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经营状况与发展对策

2015-01-21 23:14李腾刘仕冬张北伟郑彬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6期
关键词:交强险差异化费率

李腾+刘仕冬+张北伟+郑彬

摘 要:交强险在补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权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经营状况不佳、持续亏损。通过分析交强险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完善费率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差异化;费率;交强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113-02

一、交强险经营状况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2006年7月中国正式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在运行的八年时间里,中国汽车投保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力地推动了车险的发展。至2012年末,交强险累计支付赔款3 336亿元,在补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交强险的发展。

1.亏损严重:交强险自开办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自2006年的218.8亿元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1 114亿元,但赔款支出也自2006年的30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821亿元,这期间共收取保费4 915亿元,支付赔款3 333亿元,扣除经营费用后,累计亏损达240亿元。表1反映了近年交强险的经营业绩,2008年交强险经营微有盈利,自2009年起呈现出持续、高额的亏损局面。

2.地区间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尽管总体上交强险存在着巨额亏损,但全国各地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根据相关部门对最近四年交强险的统计,江苏、浙江、安徽等前六大亏损地区合计收取保费76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1.3%,然而承保亏损合计255亿元,占总承保亏损的74%。从经营业绩较好的2012年可以看出,浙江省交强险经营亏损7亿多元,是亏损最严重的地区,而北京经营业绩较好,经营利润2亿多元,地区间经营状况差异明显。

3.赔付率攀升,不同车型赔付率差别大:交强险实施全国统一的费率表,费率标准按照车辆的种类和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等九大类。交强险赔付率自2006年的57.3%上升到2010年的82.3%,持续攀升,近年随着交通管理部门大力打击酒驾、醉驾等违规行为,事故率有明显下降,但2012年赔付率仍高达77.6%。经营过程中实现盈利最多的是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的赔付率最高、亏损最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归责原则特殊性:中国责任保险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当被保险人存在过错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在交强险中,被保险车辆除了因负有责任进行赔偿外,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无责,按照规定也应赔偿受害方一定的损失,这无形中增大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另外,交强险先于商业车险赔偿的规定也使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在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不断上涨情况下,交强险赔付持续上升、连年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

2.费率体系不合理:交强险主要赔偿责任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的医疗费用和人均收入差异较大,相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不同地区的赔付结果不尽相同,目前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费率无法体现地区之间的风险差异。从实际经营结果看,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南部发达地区交强险的赔付率较高,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赔付率较低。差异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各地区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在经营成果上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3.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实务中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往往同时办理,理赔时交强险先行赔付,赔款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时由商业车险赔付,在经营费用上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界限较为模糊,交强险分摊过多的费用,对其经营利润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伴随交强险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一些被保险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事故资料,利用假医疗发票索赔,此类欺诈活动也造成了实际赔款的增加。

三、促进交强险发展的对策

1.制定区域性费率,完善费率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应成为制定交强险费率的重要因子。结合各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机动车保有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区域性的、差异化的费率是当务之急。只有建立与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公平的费率体系,才能合理地分散风险、发挥交强险的社会职能。

2.加强监管: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就对交强险的费用分摊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费用分摊不合理、核算审核不严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保监会应加强监管,提高惩处力度,避免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以及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混入共同费用中,做到费用合理分摊,真实反映交强险的实际经营状况,使该险种得到更好的发展。

3.建立保险期间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尽管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赔偿,但总体来说,事前的预防远胜于事后的赔付,做好客户风险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目前保险公司奖惩性的浮动费率对于激励被保险人安全行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档案,根据车辆的状况、用途、行车人的驾驶水平等信息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加强高风险客户的行车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改建议,帮助客户降低事故率,降低赔付水平。

4.加强人伤案件管理:人伤案件是交强险赔付中占比较大的案件,人伤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调查取证、责任判定到最终的赔偿,涉及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机构、医院、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人伤案件管理不力,会给保险欺诈留下空间。因此,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对理赔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辨识保险欺诈的能力。其次,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更为重要。在事故查勘阶段应建立现场报告制度,明确事故中伤员的人数、受伤情况、医疗医院,从源头上做好管理;通过医疗跟踪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医疗跟踪人员与治疗医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加大与医院及伤残评定机构的合作力度,了解伤员治疗方案和治疗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检查、核实索赔材料,确保赔款信息的准确性,减少虚假赔案。

参考文献:

[1] 赵钱龙.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及改革路径探索[J].中国保险,2014,(5).

[2] 刘兴丽.交强险应实施区域差异化费率[N].中国保险报,2010-09-14.

[3] 李祝用,姚兆中.再论交强险的制度定位[J].保险研究,2014,(4).

[4] 偶见.关于交强险精细化经营的探讨[J].金融纵横,2011,(4).

[5] 张小红.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思考[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8,(1).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摘 要:交强险在补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权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经营状况不佳、持续亏损。通过分析交强险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完善费率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差异化;费率;交强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113-02

一、交强险经营状况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2006年7月中国正式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在运行的八年时间里,中国汽车投保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力地推动了车险的发展。至2012年末,交强险累计支付赔款3 336亿元,在补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交强险的发展。

1.亏损严重:交强险自开办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自2006年的218.8亿元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1 114亿元,但赔款支出也自2006年的30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821亿元,这期间共收取保费4 915亿元,支付赔款3 333亿元,扣除经营费用后,累计亏损达240亿元。表1反映了近年交强险的经营业绩,2008年交强险经营微有盈利,自2009年起呈现出持续、高额的亏损局面。

2.地区间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尽管总体上交强险存在着巨额亏损,但全国各地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根据相关部门对最近四年交强险的统计,江苏、浙江、安徽等前六大亏损地区合计收取保费76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1.3%,然而承保亏损合计255亿元,占总承保亏损的74%。从经营业绩较好的2012年可以看出,浙江省交强险经营亏损7亿多元,是亏损最严重的地区,而北京经营业绩较好,经营利润2亿多元,地区间经营状况差异明显。

3.赔付率攀升,不同车型赔付率差别大:交强险实施全国统一的费率表,费率标准按照车辆的种类和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等九大类。交强险赔付率自2006年的57.3%上升到2010年的82.3%,持续攀升,近年随着交通管理部门大力打击酒驾、醉驾等违规行为,事故率有明显下降,但2012年赔付率仍高达77.6%。经营过程中实现盈利最多的是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的赔付率最高、亏损最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归责原则特殊性:中国责任保险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当被保险人存在过错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在交强险中,被保险车辆除了因负有责任进行赔偿外,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无责,按照规定也应赔偿受害方一定的损失,这无形中增大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另外,交强险先于商业车险赔偿的规定也使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在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不断上涨情况下,交强险赔付持续上升、连年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

2.费率体系不合理:交强险主要赔偿责任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的医疗费用和人均收入差异较大,相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不同地区的赔付结果不尽相同,目前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费率无法体现地区之间的风险差异。从实际经营结果看,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南部发达地区交强险的赔付率较高,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赔付率较低。差异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各地区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在经营成果上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3.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实务中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往往同时办理,理赔时交强险先行赔付,赔款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时由商业车险赔付,在经营费用上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界限较为模糊,交强险分摊过多的费用,对其经营利润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伴随交强险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一些被保险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事故资料,利用假医疗发票索赔,此类欺诈活动也造成了实际赔款的增加。

三、促进交强险发展的对策

1.制定区域性费率,完善费率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应成为制定交强险费率的重要因子。结合各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机动车保有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区域性的、差异化的费率是当务之急。只有建立与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公平的费率体系,才能合理地分散风险、发挥交强险的社会职能。

2.加强监管: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就对交强险的费用分摊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费用分摊不合理、核算审核不严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保监会应加强监管,提高惩处力度,避免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以及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混入共同费用中,做到费用合理分摊,真实反映交强险的实际经营状况,使该险种得到更好的发展。

3.建立保险期间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尽管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赔偿,但总体来说,事前的预防远胜于事后的赔付,做好客户风险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目前保险公司奖惩性的浮动费率对于激励被保险人安全行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档案,根据车辆的状况、用途、行车人的驾驶水平等信息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加强高风险客户的行车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改建议,帮助客户降低事故率,降低赔付水平。

4.加强人伤案件管理:人伤案件是交强险赔付中占比较大的案件,人伤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调查取证、责任判定到最终的赔偿,涉及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机构、医院、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人伤案件管理不力,会给保险欺诈留下空间。因此,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对理赔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辨识保险欺诈的能力。其次,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更为重要。在事故查勘阶段应建立现场报告制度,明确事故中伤员的人数、受伤情况、医疗医院,从源头上做好管理;通过医疗跟踪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医疗跟踪人员与治疗医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加大与医院及伤残评定机构的合作力度,了解伤员治疗方案和治疗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检查、核实索赔材料,确保赔款信息的准确性,减少虚假赔案。

参考文献:

[1] 赵钱龙.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及改革路径探索[J].中国保险,2014,(5).

[2] 刘兴丽.交强险应实施区域差异化费率[N].中国保险报,2010-09-14.

[3] 李祝用,姚兆中.再论交强险的制度定位[J].保险研究,2014,(4).

[4] 偶见.关于交强险精细化经营的探讨[J].金融纵横,2011,(4).

[5] 张小红.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思考[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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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交强险在补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方权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经营状况不佳、持续亏损。通过分析交强险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从完善费率体系、加强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差异化;费率;交强险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6-0113-02

一、交强险经营状况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出台,2006年7月中国正式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交强险在运行的八年时间里,中国汽车投保率得到大幅度的提升,有力地推动了车险的发展。至2012年末,交强险累计支付赔款3 336亿元,在补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交强险的发展。

1.亏损严重:交强险自开办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自2006年的218.8亿元迅速上升到2012年的1 114亿元,但赔款支出也自2006年的30亿元上升到2012年的821亿元,这期间共收取保费4 915亿元,支付赔款3 333亿元,扣除经营费用后,累计亏损达240亿元。表1反映了近年交强险的经营业绩,2008年交强险经营微有盈利,自2009年起呈现出持续、高额的亏损局面。

2.地区间经营状况存在较大差异:尽管总体上交强险存在着巨额亏损,但全国各地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根据相关部门对最近四年交强险的统计,江苏、浙江、安徽等前六大亏损地区合计收取保费767亿元,占全国总保费的21.3%,然而承保亏损合计255亿元,占总承保亏损的74%。从经营业绩较好的2012年可以看出,浙江省交强险经营亏损7亿多元,是亏损最严重的地区,而北京经营业绩较好,经营利润2亿多元,地区间经营状况差异明显。

3.赔付率攀升,不同车型赔付率差别大:交强险实施全国统一的费率表,费率标准按照车辆的种类和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挂车等九大类。交强险赔付率自2006年的57.3%上升到2010年的82.3%,持续攀升,近年随着交通管理部门大力打击酒驾、醉驾等违规行为,事故率有明显下降,但2012年赔付率仍高达77.6%。经营过程中实现盈利最多的是家庭自用车和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的赔付率最高、亏损最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归责原则特殊性:中国责任保险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当被保险人存在过错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在交强险中,被保险车辆除了因负有责任进行赔偿外,在交通事故中即使无责,按照规定也应赔偿受害方一定的损失,这无形中增大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另外,交强险先于商业车险赔偿的规定也使交强险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在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不断上涨情况下,交强险赔付持续上升、连年亏损也就不足为奇了。

2.费率体系不合理:交强险主要赔偿责任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中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的医疗费用和人均收入差异较大,相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在不同地区的赔付结果不尽相同,目前全国统一的交强险费率无法体现地区之间的风险差异。从实际经营结果看,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南部发达地区交强险的赔付率较高,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赔付率较低。差异较大的经济发展水平使各地区保险公司实际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尽相同,因此在经营成果上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3.经营管理不够完善:实务中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往往同时办理,理赔时交强险先行赔付,赔款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时由商业车险赔付,在经营费用上交强险与商业车险的界限较为模糊,交强险分摊过多的费用,对其经营利润核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伴随交强险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管理上存在漏洞,一些被保险人通过虚构事实、伪造事故资料,利用假医疗发票索赔,此类欺诈活动也造成了实际赔款的增加。

三、促进交强险发展的对策

1.制定区域性费率,完善费率体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要依据之一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因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应成为制定交强险费率的重要因子。结合各地区的道路交通条件、机动车保有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区域性的、差异化的费率是当务之急。只有建立与实际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公平的费率体系,才能合理地分散风险、发挥交强险的社会职能。

2.加强监管:2006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就对交强险的费用分摊进行了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费用分摊不合理、核算审核不严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保监会应加强监管,提高惩处力度,避免计入交强险专属费用、以及非交强险业务的专属费用混入共同费用中,做到费用合理分摊,真实反映交强险的实际经营状况,使该险种得到更好的发展。

3.建立保险期间客户风险管理机制:尽管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损失赔偿,但总体来说,事前的预防远胜于事后的赔付,做好客户风险管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目前保险公司奖惩性的浮动费率对于激励被保险人安全行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除此之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档案,根据车辆的状况、用途、行车人的驾驶水平等信息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加强高风险客户的行车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隐患整改建议,帮助客户降低事故率,降低赔付水平。

4.加强人伤案件管理:人伤案件是交强险赔付中占比较大的案件,人伤案件从保险事故发生、调查取证、责任判定到最终的赔偿,涉及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机构、医院、保险公司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的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人伤案件管理不力,会给保险欺诈留下空间。因此,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对理赔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和辨识保险欺诈的能力。其次,加强人伤案件的管理更为重要。在事故查勘阶段应建立现场报告制度,明确事故中伤员的人数、受伤情况、医疗医院,从源头上做好管理;通过医疗跟踪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医疗跟踪人员与治疗医院保持经常的联系,加大与医院及伤残评定机构的合作力度,了解伤员治疗方案和治疗情况,避免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检查、核实索赔材料,确保赔款信息的准确性,减少虚假赔案。

参考文献:

[1] 赵钱龙.交强险经营状况分析及改革路径探索[J].中国保险,2014,(5).

[2] 刘兴丽.交强险应实施区域差异化费率[N].中国保险报,2010-09-14.

[3] 李祝用,姚兆中.再论交强险的制度定位[J].保险研究,2014,(4).

[4] 偶见.关于交强险精细化经营的探讨[J].金融纵横,2011,(4).

[5] 张小红.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过程中问题的思考[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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