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丽
摘 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全年的收入和成本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鉴证报告。正确把握、理解和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每项内容,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至关重要
关键词:企业所的税;审核;汇算清缴
一、汇缴主体
企业所得税也称收益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企业和其他取得所得收入的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税发[2009]7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在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全年的收入和成本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出具鉴证报告正确把握、理解和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每项内容,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至关重要。笔者既有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也有在中介——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经验,下面是笔者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体会:
关于收入:税法收入界定范围大于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范围。例如:说法中其他收入涵盖的范围包括偶然所得,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日常活动发生的,对偶然所得就排除在外。税法收入关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不同的方面,所得税强调的是法人制。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要同时具备5个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而税法则没有此条要求。
二、扣除项目
1:费用中的重头戏-业务招待费:各种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准确。管理费用的列支范围很广,如办公费、劳保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加油、修理费、会议费、诉讼费、过路桥费等。尽管都属于管理费用,作为事务所的人员在审计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原始凭证反应内容与记账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不能仅仅通过记账凭证或明细账的内容来分析,有经验的财务人员在列支各种费用时候,把有限额,可能需要缴税的费用混淆为没有限额不需要缴税的明细费用。笔者在审计的时候,发现有的财务人员把应该列支业务招待费的项目列支办公费,单位招待客人的餐费混同为办公费,职工食堂招待客人费用也作为职工的职工福利费。对于业务招待费需要关注一下几点:第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存在一个标准和一个限度,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需要将标准和限度进行比较,以其小者作为可扣除金额。第二,作为业务招待费限度的计算基数的收入范围,是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收入。列支范围,不论是财务制度还是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但在执法实践中,税务机关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笔者在审计中发现有的单位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占管理费用的80%,尤其房地产企业。是不是招待费越多越好?答案是否定。招待费/年销售收入=8.3‰,最为节税。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2:费用中的难题——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文件[2009]64号,按照国家规定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企业在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是合理的支出,有合规的票据,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是可以扣除的。3:费用中的工资和三费。新税法已经明文规定,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才可以税前扣除,对于12月份的工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支付就不需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职工福利费需要把握列支范围,界定职工福利费和劳保费的范围。职工食堂的发生的费用是否需要有正规的发票?税法没明确的说明。单位只要把实际购买的物品分类按月归集汇总,列明购买的数量,价格,金额。单位加盖公章。这种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税务局还是认可的。关于职工教育经费,首先看单位有没有把发生的其他费用挤占其限额,属于税法和会计的暂时性差异。工会经费需要专门的票据。4:费用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财税[2012]48号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文与财税[2009]72号文件相比,将化妆品销售的广告费扣除限额,也扩大到了30%。(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但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一项收入认定为免税收入比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更有利,税法对二者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收入是作为不征税收入还是作为免税收入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可想当然地将其不作为应税收入或不申报纳税。
亏损弥补的期限: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期限是连续5年。无论亏损和盈利皆属于弥补期限。税法已经明确界定筹建期不属于亏损期。筹建期的费用生产经营之日一次结转。(作者单位:山东圣邦防水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