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芳
摘 要: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日趋科学化的过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对生产力发展的所有束缚。政府治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正确界定与履行。
关键词:政府;市场;资源配置;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4-0003-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科学论断,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一个新突破,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和发展。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将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一、关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问题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指在资源配置中政府与市场谁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实际上始终是围绕着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展开的。
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看,中国三十五年的改革大体上可以分两个阶段:一是提出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的阶段。十四大首先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强调“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分别从更大程度上、制度上、更大程度更广范围上提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提法。
党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不同定位,即从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到起“决定性”作用,从政府宏观调控到“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生动地体现了我们党推动改革理论创新的基本脉络。其意义在于:
首先,这个认识过程的最大特点是坚持科学发展,肯定了中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市场化改革方向的正确性,表明了党中央对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明确、坚定与不动摇。
其次,说明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定位日趋科学化的过程。改革理论的每一次创新,都更加接近市场经济的本质,表明党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达到新的高度。
再次,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定位”,是思想上的重大突破,是关于经济体制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的质的提升。它将对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社会树立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观念,增强人们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的自觉性,对加快政府职能,抑制消除腐败具有重大意义。
二、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具备的条件问题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对生产力发展的所有束缚。为此,必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一)放宽市场准入制度
1.为促使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强化市场竞争,发挥企业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必须进一步改革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要注重公平,杜绝歧视。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出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标准、简化程序、降低收费、提高效率。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从根本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完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物质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有机统一体。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是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前提的,现代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由于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必要条件。因此,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必须着力于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与完善,尤其突出金融市场建设,充分发挥金融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体系,有效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要规范各类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三)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灵活的价格机制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价格机制作为市场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其作用在于引导着人们的经济活动,调节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影响商品和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引起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进而影响经济运行效率。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难以灵敏反映资源稀缺性和市场供求状况,难以体现成本和收益关系。因此,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实现由政府定价向主要由市场定价的转变。使价格信号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内发挥配置资源的作用。
具体而言,要理顺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之间的关系,清楚地界定政府和市场在价格领域发挥作用的边界,凡是能够形成有效竞争的领域,都要坚决放开价格由市场决定,不能放的也要完善定价方式,让市场更多地发挥作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任不管,而应站在更加宏观的角度,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指导行业价格自律,防范价格总水平大幅波动,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政府定价范围则应限定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三、关于强化“政府治理有效性”的问题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市场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弊端。市场主体为获得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可能与社会共同利益发生冲突,导致市场失灵。在此情况下,就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以维护市场秩序,解决市场外部性问题,保护劳动者、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权益。
政府治理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正确界定与履行。在这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经济活动中,政府职能履行不当,不仅无益于解决当前经济发展中不可持续的矛盾,而且会抑制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强化政府治理的有效性,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要解决政府“越位”问题。政府“越位”意在政府干了不该干的,管了不该管的。表现在: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决策权,剥夺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限制市场主体的权利范围。其危害在于:无论对市场干预过多或者干预不当,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市场机制的功能,阻碍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严重浪费。为此,必须突破思想观念束缚、传统行为惯性和利益固化的障碍,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另一方面,要解决政府的“缺位”问题。政府“缺位”意在本应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却没有充分的尽职尽责。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秩序不健全,竞争规则不完备,对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不够,在收入分配政策上对公平和效率问题把握不到位等等。政府在这些领域和环节上的缺位,会造成市场与政府之间的“真空地带”,由此产生大量的危害社会经济的问题。因此,必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把政府、市场及社会的力量结合起来,增强针对性、协同性。
总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保持政府与具体经济活动的之间的距离。有限政府还必须有效,要不“越位”、不“缺位”,做好该做的,管好该管的,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和经济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