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金融与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功能定位

2015-01-12 06:01任路曼
金融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互联网

任路曼

摘要:随着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数据等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兴起。随着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拉开了利率市场化的大幕;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和利率市场化的概念,特征,影响进行认真梳理,结合商业银行运行的三性平衡,对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提出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功能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背景

学术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有多个方面,其中影响较为广泛的是谢平和宫晓林。谢平(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产生的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宫晓林(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旧有的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企业通过深度挖掘积累的数据信息,依托现代信息科技平台,构建的由信息技术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新领域,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

互联网金融兴起的直接原因是技术的进步,尤其以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收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的出现与兴起直接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模式。随着技术上的可行性出现,金融与互联网以多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有以阿里贷款为代表的电商金融,以Lending Club为代表的P2P网贷融资模式,以Kickstarter 为代表的众筹模式,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上理财产品。而这些互联网金融模式与普遍与电商密切相关。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 《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中国2013年度的B2B交易额达8.2万亿元,占当年中国GDP的14.43%,同比增长31.2%。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17.6%,交易规模达18851亿元,同比增长42.8%。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绝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也意味着传统电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了属于其自身的信用,同时由于电商模式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使得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也有着属于其自身的特点。

黄海龙(2013)认为商业活动的本质是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循环活动。电子商务依托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快速信息流,进而增加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循环速度。电商金融改变了传统电商资金流单向流动的方式。电商金融凭借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形成大数据,并且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进行。相对传统金融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商金融可以在尽可能完整的信息环境下以低风险、低成本将资金分配给小微需求者。而在另一方面,随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网络理财途径的兴起,这种不限额度、即时可提现的以互联网作为发售渠道的货币基金开始成为新的具有足够诱惑力的资金去向。这种目前看来足够安全,类似于活期存款模式却有着高于定期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虽然对银行的存款业务造成了实质性的威胁,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给银行业的发展与定位提供了启示。银行可以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利率开展金融活动的经营模式。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经营融资的利率水平。它是由市场供求来决定,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实际上,它就是将利率的决策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是一个长期以来不断论证发展的持续性进程。就外部环境来说自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市场化已成趋势,美国于1986年3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日本于1994年10月最终成功地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而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始于1996年,当年放开的同业拆借利率,是向市场利率迈出的坚实的第一步。接着又放开了国债的市场利率,逐步建立起一个良好的货币市场与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也为政府进行利率调整确定了一个基准利率。1998年、1999年,人民银行连续三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文章《关于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坦承,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放心保)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最低起存金额3000万元,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在中国加入WTO后,承诺在5年后取消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服务限制,并可以经营银行零售业务,银行业的所有业务将彻底放开。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扩大到[0.9,2],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扩大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提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扩大到70%,下浮幅度保持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12年6月,央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三、当前背景下商业银行的三性平衡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的深入与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来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竞争环境与经营环境都将发生深刻的变革,对其功能的定位也必然需要重新考虑,但是这种变化并非是无迹可寻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最为重要的依然是三性平衡原则,即经营策略在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间的合理取舍。而分析商业银行功能的改变也应从这三个方面的变化着手。

商业银行盈利性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与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盈利的上升。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已经可以灵活的调整贷款利率,在给定的资金需求背景下,商业银行可以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贷款利率,这可以提高其资产收益。但是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须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存款利率,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普遍偏低,在很多时候甚至出现实际负利率。而随着互联网金融与其他投资理财渠道的发展,传统储户必然得到更多的投资选择,一旦存款利率无法满足其心理预期,则会转而将资金投向其他融资渠道。而在利率市场化后,不同商业银行间也将出现利率差异,不同银行间的竞争压力也将会进一步加剧资金的价格战。可以预见,当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必须要提高利率以确保自身用于运营的资金充足,这也必将使得商业银行告别目前的稳定高利润经营,收益率将随之下降。但是也应该注意,随着技术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必将走向有序的多元化,虽然存贷款利差可能随着市场化而下降,但是,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诸如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等新手段提高其收益水平。

从流动性的角度来看,在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进一步结合的时代,资金的流动性必然大幅增强。通过大数据与云计算的运用,便捷的网络操作,资金拥有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对自己账户下的资金进行操作,而随着诸如余额宝等高收益、高流动性替代理财产品的出现,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加以改进或提高收益率作为补偿,就极有可能导致大批潜在客户转而购买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中必须更加注重流动性管理,尤其是需要借鉴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成功经验。如经营余额宝的天弘基金公司,针对支付宝客户分散、客单量小、流量相对稳定等特点出发,充分借助大数据,对购物支付的规律,尤其是“大促”和节前消费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的因素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了对资金流动性的提前预估,从而降低了流动性风险并使之可测可控。

从安全性的角度来看,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之所以能以市场最低利率占据市场最高份额,依赖的就是其提供的资金安全性。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也面对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传统的不安全因素,但是在目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存放于银行的资金安全性还是基本可以得到保障,而市面上的大多数投资渠道却无法提供与其收益率相匹配的风险水平。但是,这种相对条件下的“绝对安全”却是建立在目前非市场化利率与低竞争水平的基础上,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随着网络时代与市场化时代的到来,商业银行必将面临新的经营与竞争环境,更多威胁其安全性的风险,这些新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业务风险、政策与法规风险、监管风险等,同时这些风险也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经营与发展变革的因素。

总的来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深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牢牢抓住其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利用新的金融技术合理管理其流动性,灵活运用市场化定价与新的金融工具保障其盈利性,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基础也因此而来。

四、对商业银行在当前背景下的功能定位的思考

当前可能对商业银行功能定位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二是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入,从前文中可知这两个因素都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影响程度是否能达到改变商业银行功能定位的程度则尚未可知。

本文认为这两个方面的变化还不足以对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造成质的影响。就目前来看,即使是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依然无法动摇商业银行在安全性方面的绝对优势,商业银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最为安全的金融机构,这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支付职能、信用创造职能与金融服务职能可以因而保持基本稳定,信用创造职能依然只会专属于商业银行,而其它几项职能只是随着收益性的变化而发生结构性调整。利率市场化的主要影响则是体现在了收益率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由简单的存贷款利差获取与现阶段同等利润必然需要更加精细的管理,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在投入更多管理成本后,存贷利差收益率依然会下降,这必然使得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份额降低。而随着几大第三方支付公司开始蚕食原本专属于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电商企业和银行卡组织等也在很大程度上侵入银行的传统业务范围,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将会发生明显变化,但本文认为这种改变主要是建立在商业银行适应新的经营环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固有优势,结合新技术,新管理,全面提升网络化、市场化下的经营水平。商业银行本身具有信息优势,为了业务需求在客观上也具有一切开展互联网金融所需的网络设备,庞大的物理网点,银行系统内部也必然存在可供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人才,最为重要的是,银行拥有无可比拟的信用水平与运营安全性。阻碍商业银行全面进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关键因素反而是固有的监管系统。目前中国金融业仍然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大多是以金融控股集团形式的擦边球,全面涉足互联网金融存在巨大的政策约束,虽然现阶段中国正在以深化改革口号下加速金融市场化与自由化,但是改革显然不能一蹴而就,还要采用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小步快跑。但是,无论如何,在适应未来新环境下的经营模式必将出现,而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也必将更加完善。

总的来说,面对不断变化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功能定位在短期内并不会发生质的改变,但是随着利率市场化与金融网络化而进行的经营策略调整与管理水平提升是必须的,这种调整与提升必须建立在三性平衡的基础上,以商业银行自身的优势为突破口,最终实现新环境下商业银行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5).

[2]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3]李庆治.“余额宝”又一次“改变”了银行[J].国际金融.2013,(8).

[4]谢平.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5]易纲.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利率市场化进程[J].金融研究.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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