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110032) 于 恒
中医古籍中小儿年龄分期术语探析*
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110032) 于 恒
为了更好地指导小儿养育和用药,中医古籍中产生了诸多表示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如小儿、少小、牙儿、奶童、龆龀、稚子等。本文分析了9个小儿年龄分期术语及其异名的含义,这些术语大多呈多义性。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宋代以后,对小儿年龄的分期越来越细致,与中医儿科学自宋以后逐步完善成熟的发展轨迹相吻合。
小儿 年龄分期 术语 中医古籍 儿科
小儿处于不断地生长发育过程中,各个年龄阶 段有着不同的生理特点,发病和用药亦有差别,如《幼科发挥·原病论》所言∶“初生曰婴儿,三岁曰小儿,十岁曰童子,儿有大小之不同,病有浅深之各异。”[1]为了更好地指导小儿养育和疾病的防治,古人将整个小儿时期划分为若干阶段,产生了诸多表示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如《内经》中有“小”、“婴儿”,晋·葛洪《小品方》中有“小”、“小儿”、“少小”、“初生儿”,唐·孙思邈《孙真人千金方》中有“小儿”、“少小”、“婴孺”、“新生孩儿”、“孩儿”,唐·王焘《外台秘要》中新增“蓐内儿”一词,《颅囟经》中则统称以“小儿”、“孩子”,宋·刘昉《幼幼新书》中出现了“婴儿”、“小儿”、“童子”、“牙儿”、“奶童”、“奶腥”、“孩儿”等术语。至元代,曾世荣的《活幼口议》中小儿年龄分期的名词术语最为丰富,有“一腊”、“牙儿”、“婴儿”、“孩儿”、“小儿”、“髫童”、“兆童”、“稚童”、“龆”、“龀”、“童子”、“稚子”等。明·龚廷贤的《寿世保元》中有“婴儿”、“孩儿”、“小儿”、“龆龀”、“童子”、“稚子”等术语,对小儿年龄的分期更为细致。此后古医籍中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多本于此。本文选择古医籍中常见的几个表示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加以阐释,略陈管见,以就正于同道。
1.小儿
“小儿”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古医籍中指代的年龄范围并不一致,主要有以下四义。
①指六岁至十八岁的儿童。《内经》中简称为“小”,如《灵枢·卫气失常第五十九》∶“十八已上为少,六岁已上为小。”又如《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五·小儿杂病诸候·养小儿候》∶“《经》说∶年六岁以上为小儿,十八以上为少年,二十以上为壮年,五十以上为老年也。”[2]
②指整个小儿时期。又简称为“儿”,如《诸病源候论·卷四十五·小儿杂病诸候·养小儿候》∶“儿皆须著帽、项衣,取燥菊花为枕枕之。儿母乳儿,三时摸儿项风池,若壮热者,即须熨,使微汗。微汗不瘥,便灸两风池及背第三椎、第五椎、第七椎、第九椎两边各二壮,与风池凡为十壮。一岁儿七壮,儿大者,以意节度。”[2]又以“少小”指代整个小儿时期,至唐代,太医署内由医博士教授医学,其中设有“少小科”,即儿科,唐代医著中多见“少小”一词。如《备急千金要方·卷五》∶“二物石膏汤,治少小中风,手足拘急方。石膏(如鸡子大一枚,碎),真珠(一两),上以水二升煮石膏五六沸,纳真珠,煮取一升,稍稍分服。”又名“孩儿”,《孙真人千金方·卷第五·孩儿杂方第九》∶“治孩儿解颅方,熬蛇蜕皮,和猪颊叉中髓,傅囟上,日三四度。”[3]又名“孩子”,《颅囟经·卷上·病证》∶“孩子凡有诸色疾苦,但睑下垂牵,必定死矣。”对于整个小儿时期的年龄范围,即儿科就诊的年龄范围,古人的见解不一。如《幼幼新书·卷第二·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惠眼观证》云∶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小儿卫生总微论方·大小论》则认为∶“当以十四岁以下为小儿治。”[4]
③指三岁的儿童。《幼幼新书·卷第二·叙调理小儿第五》∶“或云∶初生者曰婴儿,三岁者曰小儿,十岁者曰童子。大小各异,且不可概而用药也。”[4]
④指五至六岁的儿童。《寿世保元·卷八·小儿形色论》∶“夫小儿半周两岁为婴儿,三四岁为孩儿,五六岁为小儿,七八岁为龆龀,九岁为童子,十岁为稚子矣。”[5]
2.初生儿
指从出生到一个月内的婴儿。如《小品方·卷第八·治少小百病诸汤方》∶“凡初生儿,其口中舌上有白物如米屑,名为鹅口,及鼻外亦有。此由儿在胞中之时,其母嗜嚼米使之然也。”[6]又称为“新生孩儿”,如《孙真人千金方·卷第五》首篇为序例,第二篇即为“新生孩儿初出腹方”。又名襁褓,襁指背负婴儿用的宽带,褓指裹覆婴儿的小被。小儿出生后,即用小被子包裹,带子捆束,后来用襁褓借指一个月内的婴儿,如《婴童类萃·跋》∶“在幼儿,月内为襁褓,及期曰婴。”
3.婴儿
古医籍中“婴儿”一词所指小儿年龄范围不一,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义。
①指初生儿。《释名·释长幼》∶“人始生曰婴儿。胸前曰‘婴’,抱之婴前而乳养之,故曰婴儿。”《幼幼新书·卷第二·叙调理小儿第五》∶“或云∶初生者曰婴儿,三岁者曰小儿,十岁者曰童子。”[4]
②指一周岁以内的小儿。简称为“婴”,如《婴童类萃·跋》∶“在幼儿,月内为襁褓,及期曰婴。”又名“芽儿”,形容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如同草木初萌之芽。如《小儿病源方论·卷之一·养子真诀·养子十法》∶“小儿一周之内,皮毛肌肉,筋骨髓脑,五脏六腑,荣卫血气,皆未坚固,譬如草木茸芽之状,未经寒暑,娇嫩软弱,今婴孩称为芽儿故也。”又称“牙儿”,《活幼口议·卷之六·小儿形症诀歌》∶“牙儿未周不识惊,忌他声响不安宁。”小儿一周岁以内以乳食为主,故又称“乳儿”。《活幼口议·卷之八·令子无辜》∶“凡周晬乳儿,等闲捉拳,又更齐齿,身体检束,头目摇动,此乃阴阳有亏,荣卫失正,疾名猢狲禁,十二种无辜疾之一也。”
③指两岁的儿童。《幼幼新书·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4]
4.奶童
指三岁的儿童。有小儿长至三岁仍哺乳,故称奶童。《幼幼新书·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引《惠眼观证》云∶“三岁曰奶童。”古人认为小儿初生四、五个月之内应以哺乳为主,六个月以后再逐渐添加辅食,以促进小儿快速生长发育,如《寿世保元·卷八》∶“儿生四五个月只与乳吃,六个月以后方与稀粥哺之。”有小儿长至两三岁仍以乳哺者,医家认为会导致脾胃虚弱,易生疾病。如《小儿药证直诀·阎氏小儿方论·治小儿脾胃虚弱》∶“小儿多因爱惜过当,往往两三岁未与饮食,致脾胃虚弱,平生多病。自半年以后,宜煎陈米稀粥,取粥面时时与之,十月以后,渐与稀粥烂饭,以助中气,自然易养少病。惟忌生冷、油腻、甜物等。”
5.奶腥
“奶腥”,指乳汁的气味,又借指四岁的儿童,形容其奶味未完全散尽。《幼幼新书·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引《惠眼观证》云∶”四岁曰奶腥。”
6.幼儿
《说文·幺部》∶“幼,少也。”幼儿泛指年龄小的儿童,古医籍中代指三岁至四岁的儿童。如《活幼口议·卷之六·脉指诀歌》∶“男儿两岁尚为婴,三岁四岁幼为名,五六次第年少长,七龆八龀渐论情,九岁为黄十稚子。”
7.孩儿
“孩儿”除前述可表示整个小儿时期外,尚指五岁的儿童。如《幼幼新书·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脉治之第九》引《惠眼观证》云∶“五岁曰孩儿。”
8.龆龀
指七到八岁的儿童。此时小儿开始换牙,乳牙脱落,长出恒牙。龆(tiáo)、龀(chèn),均为换齿之义,因以名之。《寿世保元·卷八·小儿形色论》∶“夫小儿半周两岁为婴儿,三四岁为孩儿,五六岁为小儿,七八岁为龆龀,九岁为童子,十岁为稚子矣。”[5]
9.童子
“童子”所指代的年龄主要有二。
①指十岁的儿童。《幼幼新书·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叙调理小儿第五》∶“或云∶初生者曰婴儿,三岁者曰小儿,十岁者曰童子,大小各异,且不可概而用药也。”十岁又名“稚子”,《寿世保元·卷八·小儿形色论》∶“十岁为稚子矣。”
②指九岁的儿童。《寿世保元·卷八·小儿形色论》∶“九岁为童子。”九岁的儿童又名为“黄”,隋代时称三岁以下的小儿为“黄”,《隋书·食货志》∶“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唐代则称初生儿为“黄”,《新唐书·食货志一》∶“[唐制]凡民始生为黄。”元代时“黄”指九岁的儿童,如《活幼口议·卷之六·脉指诀歌》∶“九岁为黄十稚子。”
总之,古医籍中表示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大多有多个词义,呈现多义性的特点,宋以后的医籍中表示小儿年龄分期的术语数量逐步增多,对年龄的分期也越来越细致,这也和中医儿科学从宋以后逐步完善成熟的发展轨迹吻合。
[1]明·万全.幼科发挥[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3.
[2]南京中医学院.诸病源候论校释[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935-939.
[3]唐·孙思邈.孙真人千金方[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144.
[4]宋·刘昉.幼幼新书[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12-13.
[5]明·龚廷贤.寿世保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3:567.
[6]南北朝·陈延之.小品方[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5:151.
H131;R272
:A
:1006-4737(2015)03-0011-03
2015-01-12)
国家973计划项目“中医临床各科诊疗理论的框架结构研究”(编号:2013CB5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