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敏洁, 叶林峰
我国自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新农合筹资金额不断提高的同时,参合率、补偿收益也在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剧的趋势,减轻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1],为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基础。然而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来自社会经济环境以及制度涉及各利益相关方的阻力,使得新农合制度的补偿效果与预期需求有所差距,制度可持续发展受到制约。农村居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其参与政策的态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本调查从农村居民的视角出发,分析新农合制度的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在湖北省大悟县选取李河村、老山村和韩和村共3个样本地区,随机抽取200名农村居民作为调查对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均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农村居民社会人口文化特征、基本健康状况、新农合受益情况、新农合满意程度等,同时,采用非结构、非定量的文献分析法,系统地检索和查阅国内外关于从农民视角出发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及问题,以及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书籍、期刊文献以及学位论文等相关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并为设计研究方案、编制测量工具提供参考。
采用Epidata 3.0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综合相关影响因素,运用SPSS 17.0完成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分析农村居民基本健康状况以及基于农村居民视角的新农合运行存在的问题。
调查的200名居民中,男性98名,女性102名,调查性别比例均衡;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59岁,年龄段分布较广,最小为10岁,最大为85岁;文化程度主要以高中及以下文化为主,占到总数的89.5%,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少和小学文化的居民占到40.0%,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业人群的职业类型主要为农业劳动者,占总数的42.0%;家庭年收入主要分布于20 000元以下。
调查表明,57.0%农村居民患有慢性疾病,其中以高血压、风湿性关节和高血脂居多,在选择就诊机构方面,主要以村卫生室(44.5%)和乡镇卫生院(36.0%)为首诊机构,选择医疗机构的标准主要首选医疗技术好(26.0%)、离家近(18.5%)、价格便宜(14.5%);调查中发现,仍然存在37.0%的农村居民因经济困难、负担不起而在身体不适时未就医。
2.2.1 新农合宣传力度不足 现场调查中发现,在对新农合制度操作程序的了解程度上,71.5%的农村居民选择了“大概了解”,清楚了解操作程序的农村居民仅占总数的19.0%,同时存在9.5%的农村居民不了解操作程序;获得新农合知识途径方面,主要以社区宣传(56.0%)、电视(21.0%)和医务人员(18.0%)为主。
从上述数据分析,目前新农合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尚待提高,大部分农村居民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的政策制度不是很了解,只是根据村委会的强制要求参加了新农合;他们知晓政策的途径较为单一,通常是由村干部宣传得知,但是由于一部分村干部自身对政策并未了解透彻和及时,常常以“参加后生病可以报销”来解释,并且在宣传方式方面,村干部一般是等有农民上门询问时才回答相关问题,并没有主动到农民中去宣讲,导致很多农民实际上不懂得如果使用新农合[2],他们从电视上了解的信息又比较片面,若真正患病后不能报销或者报销很少一部分时,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2.2.2 补偿服务未及时到位 调查发现,对新农合报销程序满意度大部分为一般和不满意,占调查对象总数的84.5%,选择非常满意、满意报销程序的农村居民仅占13.0%,2.5%的农村居民非常不满意报销程序;对报销时间满意度为一般和不满意的分别占59.8%和21.2%,报销时间最大值达30天。
分析看出,农村居民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时间的满意度偏低,了解其原因主要为补偿服务未及时到位,主要针对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其垫付的医疗费用需要在诊疗结束后回所在乡镇合管站办理补偿手续,但由于部分合管站缺乏专职人员,农民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常会遇到没有人员办理的情况,同时因为对相关政策不了解,新农合补偿相关资料没有准备齐全,可能需要往返多次办理,导致农民对于补偿服务颇有微词。
2.2.3 新农合受益程度有待提高 调查中,77.0%农村居民认为医疗费用对家庭或个人造成经济负担,而参加新农合后,40.0%农村居民认为个人卫生服务需求稍有增加,11.5%农村居民认为有明显增加,认为卫生服务需求没有变化或者不清楚的农村居民占总数的48.5%;56.0%农村居民认为参加新农合对改善家庭“因病致贫”现象有帮助。
可以发现,新农合对农村居民的就医需求起到一定影响,让更多人有能力接受卫生服务,但是在受益程度以及补偿公平性方面有待提高[3],仍有将近4成的农村居民认为新农合对于卫生需求和经济改善方面没有变化或者不清楚,对于报销比例的满意度也较低,在调查对目前新农合政策的建议中,83.0%的农村居民表示希望提高报销比例,特别是门诊报销比例,因为农村大部分卫生需求为门诊常见病、慢性病,由于起付线、封顶线的设置以及门诊报销比例较低的原因[4],农民受益水平非常有限[5]。
2.2.4 新农合信息公开程度较低 通过个体访谈发现,农村居民对于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与其信息公开程度有关。目前乡、村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由于管理人员素质、办公设备配置等问题,在新农合管理方面主要采用人工统计核算、入户收缴费用的方式,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及时向农民公开新农合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费流向,同时由于新闻媒体经常报道“新农合资金结余资金庞大”、“资金流向政府口袋”等有关内容,使得农民对于政府在管理新农合方面存在疑虑,担心缴纳的资金没有使自己得到保障。
考虑到农村居民接受政策信息和医疗知识的局限性,可以构建由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负责政策宣讲的制度,每个村卫生室指定一名医务人员兼职进行新农合政策宣传。当最新的新农合相关政策信息出台后,首先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传达,乡(镇)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及时向各村负责监管新农合工作的村干部以及村卫生室负责政策宣讲的人员通知并解释政策信息,可以通过交流会、视频会议或文件通知等形式;村卫生室负责宣讲人员全面、清晰了解政策后,在农闲时组织村民宣讲最新信息,并在村卫生室张贴相关文件;同时宣讲人员定期组织宣讲会,向村民提供新农合详细操作指南及有关信息。政府部门可根据宣讲人员工作情况适当进行补贴,工作情况考核可通过宣讲会次数、村民满意度等进行评定,以提高宣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需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办理相关补偿手续,适当简化办理程序,周末及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方便农村居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印制新农合补偿程序指南,包含补偿所需所有材料清单,发放给初次办理不清楚程序的农村居民;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建设,通过定期培训、操作比赛、评选优秀等多种形式,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态度[6];同时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及时对服务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营造“为农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
根据各地疾病谱的不同,可探索适当调整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以省或市为单位,通过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定后,由政府部门主导,将当地常见病、慢性病及特殊重大疾病等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以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同时,根据农民的就医需求,大部分为门诊常见病和慢性病,可以针对这类疾病适当调整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调整幅度可以根据疾病耗费、就医时限等进行核定,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新农合受益水平,增加农村就医需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新农合监管部门,制定相关监督制度,通过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基金的双效监管[7],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监管部门应通过定期培训、实地调研、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技术能力,从而强化监管权威性和操作性;创建网络平台或纸质展报等多种方式,定期公示区域新农合补偿情况以及基金收支明细,由事后监督转化为事前控制,降低新农合基金监管的失控风险;政府应鼓励参合农民参与到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机制中[8],对公示的补偿信息存在问题或疑义时,可向新农合监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迅速采取制约措施,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性。
[1] 焦克源,侯春燕,李魁.公平与效率视角下新农合二次补偿制度的困境与出路——基于甘肃省的调查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1,17(5):8.
[2] 陈云,欧阳晓晖,傅海虹,等.内蒙古凉城县农民参合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1,28(5):315-317.
[3] 韩冰,袁兆康,方丽霖,等.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偿公平性研究[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1,28(2):128-130.
[4] 于长永.个体特征、补偿机制与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J].人口与经济,2013(6):101.
[5] 孟宏斌.利益主体视角下的西部新农合制度运行困境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21(8):9.
[6] 秦炜,陈玉恒.李倩,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模式研究综述[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27(2):71-73.
[7] 张萍,乔石磊.关于完善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体系的思考[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9,16(2):35-36.
[8] 唐礼智,朱建锋,罗婧,等.基于时空视角下新农合农户满意度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