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凡,刘国云,张文娟
“集中管理、派出保障”模式在武警森林部队中的应用探讨
丁 凡,刘国云,张文娟
卫勤;管理;保障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武警森林部队以机动支队和直升机支队为试点,逐渐推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自推行以来,我们以平时保障和森林灭火实战为检验[1],了解该模式在武警森林部队卫勤保障中的优缺点,为武警森林部队有效合理利用卫勤资源,提高部队遂行森林灭火任务卫勤保障能力提供参考,也为遂行森林灭火任务的军地卫勤保障力量提供借鉴。
武警森林部队是武警部队的一部分,主要任务是森林防火灭火,保护森林资源。武警森林部队分布广,人员散,点多线长,长期以来,卫勤保障以伴随保障为主。武警森林部队卫勤力量保障呈现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基层卫生人员缺编,大、中队距离支队机关较远的特点[2]。由于历史原因和经费供应实际,森林部队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只能达到武警部队相关标准的70%。森林部队基层卫生人员缺编,基层军医缺编30%,卫生员缺编20%。森林部队大、中队距离支队机关较远,有15%距离支队机关100公里以内,68%距离支队机关100~200公里,17%距离支队机关大于200公里;部分大队(2个以上大队)集中居住在一个营区,离支队机关较远。
为提高卫勤保障效率,武警部队建议在支队级以上单位推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具体方法是:集中居住的支队,撤销大队卫生所,保留卫生人员编制,人员和设备设施统一收拢到支队卫生队实施“集中管理、派出保障”,保留中队卫生员编制和卫生室,卫生员平时由支队卫生队集中管理、培训业务,定期到中队卫生室开展工作,遇有任务充实到中队实施伴随保障。2011年,武警森林部队将机动支队和直升机支队作为试点单位首先推行该模式。机动支队机关及部分大队集中居住,所辖部分大队驻防外省,直升机支队集中居住,这两个单位既有集中居住特点,又有分散驻防特点,在检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是否适用于我部具有较强代表性。两个单位接到试点任务后,党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抓部署,推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机动支队将军医集中到支队驻地管理,以半年为期派出军医到驻外省份大队驻防,定期轮换;直升机支队将军医和卫生员集中到支队卫生队管理,遇有任务派出保障。通过1年的试运行,部队切实提高了平时卫勤保障效率,增强了森林灭火卫勤保障能力,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决定在部队全面推开;2012年,支队级以上单位全面推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
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能够切实提高武警森林部队部分单位平时和森林灭火卫勤保障效率,但一些单位在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种种问题,未能顺利实施。现将我部应用情况略述如下,以供借鉴。平时保障中,武警森林部队集中居住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对卫勤人员实施集中管理,有利于技术水平提高,能够开展新功能科室,增强了卫勤保障力量,提高了卫勤保障能力。支队每周组织军医和卫生员到支队所属大、中队巡诊,提高了官兵就诊满意度,切实解决了一些疑难病症。但有的支队对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理解有偏差,把支队所属所有卫勤力量集中到支队机关驻地进行管理,仅仅通过派出巡回医疗组解决独立驻防大、中队卫勤保障问题,使得独立驻防大、中队卫勤保障水平严重下降。森林灭火时,不同级别森林火灾出动部队规模不同[3],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首先出动火灾附近独立驻防的大、中队,防区支队随后调集附近部队出动,一般在12 h内就可完成灭火任务,卫勤保障力量以伴随保障为主。但有的支队将卫勤力量集中后,在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从支队派出保障组,往往在部队完成灭火任务后,保障组才到达现场,灭火部队处于看守火场或回撤阶段,保障组对部队进行巡诊后返回支队,如部队在灭火过程中发生现场烧伤,无法实现迅速救援。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部队以支队为单位出动,独立驻防大、中队机动到支队附近,卫勤力量集中使用能够合理配置卫勤资源,提高使用效率,有效地保障部队遂行森林灭火任务。有的支队过于机械,将卫勤人员集中在支队前指,而不是派出到灭火一线靠前保障,使得一线灭火部队卫勤保障力量空虚。
武警森林部队推行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2年后(试行1年,推行1年),我们对部队卫勤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总的来说,各单位反应不一,褒贬兼有。总的情况是:集中居住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卫勤力量得到增强,保障水平有所提升,保障效率明显提高,部分支队、独立驻防大、中队反映卫勤保障水平下降。总结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理解不够深入,一些支队认为将所属卫勤力量集中到机关驻地使用,每周派出医疗组巡诊就是“集中管理、派出保障”,而不考虑独立驻防单位实际。二是不能根据火情灵活采取卫勤保障方式,一些支队不论发生哪个级别的森林火灾,都实施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使一线部队卫勤保障力量出现真空。三是森林部队基层卫生人员缺编,我部一些大队没有军医,一些支队仅有1或2名军医,无法实施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仅能基本完成现有保障任务。针对该情况,我们建议部队分层次、分类别、分任务实施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对切实难以提高卫勤保障效率的,仍沿用现有保障方式。为此,我们提出一些具体建议:一是集中居住的支队级以上单位将驻地所属卫勤力量集中,实施“集中管理、派出保障”,在确保满足支队卫勤保障需求前提下,派出军医和卫生员对所属独立驻防部队进行巡诊,支队不得将所属独立驻防的大、中队卫勤力量集中到支队使用。二是集中居住的大、中队,将卫勤力量整合,实施集中管理,本级保障,不承担派出保障任务[4]。三是独立驻防的大、中队卫勤力量仍采取现有保障形式。四是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遂行任务部队卫勤力量以自我保障为主,实施伴随保障,没有保障能力的,及时向支队申请派出保障组。五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独立驻防大、中队机动到支队周边,卫勤力量应集中到支队统一使用[5];支队应将卫勤力量靠前派出,确保灭火一线卫勤保障力量充足,有富余卫勤力量时,组织医疗巡诊组对一线进行巡诊,加强一线卫勤保障力量[6];灭火任务结束后,独立驻防大、中队卫勤力量应及时归建,实施伴随保障,没有保障能力的,向支队申请派出保障组至归建。六是多措并举配齐森林部队基层卫生人员。通过提出以上建议,各级部队区分不同情况实施不同保障方式,既推行了卫勤力量“集中管理、派出保障”,提高了集中居住部队卫勤保障水平,又符合独立驻防部队卫勤保障需求实际;通过灵活配置使用卫勤力量,提高了平时和森林灭火时卫勤保障能力,得到部队一致好评。
[1]丁 凡,刘国云,张文娟.森林灭火烧伤救援[J].灾害医学与救援(电子版),2014,3(2):12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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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邵壮超,贺 祯,叶 奇,等.军队灾害医学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流程设置[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13,28(11):1078-1079.
[5]林 辉.军队参与突发自然灾害救援的后勤保障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6]聂善化,喻 涛.武警部队灾害救援卫勤保障思考[J].中华灾害救援医学,2014,2(1):15-18.
(收稿:2014-09-17修回:2014-12-10编校:韩纪民)
R 821.4
A
2095-3496(2015)01-0034-02
100089北京,武警森林指挥部后勤部卫生处(丁 凡,刘国云,张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