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呈
专栏作家,媒体人,作品:评论集《神仙太寂寞,妖怪很痴情》。
我们楼下的广场舞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一会儿是“火火的姑娘”,一会儿是“今夜舞起来”。由于我是个很随和的、很能抗干扰的人,基本可以闹中取静。但我妹就不行了,她抓耳挠腮地从房间走到阳台,又从阳台走到书房,在大妈阿婶们一会儿拍手一会儿跺脚的全情投入中,她到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信息:“如果我将来有一天也加入广场舞队伍,你们一定要把我拉回家!”可是她有几个朋友马上留言:“我们已经是队伍中的一员了。”
我也觉得我妹太不合群了,等我老了,我就愿意加入这支队伍中,白天一起吃喝玩乐,晚上一起跳舞,多么充实的老年生活。神一定是听到了我的心声,于是派人来提前让我感受广场舞蹈队的气氛。这是两位邻居大妈,她们在公车上一路愤愤然地讲述两支广场舞蹈队的争场地、争演出机会的内幕,听到最后甚至发现两支舞蹈队由于男队员紧缺还在争老头,有没有发展成黄昏恋就不知道了,几乎可以写个电视剧呢!
我再次感到,集体就是江湖,集体就是力量。据说这几年广场舞之热门,到了有人用“社会洪流”来形容之的程度,据说有华人舞蹈队在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遭到附近居民报警,原因是扰民——对,很多人都对广场舞队员的扰民提出批评,但我觉得广场舞之所以会成为“社会洪流”,还可能出于人对集体的依赖。
一个人默默地绕着墙根跑步难道不能锻炼身体,一个人默默地关在家里跳舞难道不能锻炼身体,如果要发出声响,一个人坐在大街上引吭高歌,你敢么?
对集体的需要是一种很奇怪的情绪,事实上几乎谁都知道在集体里会有争风吃醋和钩心斗角,但仍然需要这个集体,仿佛是为了身处人群之中的安全。像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她们在团队中,有付出、有摩擦、有展现、有交流、有比较,一颗老心,得到多少滋润,真的不是锻炼身体那么简单的事。
我斗胆猜测,传销集团之所以能如此大规模地洗脑成功,很大部分原因也是利用了其成员的集体依赖症。绝大多数人认为,加入传销组织的人都纯粹是出于财迷心窍,慕容雪村就此题材写过一本书,详尽描述了传销人员的贪婪和愚蠢。
对钱这件事,我的看法是,如果你直接给我一百万,我当然太愿意了,但如果你给我画一个饼,让我背井离乡待三年然后再给我一千万,我觉得正常人都很难答应。这个事情如果只用贪婪和愚蠢来解释,始终还是令人困惑,那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怎么会不约而同、如有神助地蠢成那个样子。
前年,我就目睹了身边朋友被卷入传销组织,多年老友,知道她绝非被钱冲昏头脑的人,再说,再怎么爱钱,她原来的工作收入不低啊!据说她们的团队里,像她这样的案例也不少。最令我感到意外、也与慕容雪村所写略有不同的是,她们那一堆人,在传销窝里面,心情很好,完全不苦逼,半年胖了十斤。
他们三餐都有限定的消费价格,吃得肯定谈不上多好,胖起来的这十斤,完全是拜找到组织、心情愉快所赐。
传销组织的每个成员,都背井离乡,与各种随机分配的事业伙伴,出于“同一个梦想”住到一起。每天过着纪律严明、同吃同住、朝夕相处、与外界极为隔绝的生活,马桶里煮对虾,臭也一起,烂也一起。“外面”的社会对他们的误会,正使他们犹如众叛亲离的爱偶,越来越发相依为命地团结。
他们告诉每一个队员,我们干的是一件正确的事,只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不得不忍受各种委屈和误解,这些正是考验你的心性和智力。总有一天,真相大白,那个时候你受到的苦,都有加倍的甜的回报。只要想到这么悲壮的事实,每个传销人员,心里都有一双泪水模糊的眼睛。
在传销组织中,所有的队员(也称事业伙伴),都是相亲相爱的,充满了各种人际美好。前辈们,也就是上线们,最常说的、最为骄傲的一件事情就是,“在这里”,人际关系的单纯和美好。“为什么大家能这么单纯呢?因为,在这里没有利益的竞争,大家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走在一起。”
我想,人们在判断传销的魔力时,也许忽略了这种集体生活的蛊惑。“在这里”的很多人,也许都在“外面”感受到单枪匹马的孤独和空虚,或者内心依赖集体但又感受过被集体排斥的痛苦,感受过求而不得、也许自己都未曾意识到的失落,当然,更具体的原因,也就无从得知了。
法国心理学家勒庞有一本关于大众心理研究的书,叫《乌合之众》,在书中他指出,群体中的人大脑功能是处于停滞状态的,最活跃的是脊椎神经,所以群体行为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他提到一个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家达维曾经将一群人召集在一起,甚至包括英国最著名的科学家,他让这些人亲眼看着检查了物件,并按自己的意愿做了标志,然后,达维先生当面演示了一场灵魂现形的过程,最后所有的人都认为确是灵魂现形,但实际上,这只是达维先生的简单骗局。勒庞说,这就是群体中的“智力泯灭”,即残存的智力品质被反噬。
所以,在集体中,你是否能相信自己?这件事,比当你孤单一人时,更有难度。
容我武断地得出结论,对集体的依赖程度与智商是成反比的。因为在集体中,人通常只能表现平均值的智商,为了与其他人取得对话和沟通的方便,往往是“就低不就高”的,因为“低”可以就,而就高则心有余力不足。这个过程,任何有创造力、珍惜创造力的人,都会本能地感到集体的扼压。
高智商的人都是只身来往、事了拂衣去的,庸众才是上个厕所也要结伴而行,浩浩荡荡。
但是,也有人通过人与人之间的互相鼓励、互相感动而获得成就感。我那个加入传销的朋友就是如此,她迷恋于为他人付出、为集体牺牲的机会。据说,他们集体迁徙时,有先驱部队先到一地,吃方便面睡地板,身体不好也跟着装修工一起加班加点,只为大部分的其他队员可以准时进驻。她觉得这非常感人,她爱这样的集体。
一个人如果把成就感,寄托在感动他人或者被他人感动之上,那实在太危险,必定要出事。感动这东西,听着是很好,但在生物学上,一个热泪盈眶的人,又能有多少余力去思考真相呢?看到真相、反高潮都需要非常尖锐的判断力,而鼓吹美好、渲染感动则多么容易,简直只需要肾上腺素。
人在很多时候,都不如王小波笔下那只特立独行的猪。王小波说,他活了40岁,除了那只猪,还没见过谁敢于如此无视对生活的设置。“相反,我倒见过很多想要设置别人生活的人,还有对被设置的生活安之若素的人。”王小波说的可能还是客气了点,还有一些人,被设置了之后不但安之若素,还深为感动。
再继续说集体的可怕。集体的可怕,除了前面所说的“智力泯灭”,还在于它的“暴力性”。就像勒庞所写,独立的个人绝没有勇气去洗劫一家商店,但是群体则不然,群体是没有负罪意识的,群体“天然合理”,他们的数量决定了这一点,数量就是真理。当群体中的任何一人融入其中的时候,他就会感觉到自己的天生正确和合法,并意识到这群体的绝对数量赋予人的力量。
——这,不仅能解释很多传销分子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前,是极为老实守法、甚至善良懦弱的人,也能解释广场舞蹈队在大庭广众下喧嚣时毫无不安。
勒庞刻薄但又无疑很准确地说,假如我们把不计名利、绝对服从、勇于献身真实或虚假的理想算成美德,那么毫无疑问,群体必定是最具备这种美德的人。在这一方面,群体中个人所达到的水平,即使最聪明的哲学家也难以望其项背。
话说回来,跳广场舞的大妈和搞传销的人群肯定不能同日而语。除了高智商的独立知识分子以外,有集体生活的老人,绝对要比没有集体的老人快乐,他们年轻的时候就是普通群众,老了以后只求健康长寿,谈独立精神与对集体的反思这件事太不现实了。除开扰民这个因素,广场舞还是利大于弊。
另外,活在世上也没有谁能真正脱离了集体,我也曾经对我身处的某个集体有很深的感情,但是知道这些感情是生活的最外层,与心智无涉。感情和依赖是两回事。
从广义来讲,所有的人类就是一个集体,身为其中任何一员,谁都不能狂妄地说:我恨、我不需要集体。“任何人的死都损害了我,因为我与整个人类相关。不需要知道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是为你而鸣。”即使我此时写文章反集体,又何尝不是希望这些文字,能影响一点点的人群,得到一些些共鸣?我所期望的人群,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形的集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集体,只是身为一个理性尚存的人,目睹某些怪现状,总有必要做一点自警。
(本文来源腾讯《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