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我国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盈余管理及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15-01-22 09:00张春虹
2014年35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

张春虹

摘要:盈余管理主要涉及到一些经济的行为,但近些年也逐渐成为资本市场、债权人、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投资人关注的焦点,盈余管理这一现象的产生更多的是因为一些现实条件和经济上的原因。另一方面,在证券市场领域,盈余管理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相关上市公司对于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的控制难度,这就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需要做出相应改善,对其进行自我评价就能够有效完善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词:盈余管理;内控信息;证监会

当前,许多上市公司中的管理层都存在着盈余管理的情况,这种情况限制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对自身内部的有效控制,也抑制了相关制度作用的发挥。相关公司就需要对其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制度加以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公司存在的内部缺陷。本文针对具体出现的盈余管理问题和相应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的完善加以阐述和分析。

一、盈余管理

(一)概念。盈余管理的具体概念在当今学术界仍未达成一定的共识,研究者主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对盈余管理的概念进行概括:

1、主体。对于盈余管理来说,其主体主要是企业的一些管理层,具体表现就是董事会和相关的各个经理层。

2、客体。盈余管理对应的客体主要是针对于主体——管理层所管理盈余的一些对象,这些客体主要包括:构造交易、条款安排和交易的时间等,也包括对会计估计、披露和政策的管理。前者是一些真实盈余的管理,而后者经常被视为应计盈余管理。

3、动机。与界定盈余管理的具体概念相比,研究人員更为看重的是盈余管理对管理人员相关决策的影响,这是相关管理层无法通过观察直接能够获取的。

4、手段。盈余管理的表现手段有很多:对费用的延迟确认、对收入的提前确认以及不当关联的交易等。

二、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制定的盈余管理相关控制策略

(一)法律不完备论。徐成刚和皮斯特相继提出过法律不完备论,这一理论能够很好地阐述了涉及到法律不完备的条件下政府部门主动执法的有效性和必要性。该理论是在契约不完备论基础上提出,所以缺乏对未来发生行为的相应规范和指导。

法律制定者本身的能力存在一定局限性,受到现今社会综合因素的影响,这一理论就不可能对现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面面俱到,存在一定的真空性。该理论需要一个起主导作用的执法体制来制定相关细则,进行法律漏洞的弥补,并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管机制的建立就能够实现这些作用。和外国证券监管中较为完备的相关机制和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仍存在很严重的会计造假行为和一些盈余管理的现象,造成了上市公司本身制定的财务报告质量低下,需要有关部门对我国现有的监管机制加以完善和优化,政府部门还需要做出针对性的部署,适当加强相应的执法力度,更好地实现对我国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现象进行有效的治理。

(二)控制策略。考虑到上述情况,可以大致得出我国对于盈余管理所应实行的控制模式——政府需要介入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结合相应制度的建立,实现对市场的整体控制。

综合我国现有存在盈余管理的情况,上市公司对其采取的控制手段应该是渐进式的。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强调政府在监管中起到的主导作用,很好地对盈余管理进行了初步打击。实现政府的主动式监管,不同于普通的法庭执法,所涵盖的范围更加广泛,强调了政府在市场干预中的作用。通过这一手段,有效地实现了规章制度制定前的相关防范,并且达到了对证券行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介入的目的。综合世界各国在证券市场中的具体监管实践操作来看,我国还需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相关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管,合理地配置相应的行政监管权限,更好地保证证券市场的整体呈现出一种健康、有序的发展趋势。

通常情况下,政府实行的监管工作是建立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之上,在这方面,我国还有所欠缺,这造成了证券监管机构对盈余管理现象实施处罚难度的加大。完善相应的制度本身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脚踏实地、细心探索,从长远的角度实现对公司内部结构的合理完善和相关法规的健全工作,最大程度地做好控制相关盈余管理的工作。

(三)控制建议

1、明确中国证监会的主体地位。这一点现今仍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作为证券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拥有着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明确证监会在证券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赋予它作为独立机构所具有的相应权限,更好地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

2、合理配置政府机构具有的相应权力。当前中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监管不力的情况,政府机构需要配合证监会的一些工作,行使一部分的执行权和立法权。在行业中加入政府机构的监管,可以更好地保证市场整体的宏观调控和相关环境的稳定运行。在政府机构介入的同时,还要加重行业自律的形成。行业自律本身具备及时和灵活的特点,更符合当今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将二者有效地结合能够更好地实现相关资源的配置,这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3、对监管理念进行重新建立。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因文化、历史、地域和经济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也是不一样的,但监管理念都是融会贯通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的监管理念就相对比较落后,需要吸取别国的经验来对其进行重建和完善。具体要求:①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对投资者的相关权益进行保护是实现证券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应着重加强信息批露相关制度的优化和完善以及对投资者自身利益的保护机制。②实现市场化的监管理念:结合这种理念,才能使市场在证券监管中实现对资源的有力配置,使市场具备发展证券市场的相应职能,达到推进证券市场的深化改革的目标。

三、实现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一)设立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的专项机构。建立单独的用来保证披露信息可靠的专项机构对于保证自我评价的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需制定具体的报告程序和控制政策,从根本上保证披露信息的质量。

(二)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能够实现内控自我评价信息的有效性。相关单位需要建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使权力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从根本上维护旗下股东的权益。此外,还需要实现独立董事的独立、监事会能够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能,真正发挥内部控制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提升相关自我评价信息的质量。

(三)对评价报告进行规范化要求。保证评价报告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能够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准确的上市公司相关的内控信息。现有的一些内控信息仍存在着披露信息不足的情况,如: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不足和相应企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等,对评价报告的格式规范、内容形式和详尽程度等进行统一的规范能够使信息的利用更为便利。

(四)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加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控评价信息的监管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投资者自身的利益,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对出现虚假信息、隐瞒重大信息等违规事件进行严厉的惩处,并及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结语

盈余管理的存在严重限制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发展和对自身内部的有效控制,虽然现今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制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深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还需在很多方面进行加强。直到内控信息自我评价制度的建立,这一问题才得到了很好地缓解,但在未来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做出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作者单位: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控制部)

参考文献:

[1]黄寿昌,李芸达,陈圣飞.内部控制报告自愿披露的市场效应——基于股票交易量及股票收益波动率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10(04):167-168.

[2]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课题组.论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现实模式——基于112个企业案例的研究[J].会计研究,2010(06):258-259.

[3]佟岩,徐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与盈余质量的动态依存关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3(02):15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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