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生理论的丝绸之路中国段旅游企业合作分析

2015-01-27 01:55周伯乐
金融经济 2014年12期
关键词:共生理论丝绸之路合作

周伯乐

摘要:根据游国家旅游局的规划,全国旅游业业将以区域为重点,渐渐地形成一批质量较高的旅游合作项目。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同时根据共生理论,对区域间的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走合作之路,已成为各区域发展的共识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趋势。本文在结合当今丝绸之路中国段发展情况,简单阐述了丝绸之路旅游企业合作与开发的对策与建议:构建主题旅游,正式契约与关系契约并重构建战略联盟,信息共享以及创新的经营管理发展。

关键词:丝绸之路;共生理论;中国段;合作

1.引言

丝绸之路是古代欧亚大陆上东方与西方进行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主要交通动脉,是中国、印度、希腊三种主要文化的交汇桥梁,在世界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德国地理学家李希霍芬(1991)(Ferdinand Freiherr von Richthofen)最早在19世纪70年代将之命名为“丝绸之路”后,即被广泛接受。丝绸之路对于东西方文明的传播、文化运河的作用却从未停止过。正如季羡林先生所表达的“丝绸之路在人类文明发展史和中国文明发展史上的巨大贡献和不朽功绩,无论怎样评价都不过分,只要稍有历史知识的人都会明白这一点”[1]。

在新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区域联合大发展的趋势下,复兴丝绸之路、振兴丝绸之路旅游的声音和反应越来越强烈,丝绸沿线国内省市对加强丝绸之路旅游联合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因此,旅游企业应抓住机遇切实、有效地加强丝绸之路旅游合作,这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外,丝绸之路申遗为旅游企业合作带来新机遇。1985年我国签署世界遗产公约后,1987年丝绸之路沿线的敦煌石窟即作为我国首批6项申报遗产之一列入了世界遗产名录。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对话之路: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项目。这一项目引发了世界范围对丝绸之路的浓厚兴趣,从而有人开始考虑将丝绸之路整体或部分地申报世界遗产。中国作为“申遗”的先锋国,联合沿线国家,突破了“申遗”工作的国家局限,实行了跨国联合申报。2014年3月4日,国家文物局和国内段沿线人民政府在京签署《关于保护丝绸之路遗产的联合协定》,按照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工作的要求,首次公布中国丝绸之路项目首批申遗名单,包括22处遗产点。

五省地区旅游企业应以“丝绸之路”中国段跨国申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为契机,联合开发,协调发展,打破区域限制,相互开放市场,走跨省区、跨区域合作开发之路。

2.相关研究

袁丽君、高志刚(2014)为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功能进行了定位,并分析了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为新疆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提出了对策建议[2] 。张文(2009)对丝绸之路旅游与区域合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3] 。李文兵、南宇(2010)在他们的文章中指出我们应该明确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的机制,即历史文化是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的核心,以第二亚欧大陆桥为主轴的交通轴线是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的支持体系,利益分享是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的动力[4]。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区域协同与跨区域竞争的时代,其发展趋势是实现区域旅游合作。旅游业区域合作的目标就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构建无障碍旅游机制。马耀峰(2006)等在分析丝绸之路旅游发展宪章的基础上,探讨了跨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意义;合作的可行性;旅游合作的组织机构与主要成员;旅游合作的工作机制与合作方式;旅游产品线路与交通形式;旅游通关签证与旅游安全和旅游合作优先发展项目的建议等[5]。2009 年肃省旅游局、嘉峪关市政府、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联合主办的“丝绸之路与区域合作”论坛及“香巴拉文化与生态旅游论坛”在兰州举行。在该论坛上马耀峰(2009)在分析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跨地域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的可行性;旅游合作开发的战略,即“政府主导型”合作、“点-轴”式发展合作、“增长极”发展合作、“核心-边缘”发展合作、区域分层开发合作、跨越式发展合作和产品创新合作等战略;提出了丝绸之路旅游合作与开发的对策、建议等[6]。

3.理论基础

目前我国有着大量的学者致力于区域合作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邱继勤(2004)从核心—边缘理论、产业聚集理论和景观共轭理论角度,以川、黔、渝旅游地具体实例出发,探讨了区域旅游联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7]。车裕斌(2004)运用区域旅游系统吸引力模型预测了武汉市旅游市场的吸引力问题[8]。郭立平、陈忠暖(2001)运用多元统计分析法对中国各省市自治区的旅游经济综合实力进行了评价,并结合空间地域结构将全国划分为8个旅游区域[9]。但是这些研究大多立足于区域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区域合作除了涉及经济因素外,还涉及到政治、生态环境、人口、文化及观念等因素。因此,选择一种超越纯经济视角的共生理论来诠释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全面刻画出区域合作的本质。

3.1 共生理论与旅游企业共生

“共生 ”(Symbiosis)是一个生态学的基本概念,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种的生物在竞争生存空间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互惠互利,相互依赖,共同生活的关系。共生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真菌学家德贝里(Anton Debary) 在研究真菌时于1879 年提出。旅游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中合作的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们对旅游发展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我们对旅游共生概念的认识更加全面,不仅是从区域间及企业间共生的狭义角度出发,对他的内涵有了广泛的延伸。结合旅游和共生的特点,旅游业共生的意义指旅游地区内和区际间出于对预期目标和经营目标的意愿而进行的一种新的方式。通过旅游企业之间的共生合作,各取所长,实行分工,一起开拓游客市场。资源类型、产品结构、服务内容和目标市场的差异化是实现共生的重点,同样由于这样的差异化,发现的机会才得以体现,共生也能因此实现。

3.2 旅游企业合作的共生适用性分析

共生理论能否在旅游企业间得以适用,我们需要对该适用性进行分析。丝绸之路旅游企业合作特点较为突出,情况也比较复杂,共生理论在这里是否适用,主要看共生关系能够在各个合作单元中形成。共生关系的形成包括以下几个条件:①必须具有内在性质的兼容以及某种时间或空间联系;②在给定的时空条件下,它们之间应存在某种确定的共生界面;③共生单元之间按某种方式进行物质、信息和能量的交流,通常由共生单元内在联系的亲近度、同质度或关联度所决定[10]。根据分析,第一,丝绸之路经济带各省份的旅游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并且都面临着极大压力,都有较强的合作愿望,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至少在市场运作方式、发展愿望等方面各省份大为赞同;第二,西北五省区早已进行了经济方面的合作,且较为成熟,有着频繁的资金信息流,共生界面在各个省已经形成;第三,五省在地域上有着较强的相关性,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具有互补性的旅游资源,据此,旅游企业之间无论作为同类还是异类共生单元,他们的同质度和关联度明显较大。由上讨论可见,共生理论能够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中适用。

4.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企业合作的优势分析

4.1 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丝绸之路沿线涵盖了国内西北地区的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5省区,该5省区土地面积占全国土地面积的 32.36%,地级市以上的城市有30座,占全国的1/20。其旅游经济发展对我国旅游整体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从图1中可以看出,近三年五省地区餐饮与住宿企业的发展,不论是法人企业的数目、年末从业人数以及营业额值,三者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良好的发展现状有益与促进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

4.2 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企业合作的旅游资源优势

丝绸之路经济带有着较好的旅游资源优势(详见表1),丝绸之路旅游企业地域相近,经济具有互补性,坚实的合作基础。丝绸之路旅游企业应更加务实地加强区域合作,发挥整体促销优势,大力向国际、国内市场推出“丝绸之路”,并确定其跨区域长线和邻省区中短线丝路新旅游产品。

5.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企业合作路径

5.1 旅游企业应大力打造丝绸之路主题旅游

现今,在旅游业发展越来越好的形势下,各地对旅游资源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主题旅游,如南京、苏州等城市的远郊农业生态旅游、森林浴旅游、休假旅游、民俗旅游、修学旅行等等。通过对这些旅游主题的观察发现,各种各样的主题旅游不仅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不失为明智之举。我们完全可以构建一个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旅游,丝绸之路横跨西部五省,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化优势。不同景观资源又无不体现出丝绸之路历史文化的内核。具体的旅游产品主题有:文化体验游、自驾游、宗教游等。还可以利用西北区自身独特的、垄断性的旅游资源,大力开展丝路寻古游、民俗风情游、冰雪游、宗教朝拜游、世界屋脊风光游、狩猎游、江河寻源游、独特地貌游等专项特种旅游[11]。据点式旅游线路:以乌鲁木齐、西安、兰州三个龙头旅游城市以及银川、西宁、敦煌、库尔勒、喀什五个区域中心城市为据点,设计以城市为核心的旅游线路。西北五省应共同携手,在五省区范围内打破区域限制,相互开放市场,强势打造“丝绸之路”旅游主题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项目。

5.2 旅游企业之间签订正式契约,注重关系契约,构建战略联盟

依据价值链理论,任何企业只能在价值链的某些环节上拥有优势,而不可能拥有全部优势。为达到双赢的协同效应,彼此在价值链的优势环节上展开合作,可以求得整体收益最大化。丝绸之路覆盖的区域广阔,旅游企业拥有各自的异质性资源,正是异质性资源造就了企业持久的竞争优势。异质性资源的动态性和维系持久竞争优势的要求使得企业必须不断利用外部渠道扩充企业所需的稀缺资源。战略联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构建“企业战略联盟”,通过签订契约为获取收益而组成的一个利益联合体。丝绸之路经济带地区旅游企业间应建立战略联盟关系,如签订供应协议、共同开发协议、销售协议、共同营销协议等,在无须实际整合的情况下,获取低成本或差异化的优势。然而,由于有限理性的存在以及法律的不完整性,正式契约不可能估计到所有的问题,契约中的一方当事人会利用契约的漏洞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同时关注关系契约。关系契约得以执行的最重要保障来自于终止与交易对手的关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并注重声誉。

5.3 旅游企业应创新经营管理模式

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旅游企业合作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我们必须创新开发和经营管理模式。可采用“文化+旅游+城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即依托文化资源,整合历史文化资源。历史文化是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的重点,不同特点的区域正因为文化而联为一体,人文旅游资源的共性和个性由此得到塑造,不同特征的人文与自然旅游资源组合构成真实的游客体验环境[12]。另外,鉴于我国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形式,我们有必要进行组织形式改革,以此来高效快速解决问题,来舍弃风险占优策略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策略。建立旅游企业集团,就是替政府打理资源,其职能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其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季羡林.丝绸之路贸易史研究[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3月.

[2] 袁丽高志刚.依托“跨国丝绸之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J].丝绸经济带研究.2014年第1期.

[3] 张文.关于丝绸之路旅游与区域合作的思考[J].丝绸之路.2009年第16期.

[4] 李文兵,南宇.论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机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24期.

[5] 马耀峰,梁雪松,李君轶,白凯.跨国丝绸之路旅游合作研究[J].旅游经济.2006年第2期.

[6] 马耀峰.丝绸之路国内段旅游合作与开发[J].丝绸之路.2009年第16期.

[7] 邱继勤.区域旅游联动开发探讨—以川、黔、渝三角地区为例[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第8期.

[8] 车裕斌.区域旅游系统吸引力模型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04年第3期.

[9] 郭立平,陈忠暖.中国区域旅游经济综合实力分析和类型划分[J].地理学与国土研究 2001年第8期..

[10]吴泓,顾潮林.基于共生理论的区域旅游竞合研究-以淮海经济区为例[J].经济地理.2004年第1期.

[11] 董锁成,李斌,薛梅,李泽红.甘肃与毗邻六省区旅游业发展比较分析与对策探讨[J].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12] 李文兵,南宇.论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合作机制[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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