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猪肉到底能否上市销售两部门条例相互矛盾
【本刊辑】据广西新闻网2015年1月30日报道,走访菜市场发现,不少肉摊摊主把“母猪肉”混在普通猪肉里销售。从各工商所得知,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工商部门已接到市民对于母猪肉的投诉6起,其中除1起因销售的是未经检疫的“母猪肉”摊贩被处罚外,另外5起均因销售的是合法“母猪肉”而令市民的投诉被驳回。而在这一投诉数量背后,还有更多人要么与摊贩协商退货,要么自认倒霉。
对于“母猪肉”能不能卖,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检疫并合格的“母猪肉”是可以进入市场销售的,而且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应当在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规定,只要是经过检疫并标明是“母猪肉”的,是可以食用的。但是国家标准《鲜、冻片猪肉》(GB 9959.1-2001)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成为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标准。其中写道:“公、母种猪及晚阉猪不得用于加工鲜、冻片猪肉。”按此规定,“母猪肉”又是不能上市销售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与《鲜、冻片猪肉》存在冲突。但是营养学专家、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明慈博士告诉记者,猪肉的主要成分是蛋白质和脂肪,无论是母猪肉还是公猪肉,两者在组成成分上并没有太大区别,从医学角度来看,吃了母猪肉会生病的观点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