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尧芹
【摘 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象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认真研究利润操纵这一课题,能够促使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有利于政府部门监管,防范出现利润操纵的可能。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危害、动因以及主要操纵手法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舞弊;关联交易;新会计准则
一、我国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现状及危害
利润操纵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了自身或企业的利益,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或其他方法,人为地调节企业利润的行为。对上市公司而言,其公开披露的会计收益信息是投资者据以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盈余信息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利益相关者的重视。
但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利润操纵几乎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普遍现象。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件逐渐变成了资本市场的顽疾。自1992年来,先后出现了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夏、蓝田股份、渝太白、神龙股份等一些会计舞弊案件,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一系列的利润操纵事件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对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以及介入这些事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部门,乃至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动因
1.资本市场动因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一般通过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新股、提高股票价格等途径,这些途径对企业盈利能力通常有一定的要求,因而一些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只能通过虚增利润粉饰报表来实现上述目的。有些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则为了避免被停牌的命运虚增利润。有关研究表明: 上市公司在第一次出现亏损的年度有明显非正常调减收益的盈余管理; 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 又会存在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
2.管理者薪酬动因
在经营权与所有权逐渐分离的现代企业,企业的所有者选择将其部分经营决策权委托给职业管理人员代为经营管理,并建立将公司业绩与经理人员酬金相挂钩的薪酬体制,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很多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机制,其管理层行权对公司业绩有一定的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难免要对利润进行操纵。
3.债务契约动因
经营中上市企业会采取债权融资的方式来满足企业所需大量资金来满足公司运作。随着信贷金融机构对风险意识的重视,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被银行所关注,因此金融机构通过制定一些保护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当上市公司预计不能达到金融机构的要求时,公司管理者会有很强的利润操纵的动机。
4.避税动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地区、行业等方面存在着税负差异,这在客观上为企业集团的避税行为提供了空间。税率高的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负,就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5.制度缺陷
2006 年12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虽较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进行了有意识的遏制,但在客观上却又扩大了利润操纵空间。如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全面引入,允许确认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预计负债的初始计量方法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利润操纵空间。
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手法
1.利用关联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上市公司用来调节利润的重要方式之一,关联方交易程度越高,其利润操纵程度越大。现代关联交易方式多样,主要为购销业务、资金占用、转嫁费用、担保和抵押、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而通常的,在关联企业间存在税率差的情况下,操纵的空间就更大。
2.利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3.利用公允价值计量
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准则虽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公允价值”的实质仍是基于主观判断的定性因素大于具有量化标准的定量因素。有的上市公司仍可能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进行利润操纵。
4.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不能改变会计原有的制度和政策,但是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改变会计政策,如经济环境变化或者法律、法规改变等。会计估计则过多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也更容易出现人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例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以及对于或有事项的判断等都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5.利用资产减值
因资产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而可收回金额采用“孰高”原则,即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个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前者在采用以协议价为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则提供了操纵销售协议调节可收回金额的机会。而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虽然基于主体管理层预期的信息和假定,但缺乏对信息的公共监督,也可能给主体带来操纵的空间。
四、监管对策
1.不断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在准则的修订中,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职业判断是否恰当,并不断予以规范,以压缩利润操纵空间。特别是对于选择空间大的会计政策需规定更详尽的限制条件,并更清楚设定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估计方法的适用条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如对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重点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公开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予以细化,并明确限制关联方交易种类、价格等可量化的交易要素。
2.强化证监会监管力度
证监会应制定更科学的监管政策,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罚上市公司各项利润操纵行为,增加利润操纵成本。如:尽快建立民事赔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引起诉讼制。通过利润操纵者的经济赔偿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高利润操纵者被发现的可能性和受到惩处的力度。还应尽快构建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对有利润操纵行为的上市公司立即摘牌,对相关中介机构坚决取缔,对利润操纵者不仅追究其民事责任,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加强社会审计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培育其社会公信度,是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一要借鉴国外一些做法,禁止CPA为企业提供会计咨询服务等非审计业务,合理安排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从业范围,防范CPA审计的道德风险。二要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体制,变有限责任制为合伙制,实施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保险制度,确保利润操纵下受害人得到民事赔偿;三要改革CPA审计的聘任制度,企业定期向证监会或证交所交纳审计费用,再由后者聘任注册会计师对前者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定期实行强制轮换制度。
4.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基本都引入独立董事,有部分上市公司还设立审计委员会。但由于上述制度引入我国的时间并不长,再加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现象较为严重,流通股相当分散,这就使得董事会成了大股东的“代言人”,而设于其下的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也由于独立性缺失导致了其并未真正发挥其职能,有相当一部分是“装饰门面”,并未真正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等方面。如何建立科学的、适合于国情的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仍需要今后一段时间的探索并不断完善,笔者认为:一要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包括声誉激励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二要建立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对于审计委员会,除了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其法律地位外,监管机构应该为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工作范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
[2]王永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手法及监管措施.财会月刊,2014年3月
[3]张萍.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盈余管理探析.会计之友,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