捕。在上文提到的2008年9月某市抢劫杀人案中,警方便是结合公交车视频监控,将嫌疑人体貌特征发送给侦查员并在公交车站台附近成功布控抓捕到犯罪嫌疑人。

(三)智能卡信息研判与拓展应用

对于案发后有使用涉案智能卡的案件,应当对用卡时间、地点、频率、内容和周围环境进行分析研判,争取开展“由卡到像”、“由卡到人”、“由卡到机”、“由卡到车”等关联信息拓展应用。智能卡信息最普遍的拓展应用当属“由卡到像”途径,即通过使用智能卡的视频,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或其他可能关联真实身份的行为,开展落地侦查。此举无论对于购物卡还是公交卡均适用。如2012年12月,深圳宝安警方在侦查系列盗窃车尾箱财物案件过程中,发现12月4日的案件中,被盗物品有三张总价值6000余元的商场购物卡。经商场协助调取了犯罪嫌疑人持卡消费的监控录像,并由此锁定两名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不久警方经过伏击,抓获四名涉嫌盗销高档轿车车内财物的犯罪嫌疑人。

通过获取用卡时间、地点等时空信息,可以结合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或互联网地图,根据案发后用卡时间间隔,判断犯罪嫌疑人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行走路线。如果案后多次在同一地点使用智能卡的,还可以判断持卡人的居住范围、生活习惯,甚至为伏击布控提供线索。在一宗盗窃奥迪A6汽车案中,被害人同时损失了六张百联集团发行的联华ok会员卡,经查发现其中一张卡案后在某超市内连续使用三次,分析犯罪嫌疑人在附近可能有落脚点,后通过超市视频监控成功发现犯罪嫌疑人落脚于附近一家商务酒店内。

四、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工作中,无论对于何种智能卡进行侦查,都不应简单将使用卡者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抓捕之前,应当进行情报搜集,分析研判持卡者身份、是否具有犯罪意图等情况,排除捡到公交卡后使用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评估其犯罪可能性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当前智能卡信息还没有被广泛重视,所见到的成功案例也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公安机关。物联网技术将进一步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巨大影响,智能卡也会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智能卡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必将成为今后成功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一个新增长点。

[1]王爱英.智能卡技术(第三版)——IC卡与RFID标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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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弘法.顺手牵羊盗窃购物卡顺藤摸瓜追出盗卡人[N].宿迁日报, 2013-05-29(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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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杨洪平. 以物找人——四网联查技战法[J]. 中国刑事警察, 2011,(2):32-33.

责任编辑:马 睿

A Probe on the Application of Smart Cards in Investigation

Zhuang Hua

(Dept. of Investigatio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510440, China)

Smart cards have become part of human life. In investigation, smart cards as criminal tools or goals are commonly seen, which makes it necessary to give a study on the application of smart cards in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categories of smart cards and puts forward concrete applicable methods of smart cards in investigation with a special focus on the successful cases of commonly-seen shopping cards and bus cards. At last this paper gives a detailed procedure as to the application of smart cards in investigation, such as determining the card number, information retrieval and position, information assessment and extended application, etc.

smart cards; bank cards; bus cards; investigation; track

2015-06-12

广东警官学院2014年度院级省部级育苗项目(2014-S08)

庄华(1979-),男,广西兴安人 ,广东警官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从事侦查学研究。

DF793.2

A

1009-3745(2015)04-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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