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康银,宋德丽,朱金霞
(1.东北师范大学 商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吉林地质勘查院,吉林 长春 130000)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和正在经历着“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过程。国际慈善机构乐施会在2015年初指出有效遏制不平等扩大趋势的紧迫性:按照目前贫富分化的趋势,2016年世界上最为富有的1%的人口的财富将会超过其他99%的人口的财富总和。相当于全球收入较低的一半人口拥有的财富总和的富人数量,在2010年是388个人,目前只有80人, 2009~2014年,最富有80人的财富已经翻了一番。全球贫富分化不仅体现在穷人财产的增长总是赶不上富人,而且富人内部的财富集中也更加明显。
衡量一个国家的收入差距,国际上通用的指标是基尼系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88年为0.382,1995年为0.455,2003年为0.479,2008年为0.491,2014年为0.469。收入差距不等于贫富差距,居民财产差距也是衡量贫富差距的重要标准。在过去的10年中,居民财产差距扩大的速度超过了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人均财富的年均增长率达到22%,同时居民财产不平等程度在迅速升高,财产基尼系数1995年为0.45,2002年为0.55,2012年已达0.73,1%的家庭占全国超1/3的财产,而25%的家庭仅拥有约1%的财产,我国财产不平等程度过大。
对于贫富差距概念的界定,齐守峰和齐东临(2014)区分了贫富差距与收入差距这两个概念范畴,明确了贫富差距是居民社会系数的比值,等于收入差距与支出差距的乘积,并对缩小贫富差距问题进行了政治经济学分析。[1]
从贫富差距的成因来看,贾利军和王之润(2010)从行业利润率非平均化视角研究了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认为部分行业利润率过高是造成我国贫富差距的重要原因。[2]段忠桥(2013)基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由非选择偶然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所得不平等是不正义的观点来分析我国当前贫富差距的主要成因,为当前贫富差距的不正义提出了新的论证。[3]杨华磊(2014)通过研究公平厌恶、获得性遗传与贫富差距之间的关系,得出公平厌恶是导致贫富差距产生的重要路径,而获得性遗传使公平厌恶所导致的贫富差距产生代际延伸,破解之道是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平台,打破财富分配和遗传的僵化格局,避免仅靠生物本性自发选择生成的阶层固化现象。[4]
对于贫富差距影响因素的研究,李实等(2005)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1995年和2002年全国住户抽样调查数据,实证分析了财富差距中财产分布差别的现状及原因,得出中国居民的财产分布差距明显扩大,并且主要来自于城乡差距的急剧拉大;金融资产对总财产分布不平等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增强的结论。[5]韩香玲(2011)从历史沿革、资源禀赋、分配体系和制度四个方面研究了我国贫富差距过大的原因,发现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拉大从而加剧了贫富差距,是由于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发展模式和严格的户籍制度的影响造成的。[6]迟巍和蔡许许(2012)利用1988~2009年国家统计局全国入户调查数据,通过基尼系数分解,研究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规模、组成、变化及其对收入差距的贡献,发现财产性收入分布对总收入差距的贡献不断扩大,并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7]边立新(2014)认为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不能够完全归因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与不公平竞争是贫富差距扩大的两个重要原因,我国现阶段贫富差距扩大问题需要政府与市场共同解决。[8]
对于贫富差距所产生的影响,张欣和丁力(2013)利用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通过构建VAR模型,实证研究了我国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我国改革开放30年间的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呈现倒U型关系。[9]彭定贇等(2013)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实证研究了贫富差距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动态关系,通过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证明了两者之间具有长期均衡关系,进而对缩小贫富差距与促进社会和谐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10]吴成涛(2014)分析了贫富差距对社会和谐的影响,认为贫富差距悬殊违反公平正义原则;贫富差距导致两极化社会结构的形成;贫富差距主要通过“公平感”来影响社会和谐;合理的贫富差距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11]叶秀娟和张建勤(2014)提出当前中国贫富差距的扩大主要是由非公有制经济的私营业主高回报与劳动者的低工资、不同行业收入高低不等、高房价使中产阶层“贫困化”、贪污腐败等因素导致的,据此提出了缩小贫富差距的对策建议。[12]
总结已有的研究文献,虽然对我国居民贫富差距的研究比较广泛,尤其是对贫富差距的成因及影响因素的研究比较丰富,近年来对贫富差距产生的影响也有研究,但是对城镇居民财产差距变化的动态研究并不多见,尤其是对财产结构的系统性研究更加缺乏。本文利用2010年和201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立足微观家庭层面,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水平及其构成状况进行分析,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家庭的财产差距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对贫富差距问题的结构属性和区域属性有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揭示。
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GDP从2002年的120 332.69亿元,到2013年达到568 845.21亿元,一直保持10%左右的增长速度;人均GDP从2002年的9398.05元,到2013年达到41 907.59元,也保持在10%左右甚至更高的增长率;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2年的7702.80元,到2013年达到26 955.10元,基本上保持了10%左右的年均增长水平。但是收入的增长是不均衡的,基尼系数2002年为0.454,到2013年已达0.473。伴随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城镇居民财产总量与财产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见表1)。
对于家庭财产及居民财富问题的研究,宏观的统计数据很难满足研究需要,而要取得真实的微观抽样数据,则需要进行大量、细致的调研工作,个体研究者很难完成。为此,本研究基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的微观调研数据进行相关研究。19 986户的家庭整体状况及全部家庭成员样本涉及25个省、市、自治区。本研究首先对调研数据中涉及住房、耐用品、家庭资产、家庭支出等项目的异常值进行了相关处理,然后针对城镇家庭财产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依据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标准对数据进行了相关筛选。整体来看,数据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基本能够反映全国的状况,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说明相关问题。
根据对CFPS数据的筛选,以家庭为单位,使用家庭净财产数值对城镇居民财产状况进行衡量,家庭样本2010年7015个,2012年6050个,根据统计得出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及其结构状况(表2)。
1.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增长迅速。2010~2012年实现了22.90%的增长率,净值增加97 504元。其中净房产增长迅速,2010~2012年增长了28.5%;耐用消费品增长了26.90%。从家庭财产的各个结构组成都快速增长的数据中可知,我国居民家庭财产全方位增加,居民的富裕程度在显著改善。
2.居民家庭财产结构以净房产为主,且净房产所占比例上升。根据2010年7015个家庭的微观调研数据计算得出,家庭净房产为326 717.52元,占居民家庭净财产的76.50%,而到2012年,根据调查的6050个家庭的数据计算得出,家庭净房产为419 953.76元,占比提高至80.10%,可以认为城镇居民家庭财产中净房产占主导地位,且其主导地位明显增强。
3.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结构中的各项财产均实现了正向增长,但增长比率不同。净房产占家庭净财产的比例增长了约3.6%;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占家庭净财产的比例稳中有降,其占家庭财产的比例在2010~2012年间的变化主要是由于金融市场不稳定,调研期的有价证券及收藏品价值变化受市场影响较大,但其占家庭财产的比例还是相对稳定的,约为18%左右;耐用消费品和非住房负债在家庭净财产中占比不大,其变化对家庭净财产的影响也较小。
表1 2002~2013年GDP、可支配收入及基尼系数变化
注:数据由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到。
表2 2010~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财产总量与结构
注:数据由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中的家庭微观调研数据计算得到。
根据我国东中西部的区域划分原则,将家庭追踪调查(CFPS)中的各家庭按照所在省份归入各大区,统计分析家庭净财产及其各组成部分的区域差异(表3)。东部地区家庭2010年的家庭净财产为588 754.87元,2012年为706 674.35元,增长20%,中部地区增长37%,西部地区增长53%。由此可见,虽然中西部地区家庭的财产总额大大低于东部地区家庭,即相对于东部地区家庭而言,中西部地区家庭更加贫困,但是其财产增长速度更快,因此会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家庭财产差距。
表3 2010年和2012年东中西部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及其构成(元)
注:数据由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中的家庭微观调研数据计算得到。
东部地区家庭2010年净房产466 666.91元,占家庭净财产的79.26%;2012年净房产比2010年增加22.78%,占家庭净财产的81.08%,因此,住房在东部地区家庭财产中居于非常核心的主导地位,并且其核心地位在巩固和增强。中部地区家庭2010年的净房产占家庭净财产的68%,2012年净房产比2010年增加56.92%,占家庭净财产的77.95%。虽然中部地区家庭的净房产占家庭财产的比重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但是增长速度较快,其发展趋势说明中部地区家庭财产也呈现出与东部地区家庭同样的过度集中的结构组成。西部地区家庭2010年的净房产占家庭净财产的67.44%,2012年净房产比2010年增加76.40%,占家庭净财产的77.72%,西部地区家庭的净房产占家庭财产比例增长速度最快。2012年家庭财产结构呈现东中西三大区域趋同的发展趋势,同时全国家庭财产结构单一的局面更加明显。
为了直观地比较东中西部地区家庭财产及其结构的差距,将2010年和2012年家庭财产及其组成部分以东部地区为1,计算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相对于东部地区的比值,考察家庭财产的区域差距及其变化(表4)。
表4 2010年和2012年家庭财产及其结构区域差异的比较
注:数据根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以东部地区家庭财产为基准1计算得出。
1.无论2010年还是2012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家庭净财产指标均不及东部地区的一半,我国家庭贫富差距的区域属性明显。其中以东部地区和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为主,而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差距较小。地区间相对富裕程度差距随时间有缩小的趋势,中部地区2012年家庭净财产为东部地区家庭的46.2%,上升了5.7%;西部地区家庭净财产为东部地区家庭的45.8%,上升了9.8%。
2.从家庭财产结构角度,区域间家庭财富差距主要来自于家庭净房产。2010年中部地区家庭净房产为东部地区的34.8%,西部地区仅为30.6%,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家庭在净房产上差距显著。2012年三大地区的净房产差距有所降低,中部地区家庭为东部地区家庭净房产的44.4%,西部地区为43.9%,住房财产的区域差距有所缓解,但依然差距悬殊,缩小区域间贫富差距问题成为改善民生的另一个视角。
3.中西部地区在金融资产、耐用消费品的占有上也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呈现出区域间家庭财产结构的全面显著差距。而在非住房负债方面,中西部地区的家庭明显负担过重,债务远远超过东部地区家庭。
第一, 贫富差距伴随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大问题。收入差距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近年的微观研究数据表明,贫富差距远远大于收入差距,且其流动性较差,已经对我国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产生了不良影响,应该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
第二,城镇居民财产结构过于单一,尤其是高度集中于房地产方面,不利于我国居民财富的合理持续积累。与发达国家居民财产结构相比,我国城镇居民占有金融资产、耐用消费品等财产比重过低,过度依赖于净房产价值,这与我国近年来房地产价格迅速上涨有关。同时居民在承担房地产发展泡沫的同时,没有形成良好的财产结构,使得居民抵御财产波动的能力降低,不利于广泛的“富民”进程。
第三,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占有差距过大,进一步固化了区域收入差距,对收入不均形成“马太效应”。2010年西部地区家庭净财产仅为东部地区家庭的三分之一强,虽然到2012年西部地区家庭财产增速较快,但是家庭净财产净值依然相差悬殊。而以净房产为主的家庭财产差距,在财产增值的过程中会被迅速放大,形成房产价值的“马太效应”。
总之,贫富差距持续在高位徘徊及其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值得关注,尤其是城镇居民财产组成过于集中和区域差距过大,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居民的贫富不均和经济效率,亟待系统评估和全面改善。
[1]齐守峰,齐东临.居民的社会系数, 贫富差距及其政治经济学[J].经济研究导刊, 2014,(13): 3-6.
[2]贾利军,王之润.行业利润率对贫富差距和通货膨胀影响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 2010,(11): 16-23.
[3]段忠桥.当前中国的贫富差距为什么是不正义的?——基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相关论述[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3,(1): 2-14.
[4]杨华磊.公平厌恶, 获得性遗传与贫富差距[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34-42.
[5]李实, 魏众,丁赛.中国居民财产分布不均等及其原因的经验分析[J].经济研究, 2005,(4): 4-15.
[6]韩香玲.中国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12): 482-485.
[7]迟巍, 蔡许许.城市居民财产性收入与贫富差距的实证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012, (2): 100-112.
[8]边立新.我国贫富差距的公平追问[J].理论视野, 2014, (1): 37-40.
[9]张欣, 丁力.我国贫富差距与经济增长关系研究[J].统计与决策, 2013,(19): 123-126.
[10]彭定贇,等.中国30年来贫富差距与社会和谐变动轨迹的实证研究[J].税务与经济, 2013,(2): 32-37.
[11]吴成涛.贫富差距对社会和谐的影响分析[J].经营管理者, 2014, (4): 147.
[12]叶秀娟, 张建勤.贫富差距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14,(3): 18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