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 静 刘进华 李 丽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句容 212400)
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现状研究
○汤 静 刘进华 李 丽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句容 212400)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核心,承担着一定的农业科技服务功能。本文通过对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服务的功能,并指出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强化合作社负责人素质培养,构建完善的社内培训体系,加大科技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科技服务的资金及政策扶持等方面提出推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 服务功能 建议
农业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2012年的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了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江苏省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农惠农政策,全省农业科技帮扶、科技推广的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科技服务机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农业科技服务内容、范围不断深化延伸,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从无偿示范逐步向适当收益转变的趋势。当然,在保持良好前进势头的同时农业科技服务工作也遇到了诸多发展瓶颈。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就是在条件成熟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的核心,让合作社承担起部分农业科技服务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吸纳合作社外部的各种信息、科技、资金等资源,通过合作社自身的组织、技术体系,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方;另一方面,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代言人,把农民的科技需求反映给科研院所、政府机构、企业等相关机构,作为农业科技服务的需求方。
近几年在国家和政府的支持下,镇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出资额也逐步提高,具体数据见表1。截止2013年3月,镇江市共有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522家,其中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为2000家,约占79.3%,出资总额61.5亿元,成员数量60.14万人,其中农民成员达59.87万人,约占96.84%。成员人数在100—500人规模的机构达885家,占39.4%。按业务范围,可分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贮藏、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及信息等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其他等类别,其中种植类1405家,养殖类685家,两类合计约占82.87%。
表1 2012—2013年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季度变化情况
通过对镇江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案例的调查与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包括采购生产资料,田间作物管理,农产品疾病防治,成熟期采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通过规模经营可以消除单个经营个体购买出现的生产成本高、质量差、市场地位低等不利因素。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生产资料,减少了中间环节,极大程度的减少了采购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
主要包括农副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包括了农产品的加工,从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实施品牌战略推进名特优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通过统一品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集中销售提高农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和产品质量。
主要包括广告宣传服务、建立销售网点、引进经销商、仓储服务、统一运送服务、集体谈判。对农户来说,农民利益得以最终实现的最终环节就是农产品销售,而现实情况中,这个环节却存在很多问题。由于单个农户分散的经营劣势,无法在市场价格谈判中占得优势,经常出现迫不得已贱卖农产品的情况。虽然“公司+农户”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分散、孤立的农户农产品销路问题,也可以增加一部分农民收入。但是农民和商业公司处于利益分配的不同阶层,实行“公司+农户”模式,难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而且实质上就是扶强抑弱。所以要想实现公司、农民利益均衡化,必须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广和普及当前农户最需要的技术,更加重视其适用性和实用性,属于需求型技术推广与普及机制。同时,合作社与科研院所挂靠,依托科研院所对合作社会员进行专业生产技术的培训与指导,同时也开展日常管理培训,使生产技术能够有效地得以实施和运用。如句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市农科所、农业龙头企业、“农家课堂”、党员科技示范户等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实用新技术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积极推行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农技服务制度。通过培育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培训持证农民,在田间地头举办种植业、养殖业、林桑茶果业、农产品加工等专项技术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对合作社的运行和工作开展起到了主导作用,其素质水平差异也导致了各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差距极大。此外,素质问题也导致了合作社的负责人,在认识科技服务各方面内容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科技服务内容认识不够,服务开展形式也不明确,相关专业知识又比较薄弱,在真正服务的过程中,只是“凭着感觉走”,这样势必会造成科技服务的内容不够全面,社员想要的服务却并不一定能得到。另一方面,由于认识上的不足,致使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完备的科技服务体系,科技服务的整个实施过程非常随意,实施方法过于简单,最终效果不够理想。
农民专业合作社针对社员所进行的培训可以提高社员的科学知识及技能,对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有着重要作用。但是,调查显示,镇江市只有5家合作社会对社员定期进行有助于农业生产的各类培训,例如种养殖培训、田间管理培训、农机具使用培训等等。而接近20家合作社年度培训不超过两次,培训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生产所需,农民并不能得到足够的技术知识。此外,调查中还反映,培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行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适量聘请专家进行专项的培训非常有限,接触到新技术、新方法、新品种的机会偏少。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合作社能为农民提供的农业信息却十分有限,信息量明显不足。多数合作社只能为农民提供少量的农业生产资料信息、农业气象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对于那些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农业政策信息(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优惠扶持政策)、农业经济信息、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内容鲜少提及,甚至有些合作社的负责人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农业信息,更何谈为农民发布正确、及时、有效的农业信息。在被调查的30家合作社中,有6家合作社信息发布的次数不足两次,只有3家合作社发布信息的次数超过了10次。此外,如何通过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学习及信息传递仍需进一步探讨。
政府部门在各项经济活动中都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其职能中包含经济发展规划和引导职能,制定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在政策上进行重点产业的规划和引导,从而形成区域的特色经济。但在调查走访过程发现,市政府出台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有限,且没有根据地域特点,以及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出台相应政策,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自身的特色,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负责人是合作社的灵魂人物,一名出色的合作社负责人,需要具备非常全面的素质,不仅要有较强的农业专业素质,还要拥有过人的胆识、敏锐的分析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等等。因此,对于一家合作社的领军人物来说,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素质。通过负责人主动学习与自己所在合作社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知识,提升辨识真假好坏农业信息的能力;强化个人魄力培养,以便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具的引进上不会畏手畏脚;强化与社员沟通交流,听取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创造良好的内部关系。
合作社可以从以下两点做出改进:笫一,完善内部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各个部门要有专门负责人和固定成员,并且参与到与部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时时关注合作社的发展动态;第二,完善培训体系,针对社员都比较关心和需要的技术做到进行定期、定点、专人培训;同时,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培训计划。
宣传力度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对政府来说,应该提高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资金扶持、出台优惠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铺平道路。对合作社成员来说,应该定期发布社员急需的各种信息,可以釆取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相结合的方法来进行,确保社员都能第一时间得到有用的农业信息。
政府的优惠扶持政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赖以生存的条件,优惠政策越多,合作社在创立、发展的过程中就会越顺利,只有合作社经营的顺利才能使合作社具有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科技服务当中来。虽然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项目申报向合作社倾斜等政策来扶持合作社的发展,但扶持的力度仍需要加强。可以考虑建立扶持效果评价机制,对于给予扶持的合作社进行年度考核或排名,重点扶持那些绩效好、发展快、评价高的合作社。另外还可以出台鼓励采用优良品种和优良技术的政策,推广农业信息搜集和传播的相关政策等。
[1]姜绍静、罗冸: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0(6)
[2]高阔、甘筱青:“公司+农户”模式:一个文献综述(1986—2011)[J].经济问题探索,2012(2).
本文系“2013年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项目名称:句容市科技惠农途径及发展对策研究—以专业合作社为例,项目编号:2013 k j013)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