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传奇女子郑毓秀

2015-01-20 02:22杨纪
档案天地 2015年1期
关键词:毓秀革命党人袁世凯

杨纪

天性叛逆,写信退婚

清朝末年,随着许多西方社会理念的流入,男女平等的思想逐渐在中国生根发芽,传统中国妇女的地位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转折时期。很多接受新思想的女性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郑毓秀正是其中的代表。

郑毓秀1891年出生于广东一个官宦家庭,父亲是户部的官吏,家庭礼教观念很浓。她的母亲常常教她诵读经文,然而郑毓秀天性叛逆,对“三从四德”的规训置之脑后。当时裹脚的风俗依然盛行,但是任凭家人软硬兼施,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坚决不让缠脚,家人无可奈何,从此她逃离了裹脚的命运。

郑毓秀13岁的时候,祖母为她订了一门亲事,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的儿子。郑毓秀对此颇为不满,甚至还自己写信给自己的未婚夫,申明解除婚约。此举一出,一片哗然。此后郑毓秀迫不得已离家出走。

1907年的时候,她与姐姐去日本留学,接触到当时在日本活动的同盟会,十分认同孙中山的反清革命思想,认定只有彻底打破腐朽的秩序,才能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一年后,经廖仲恺介绍,她参加了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郑毓秀回国从事革命活动。

革命女侠,刺杀袁世凯

清末革命党人开始的时候由于资源有限,斗争的手段主要以局部地区武装起义为主,暗杀政府要员为辅,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清政府的力量。作为同盟会的精英,郑毓秀多次参与了革命党人暗杀清廷要员的活动,汪精卫刺杀摄政王载沣,其使用的炸弹正是由郑毓秀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巧妙运用各种关系躲过了层层审查,才送到汪精卫的手中的。辛亥革命期间,郑毓秀多次为革命党人秘密运送军火,传递情报,也曾亲自执行对当局政府要员的刺杀。

郑毓秀第一个刺杀的目标,就是后来成为民国总统又复辟为皇帝的袁世凯。当时辛亥革命爆发,全国反清革命力量迅速发展,引起清政府的极大恐慌,任命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负责镇压革命党人活动。于是,袁世凯就成为革命党人首要的刺杀目标。

为了能够成功杀死袁世凯,郑毓秀等革命党人事先安排志士分成几组,准备在预定地点向袁世凯投掷炸弹。1912年1月15日,在万事俱备的情况下,郑毓秀突然接到同盟会驻北京支部的紧急命令,放弃刺杀袁世凯的行动。因为最新情况表明,真正阻碍南北议和的是良弼为首的宗社党,而不是袁世凯。郑毓秀连夜行动通知战友,但部分未接到通知的战友已经开始按原计划实施刺杀行动,郑毓秀无奈之下也只好赶去现场。

由于计划有变,刺杀以失败告终,参与行动的有十余人被捕。郑毓秀凭借自己的才智,巧妙躲过了追捕,又通过当记者的外国友人,以他们的名义将其中7名战友保释出狱。

后来在制定行刺良弼的计划时,郑毓秀吸取了此次教训。由于事先准备充足,这次行动终于成功。

“以玫瑰为枪”

郑毓秀的刺杀行为激怒了袁世凯。1914年,袁世凯决定要暗杀郑毓秀,在这种情况下,郑毓秀被迫出国。

从事革命事业已经有不少年头了,郑毓秀忽然发觉,一个人光有热情还不够,必须要具备先进的思想和技术才能有真正的用武之地,于是,她选择了去法国留学。郑毓秀进入法国巴黎大学的前身索邦Sorbonne大学学习,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1924年,她在巴黎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首位法学女博士。

郑毓秀在法国的留学生涯可谓多姿多彩,特别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她的义举成为她一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巴黎和会上,本以战胜国身份与会的中国,最后却落了一个战败国的待遇,特别是将原本被德国强占的山东半岛划归日本所有的消息传开后,在法华人一片哗然,此时正在法国留学的郑毓秀被人们推举为代表,前去与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谈判。6月27日晚,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陆征祥的下榻地,要求他不要在和约上签字。然而此时,陆征祥已接到北京政府示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郑毓秀急中生智,在花园里折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顶住陆征祥,声色俱厉地说:“你要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最终,中国代表没有在和约上签字,保留了中国政府收回山东的权利。后来,郑毓秀还将这根玫瑰枝带回中国,在客厅里悬挂多年。

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在法兰西,郑毓秀也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也是后来的丈夫——魏道明。魏道明于1930年出任民国南京特别市市长。

魏道明小郑毓秀近10岁。他在江西省立第一中学毕业后,随父亲到北京,就读于法文学堂。1919年赴法国留学,经同乡介绍认识郑毓秀。两人经常一起讨论功课,魏道明言谈中肯,有独到之处,得以折服自视甚高的郑毓秀,使她一改原先对他的态度,视魏道明为知己。

1926年,魏道明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秋回国,不久郑毓秀也返国,年底他们的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开业了。当时在上海,由于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与洋人打起官司来十有八九要吃亏,一般律师都不愿意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案子,但是郑毓秀和魏道明二人不信这个邪,不惜与英法等国领事力争,几番为华人争得权利,于是魏郑律师事务所名声大噪。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在当时,虽然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已有所提高,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但律师这个职业,一直是女性的禁区,比如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其中明确规定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从法律专业的角度讲,法律规定中的“应该”其实就是必须的意思,如此明文规定的“性别歧视”,可见当时社会风气之传统。

虽然规定如此,但总有办法。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郑毓秀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第一个中国女性。

随着经手的案件越来越多,郑毓秀逐渐成为当时数得着的大律师。比如当时名噪一时的梅兰芳孟小冬离婚案,郑毓秀作为孟小冬的代理人出面调解双方,案子最终以梅兰芳支付孟小冬4万元告终。

在律师生涯之余,郑毓秀还在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里担任过多项重要的社会职务。1927年,郑毓秀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1928年,郑毓秀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出任国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于1928年成立,次年1月即指定郑毓秀和傅秉常、焦易堂、史尚宽、林彬五人组成民法起草委员会,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由此可见郑毓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当时是屈指可数的。抗战期间,郑毓秀曾任教育部次长。1942年,其夫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郑毓秀成了大使夫人,协助夫君开展外交工作。1943年,郑毓秀陪同宋美龄访美,深谙政治的罗斯福总统夫人称赞郑毓秀“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美国总统杜鲁门的夫人虽不过问政治,但仍和郑毓秀结为知己。1947年,魏道明改任台湾省主席,郑毓秀随夫赴台北。1948年,陈诚取代魏道明任台湾省主席,同年郑毓秀夫妇移居美国,从此淡出了政治舞台。

落寞的晚年

脱离波橘云诡的政治中心后,郑毓秀夫妇曾一度困顿迷茫。为求安身立命,她们前往距离离中国万里之遥的巴西,从事商业活动。但由于经营不善,外加人脉生疏,郑毓秀夫妇在巴西逗留数年后又复返美国,过着旅居生活。此刻的郑氏夫妇,欲返中国大陆不能,想回台湾,蒋介石又缓发他们的通行证。漂泊异乡的郑毓秀,痛感英雄落魄而无用武之地,只好终日聚集朋友搓麻将、叙故旧、忆往昔,消磨时日。1954年,郑毓秀左臂病发,现癌变 ,被迫切除左臂,这对一世英名的郑毓秀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客居他乡、倍感落寞的郑毓秀晚年疾病缠身,度日如年,于1959年12月12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

夫妇俩晚年漂泊异乡,无论走到哪里,郑毓秀都随身携带着那根法国的玫瑰枝。早已干枯的枝干,被她镶进画框里,悬挂在客厅的墙上,一直到她逝世。有人说,这个在上流社会浮浮沉沉的民国女子,仍然在怀念那个“以玫瑰为枪”的历史瞬间,和那些早已逝去的快意恩仇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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