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李 菊)2014年,贵港市港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6件,案件涉及金额180多万元,经过仲裁员的不懈努力,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51件、裁决结案25件,调解结案率达67.1%。
主要措施:一是将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努力构筑“第一道防线”。目前该区大中型企业已有90家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100%;工业园区已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区下辖的8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014年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55件。
二是在调解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宣传及心理劝导,深入剖析案件特点,找准双方争议焦点,讲清法理,讲透事理,让当事人互谅互让,进而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
三是实行“一案五调”制度。第一次在案件受理前调解;第二次在双方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对双方进行法规解释后进行调解;第三次在当天开庭审理前采取“分开调解”与“加减调解”相结合的办法调解;第四次在庭审过程中的调解阶段进行调解;第五次在作出仲裁裁决前,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考虑,最后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尽量达成调解协议。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督促用人单位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便利,切实提升了仲裁院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和谐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