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夷夏观是古代中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思路,其成为统治阶级的基本思想并融入治国理念和具体政策之中,经历了复杂的发展过程。魏晋时期以江统等人的夷夏观为代表,带有一定狭隘的大汉族主义思想,将以《徙戎论》的观点为代表,探讨夷夏观在魏晋时期的演变,徙戎观点出现的原因及其对后世产生的影响及历史评价。
关键词:夷夏观;魏晋时期;《徙戎论》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36-0100-02
一、夷夏观的产生及魏晋时期的演变
夏商周时代内外服制度的发展,让人们更加清晰地从地缘角度看清华夏族与周边民族的不同,从而使统治阶级能够潜移默化地向人们灌输“夷夏有别”的观念,达到维持国家一统的政治目的。实际上,所谓荒服的“化外之民”,多为华夏族迁入后为夷狄所同化而成,然而华夏与夷狄皆受制于自然环境,因此可以使用的生产资料不尽相同,其生产力发展水平也产生差异,在族群的心理认同上形成“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观念和“夷夏之防”的种族意识。
春秋战国时期受诸侯争霸和诸子百家的影响,夷夏观最终确立。受孔子正名说的影响,《论语?八佾》云“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将夷狄与华夏隔绝开来,成为对立的两大族群。孟子曰:“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也。”体现了儒家“用夏变夷”的观点。从此,“夷夏之防”成为统治者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观念,“夷夏观”也在某些朝代被发展为畸形的民族观,例如江统的《徙戎论》。
西晋采取民族压迫政策,导致非汉族群的反抗进而引发暴动,针对民族矛盾尖锐的社会现实,江统在继承传统夷夏观的基础上“深惟四夷乱华,宜杜其萌,乃作《徙戎论》”,以此将先秦思想观念固化为具体的政治军事行为——徙戎,来区别夷夏,维护汉族统治。
二、《徙戎论》主要论点
第一,《徙戎论》的中心论点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主张“华夷之辨”,认为“华夷异处,戎夏有别”,应遵先秦“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的思想,针对“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戎狄居半”的现状,提出夷夏两族不能杂居,否则就会产生民族矛盾,威胁封建王朝统治。所谓“四夷乱华,宜杜其萌。”
第二,认为戎狄的兴起是戎狄剽悍本性和汉族族群衰落共同所致。“周室失统,诸侯专征,以大兼小,转相残灭,封疆不固,而利害异心。戎狄乘间,得入中国……虽有御者之无方,将非其才,亦岂不以寇发心腹,害起肘腋。”这是对班固《汉书·匈奴列传》中夷狄“贪而好利,人面兽心”的深化。从已经内迁的戎狄来看,将其本性描述为“性气贪婪,凶悍不仁,四夷之中,戎狄为甚”,不易被汉族同化,因此作者认为如果处置不当,便会造成“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辄为横逆”的局面。
第三,承认西晋实施民族压迫的事实,并认为是导致内乱的根源所在,就此提出“徙戎”之法,强化“夷夏之防”。“夫夷蛮戎狄,谓之四夷,九服之制,地在要荒。”建议将关中地区与汉人杂居的非汉族群逐出国境,回到祖居的地方生活,才能获得国家的长治久安,缓解民族矛盾。“徙冯翊、北地、新平、安定界内诸羌,著先零、罕开、析支之地;徙扶风、始平、京兆之氐,出还陇右,著阴平、武都之地”。非汉族群“而因其衰弊,迁之畿服,士庶玩习,侮其轻弱,使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因此要“令足自致,各附本种,反其旧土”“戎晋不杂,并得其所,上合往古即叙之义,下为盛世永久之规”“申谕发遣,还其本域”,故“纵有猾夏之心,风尘之警,则绝远中国,隔阂山河,虽为寇暴,所害不广”。
三、《徙戎论》提出原因
第一,《徙戎论》是在晋惠帝元康九年氐族首领齐万年领导下的氐、羌少数民族反叛运动结束不久后提出的。“时关陇屡为氐羌所扰,孟观西讨,自擒氐帅齐万年。”比起郭钦等人的徙戎理论,江统的更为系统。他从人性上对匈奴、氐、羌等主要内迁的非汉族群进行剖析,“弱则畏服,强则侵叛”“以其言语不通,贽币不同,法俗诡異,种类乖殊;或居绝域之外,山河之表,崎岖川谷阻险之地,与中国壤断土隔,不相侵涉”,因此对目前“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的非汉族群,如果谋反,则“为祸滋蔓,暴害不测”,并提出警告,不能“惮暂举之小劳,而忘永逸之弘策”。
第二,“徙戎”理论是传统“夷夏观”的发展和深化。在王朝整体实力强盛的时候,例如秦汉时期,对待非汉族群采取较为宽容和开放的政策,并能合理借助他们的力量来强化自身统治;然而在王朝整体实力偏弱的情形下,例如三国两晋时期,原本汉族族群的生活区域已成分裂割据状态,这样就更易觉察到来自非汉族群的威胁,深怕激发民族矛盾,政权被本不强大的非汉族群颠覆。西晋实施民族压迫政策,并爆发了非汉族群的反抗斗争,但是军政实力不及非汉族群,那么只能在思想领域维护统治,具体措施便是强化“内诸夏而外夷狄”的观念,提出“徙戎”之法,并以孟子的观点进行深化“夫为邦者,患不在贫而在不均,忧不在寡而在不安”。
第三,民族关系发展史的鉴今作用。江统在“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基础上,总结汉武帝和曹操等将非汉族群迁入内地的做法是“权宜之计,一时一势,非所以为万世之利也”。因此“当今之宜,宜及兵威方盛,众事未罢”,以此来深化“徙戎”理论,强调迁入的非汉族群势力已威胁到晋室统治,将非汉族群迁出关中地区已是大势所趋,为其理论找出历史依据。
四、《徙戎论》历史评价
江统的远见卓识被五胡乱华所印证,“未及十年,而夷狄乱华,时人服其深识”。他提出“夷狄之祸起因于内”,希冀得到统治者的重视,这是《徙戎论》的积极作用。
但《徙戎论》是在片面继承“夷夏观”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民族矛盾的缓解和政权的稳定产生了消极作用。
首先,表现在江统对非汉族群的认识上。江统认识到羌戎“不与华同”,指明了夷狄与诸夏在心理状态上的差异,却忽视了长达两个世纪以上的民族融合。“建武中期,以马援领陇西太守,讨叛羌,徙其余种于关中,居冯翊、河东空地,而与华人杂处”。因此一旦将这些“与中国不甚相异”的非汉族群悉数迁出,难免会出现难者所云的“前害未及弥,而后变复横出矣”的局面。另外,作者认为“虽有圣贤之士,大德之君,咸未能以通化率导”,只能“而以恩德柔怀也”,试图同化非汉族群的语言、制度、风俗等,使其认同汉文化的核心观念,这是不可行的,被动接受和主动接纳是不同的,纵使非汉族群有学习汉族文化的意图,但是汉族群对非汉族群的不接纳也是阻碍非汉族群学习汉族文化的因素之一。江统这种文化不可变迁人种不可混淆的观念让他的论证走向极端,这也是《徙戎论》不被晋室采纳的原因之一。
其次,表现在民族政策上。此时期为五胡乱华前期,无论是主动内附还是被动归附,都说明西北和北方各族正大量内迁,他们同汉族比,在生活习惯、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存在差异,以及西晋本身实行的民族压迫政策,使统治阶级内部“夷虏在内,而后取足”,非汉族群与汉人构成仆主关系,加上统治阶级内部各门阀大族依靠非汉族群的力量互相制约,因此对非汉族群是既需要利用又害怕被利用的矛盾态度。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便是朝廷失策、用人失当,由民族仇杀、歧视和隔阂引发的民族矛盾日趋尖锐。
再次,表现在军事制度上。非汉族群是主要的兵源,如果采取徙戎主张,一方面减少了优质兵源,一方面政府还要加强军事控制,设置管理非汉族群的军事机构。置“护匈奴、羌、戎、蛮、夷、越中郎将。案武帝置四中郎将,或领刺史,或持节为之。武帝又置平越中郎将,居广州,主护南越。”
再次,表现在思想领域内。正是“未及十年,而夷狄乱华,时人服其深识”,影响到唐代,魏征曾依据“匈奴人面兽心,非我族类,强必寇盗,弱则卑伏,不顾恩义,其天性也”提出将突厥余部“遣发河北”的主张,表明《徙戎论》对后代的民族观念和政策有较大影响。
最后,就内迁的非汉族群来说,也存在强烈的夷夏观。他们站在夷的角度观察自己和华夏汉人,企图学习汉制来进行“去夷化”,因此《徙戎论》无疑成为他们批判的对象,夏夷之间的主从关系不能变更,否则就是手足互移,这加深了夷夏对立。匈奴人刘渊建立的前赵、氐人苻坚建立的前秦,一方面以华夏正统自居,一方面努力学习先进的农业文明,重用汉人,发扬儒学。只有这样,非汉族群才能较快融入并立足于中原地区。而“胡汉分治”的政策,既是非汉族群保留先祖传统,因地制宜治理国家的体现,也同时表现出民族对立的“夷夏观”,既承认汉族的先进文明又反对本身的夷狄身份,是对这种不平等观念的抗争。
五、总结
晋室最终没有采纳江统的“徙戎”之法,有江统极端论调的影响,也是晋室统治无能的体现,如果徙戎,会影响对边疆地区的经营与开发,激起更大的民族矛盾。
魏晋时期,汉族族群一步步以华夏正统自居,传统夷夏观进一步深化,对非汉族群的歧视根深蒂固,无论自身的力量是否可与非汉族群抗衡,这种心理上的自大正将汉族推向狭隘的民族观,《徙戎论》的出炉便是典型的例子。文章结尾“以四海之广,士庶之富,岂须夷虏在内,然后取足哉!此等皆可申谕发遣,还其本域,慰彼羁旅怀土之思,释我华夏纤介之忧。”表现出强烈的尊夏贱夷思想。
“夷夏观”发展到魏晋时期,已出现极端化的趋势,当非汉族群大量内迁建立政权,深入学习汉制以后,拥有非汉族群血统的隋唐一代,更能兼容夷夏两大血脉,对边疆实施的都护府制、羁縻制度等,有效地完成了众多族群的统治,这是“夷夏观”辩证统一的恰当运用。“徙戎”这种逆历史潮流的理论,成为后代统治阶级引以为鉴的范本。自此以后,“夷夏一家”成为“夷夏观”的主流,汉族政权在夷夏差异中找寻共性并尊重个性,非汉族政权以天下一家正视夷夏,雍正有云:“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从对“夷夏观”的对立理解到形成民族一体的意識认同,体现了“夷夏观”丰富多彩的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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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10-12
作者简介:阴慧文(1991-),女,山东济南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民族史研究。
(责任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