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研究论点摘编
张利国、刘裕斌在《现代教育管理》2015年第5期撰文指出,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争议在于分类管理不符合教育公益性的目标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时机和条件不成熟及制约分类管理的制度困境短期内难以破解。为此,要深入探讨各种影响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观念分歧和制度困境,合理建构我国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制度。在观念层面,消除分类管理制度上的认识误区;在制度层面,创设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制度环境,加强实体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建设;在政府层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政策引导,积极培育捐资助学型民办高校,发挥政府的监管和服务功能。
阙明坤在《教育发展研究》2015年第7期撰文指出,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的产物,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目前已有一批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文章通过调查发现,东北地区独立学院转设时间和比例领先,湖北独立学院总数及转设数量位居第一,苏川豫鲁粤沪冀等地转设步伐缓慢推进,浙湘赣陕皖晋等一半省份转设暂无进展。由此可见,全国已转设独立学院的区域分布严重不均。导致该现象的原因有:独立学院办学类型各异、举办主体实力存在差异、举办主体认知存在分歧和地方政府态度立场不一。建议政府加大转设扶持力度、明晰独立学院产权结构、完善独立学院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学院进行分类规范等。
张振乾、刘根正在《高教探索》2015年第4期撰文指出,民办高校校长权力研究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权力来源可分为个人资源与组织资源。较高的专业水平与领导资历,是民办高校校长最重要的个人资源。民办高校校长职位权力由学校董事会依法授予,这种权力必然受董事会制约。投资办学的逐利性扭曲学校董事会的价值观,对民办高校校长权力产生根本性影响。民办高校校长权力的模糊性、易变性、脆弱性等特征,影响权力行使,降低权力运行效率;而其独立性特征,则是民办高校在体制机制上比较优势的一个重要体现。应优化民办高校校长权力资源,使民办高校董事会转向正确的价值追求,对校长权力施以正常、良性的影响。
娄自强在《山东高等教育》2015年第4期撰文指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指挥棒,更是试金石。民办高校作为市场主体,其行为必然受到价格的调控和影响。行政权力干预下的民办教育收费制度既是优质民办教育的指导价,也是劣质民办教育的保护价。政府放松对民办教育的价格管制,使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同时市场也对民办高校的教育质量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必须在以下方面加以创新:一是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二是立足个性优势,培育学校特色;三是坚持错位发展,打造学校品牌;四是遵循教育和市场规律,实现灵活定价;五是重视大学文化,塑造学校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