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搞好用电稽查工作

2015-01-21 17:57谢淑桂
世纪之星·交流版 2014年8期
关键词:电力安全反窃电

谢淑桂

[摘 要]用电稽查作用是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理权益,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加强用电稽查工作可以减少用电营业差错,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快速高效的解决客户投诉,杜绝电力营销过程中各个环节“跑、冒、滴、漏”,是提升电力企业的形象,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用电稽查;电力安全;反窃电

要解决用电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要对现行的稽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变稽查工作模式,建立长效有序的稽查工作体制,同时要扎实做好稽查人员的系统培训,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依法查处电力违法违规行为。

一、把握电价政策

电价的划分分为好多种,根据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是非农业用电分为城市商业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贫困区农业灌溉电价等各种优惠电价;在一些落后的农村里,综合电价也做了一定的调整,区域的差异、用电的用途都给电价增加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供电企业要严格把握好电价政策。在不违背上级颁布的政策的同时,认真解决电价执行的标准问题。抓好用电营销的稽查工作、检查工作,要熟记国家相关的电力法规法律,掌握地方电力公司的方针、政策、规定,保证国家用电稽查工作的正确执行。同时,及时进行电价检查,对电价执行错误,电价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汇报给上级部门。面对电力市场中的一些长期不按时缴费的用户如:个体户、民营企业,供电企业要在两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方面要从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取理解与支持,大力宣扬电力是商品,用电应缴费;另一方面以《电力法》、《供用电合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为准绳,通过法律途径依法对长期欠费者采取必要的相关措施回收电费。

二、改变稽查工作模式,提升稽查工作效率

(一)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在我国电力工程的不断改革下,国家打破了电力企业独家经营计量装置的垄断,电力企业给用户配备计量装置已不再是免费服务。但存在市场的计量装置质量各式各样、参差不齐,进而导致计费方式不合理、PT超差运行、CT精度不够、电能表计精度偏低、匹配过大的问题发生,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电力企业的计量管理部门。另外,装在计量装置校验合格的防伪标识很容易被仿制,再加上不法分子五花八门窃电手段,是导致“线损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计量装置的监督与运行逐步分离,相应的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也给计量管理工作带来困难,原来的轮换、抽检工作由于计量装置产权的变化变得难于操作。表计故障,追补电量困难,直接造成电力企业损失。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分时电价政策及居民“一户一表”措施的逐步推行,合理配备计量装置显得更为重要。供电企业要严格依据《电能计量管理规程》规定,尽快建立电能计量信息管理系统。从准确计量管理的目的出发,建立客户计量档案,及时提示定期现场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投入改造资金,更换表计、CT、PT、计量箱(柜)等,也需要稽查部门在各个环节监督。通过计量管理的监督、创新,运用新技术,使其计量装置具有有效防止智能窃电的功能,以遏制客户窃电屡禁不止的势头,确保电能计量的准确可靠。

(二)监督抄核收过程管理。新营销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抄表示数的录入统一在营销系统中进行操作。以前的抄表卡片抄表工作质量随之慢慢下降,以往该有的登记信息现在在建立抄表卡的同时被抄表员遗忘和疏漏,甚至出现以一张白纸当作抄表卡的现象。另外由于抄表员工作不规范,估抄、漏抄、错抄或不抄,直接影响到电量计算不准确和电费回收。极有可能出现线损电量突增突减不稳定和回收率低等现象。营销系统的运行还未完全步入无人为操作阶段,此阶段必须要求核算员以更加认真的态度和敬业精神做好工作。粗心大意,不了解和根据客户的实际用电情况一味认同传票信息而工作失误,带来的启用、停用日期不准确,错误的启、停,变压器铜铁损的计算错误,基本电费的计算错误等。用户未按《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期限及时缴纳电费,催费员催费的不到位,拖欠电费,电费违约金征收不到位。应由稽查的介入监督而逐步完全规范化管理。抄、核、收工作在营销工作中的地位是重中之重,也是一个单位经营效益和工作质量的集中体现。电费抄核收的工作是营销管理中最后一个环节,在营销管理中也应为以上环节把关和监督,所以稽查工作的任务要从抄表本的编制一直到电费报表的上报整个环节完善稽查的职能功能,针对性的进行稽查。从而通过售电量、负荷率、功率因数等重要指标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减少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发生次数,实现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加大电力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用户认识 。加大对电力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力度,可以提高客户对电力相关政策的认识,铸牢“窃电违法”的思想,有利于用电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用电稽查工作时,由于没有有效的行政执法手段,因此不能使用电稽查行政职能。在这种形式下,联合公安机关来建立长期有效效合作机制已必不可缺,在用电稽查工作中通过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可以很大幅度上提高工作效率。电稽查部门所依据的电力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都是20世纪90年代实施颁布的,一直以来未及时的补充、修改及完善,已和现在的稽查工作不相适应,也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力稽查工作的难度。所以,也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紧修订和补充这些法规,进一步的规范。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稽查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制定稽查工作的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杜绝电力营销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疏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电力企业的形象,促进企业效益最大化,为推动电力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应有的作用,使用电稽查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供电效益。

参考文献:

[1] 刘金良:《用电稽查管理实践》,《中国科技信息》,2010年23期 .

[2] 段建明:《如何做好用电管理和稽查工作》,《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年12期 .

[3] 胡水根:《浅谈县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营销稽查》,《中国电力教育》,2011年1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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