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
1月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下发的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的文件进行解读,明确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国家发改委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是政府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具体表现。
会上,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及投资司副司长罗国三对《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方案》)以及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下发的《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自主经营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通知》)两个文件进行了解读。
罗国三称,《方案》核心可以概括为“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并且不是个别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而是以此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这是对所有投资项目的要求。当然切入点是核准制度改革。”
李朴民介绍,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去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与中央编办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三个大类的18项前置条件。要求新的制度规定、通知和办事指南等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规定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否则相关条款一律无效。《通知》的下发,标志着第一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方案》的实施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据悉,经过2013—2014年国务院两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政府投资项目核准范围被大幅缩减,且这一频率前所未有,放权内容也逐渐向核心领域过渡。根据官方测算,通过两次修订,中央层面的核准项目数量的减少比例约为76%。
动态
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质检总局、标准委七部门联合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全社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方案》指出,将定期发布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终端用能产品目录、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通知》明确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的规定调整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通知》指出,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