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昌
摘 要: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建构了自然对象与人之间的统一关系,这就是审美价值。正是由于人的审美活动才赋予了客观对象以审美价值,从而构成了人类对美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实现自我,确证自我,求得一种美感愉悦、心灵满足和精神慰藉,是人类寻求自我生命价值和意义的具体行动和实际表现。
关键词:自我实现;审美实践;审美价值
美到底应该是什么呢?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在其《对话集》里的《大希庇阿斯篇》中,即以苏格拉底和希庇阿斯对话的形式,讨论了美的各种界说,最后不得不承认“美是难的”。此后历代哲学家、美学家都为破解这个疑团绞尽脑汁,迄未找到圆满的答案。法国启蒙运动创始人伏尔泰曾提出一些关于美的重要见解,他认为有两种美,一种是不稳定的,相对的。他说:“美往往是非常相对的,在日本是文雅,在罗马就不文雅;在巴黎是时髦的,在北京就不时髦。”另一种则是普遍的,不变的 。他说有些行为是全世界都觉得美。总而言之, “美既是永恒的,又是可变的;既是稳定的,又是流动的,两者是对立的统一。” 现今人们多认为它是一种价值,是对象对于主体所具有的一种效能。价值当然不能离开它所依傍的客体,但同时也不能脱离主体的需求,它就存在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上,而且主体需求是更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那么,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古至今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有资格去谈论美的定义,否则,对美的任何论断都是枉然。
1 美的本质是主观的美
对于美的看法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相同。同是一个东西,有的人会认为美,有的人却认为不美,甚至于同一个人,他对美的看法在生活过程中也会发生变化。所以美是物在人的主观的反映,是一种观念。
从本质上讲,美是纯主观的,它不具有客观性。我国儒家经典之一《礼记》里说:“美恶皆在心中。”柳宗元说:“夫美不美,因人而彰。”18世纪英国唯心主义经验美学的代表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见出一种不同的美。” 我国美的主观论的代表高尔泰举了个例来说明美的主观性:大自然给予蛤蟆的,比之给予黄莺和蝴蝶的,并不少什么,但是蛤蟆并没有黄莺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种“美”,是人觉得它不美。由此可以说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美学上的主观论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我国两位著名的美学大師朱光潜先生和李泽厚先生分别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和“ 社会 性与客观性的统一”。不管是主客观的统一,还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其实都是在讲美的主观性问题。
2 审美价值的本质是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甲骨文中“美”其实是站立的人,头戴羽毛头饰的形状, ,和“美”同源的“每”字,都是表示漂亮,好看的意思。因此,我们这样定义美:人对自己的需求被满足时所产生的愉悦反应的反应,即对美感的反应。美不是孤立的对象,而是与人的需求被满足时的精神状态相联系的人与刺激的互动过程,这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三个要素:第一,信号。信号是引起人愉悦反应的一切刺激,,它是产生美的原因。第二,主体。主体是人,人是美产生的场所.第三,美感。美感是人的需要被满足时人对自身状况产生的愉悦反映。它可以是现实需要被满足时的感受,也可以是以往需求被满足的经验和记忆。
3 人类审美活动的根本在于人的自我实现
人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世界的,所以他也用美的尺度来衡量一切。不仅衡量艺术作品和自然景物,也衡量一个人的思想、性格、语言、行为等等,以及一个社会的风俗习惯、伦理规范、政治经济制度和知识理论体系等等。 在这里,所谓“美的尺度”,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人的尺度”, 是人的个性和创造力全面发展的尺度。那么什么是“审美”呢?审美是一种生存方式,而且是独立的、超越现实生存方式的自由的生存方式。在这个自由的生存方式中,主体获得了自由和全面发展。同样,审美对象也不再是与人分离、对立的客体,而成为与人交往、对话、并达到充分互相理解、互相融合的另一个主体。
阿恩海姆说:“没有什么自身足备的价值,只有与有待实现的功能和需要相关,价值才会存在。”因此,凡是能满足我们的功利需求的,我们便称之为“有用”;能满足知识的需求的,便称之为“真”;能满足道德需求的,称之为“善”;那么能满足审美需求的,当然也就是美了。
因此,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对人而言无疑具有一种客观的必然性,是人内在的精神需要或心理欲求。马克思讲:“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马克思的话显然是非常正确的。 实际上,认为审美欣赏的根底在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确证,是马克思早有的卓越思想。马克思在《詹姆斯·穆勒〈 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中就曾讲:“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既在活动中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力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这就比较明确地提出了,所谓能给人作为审美主体带来一种美感愉悦(乐趣)的审美感知,审美欣赏,就基于“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即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也就是审美实践。鉴于此,在西方现代社会,人们开始前所未有地把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作为自己人生追求的重要目标,也就显得非常自然和毫不足奇了。
我国学者梁漱溟有过这样的言论:“大约一个人都蕴蓄着一团力量在内里,要藉着一种活动发挥出来,而后这个人一生才是舒发的,快乐的,也就是合理的。”“找个地方把自家的力气用在里头,让他发挥尽致。这样便是人生的美满;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价值,这样就有了人生的乐趣。”梁先生这里讲的“活动”,就是审美实践,是人的自我实现,自我确证。人只有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人生才有了乐趣,人才有了精神生活。
人在现实世界实现了自我,确证了自我,现实世界就开始成为人的价值和意义的客观媒介或物质载体,从而,现实世界也就自然而然不可避免地具有了审美价值、审美意义,人作为审美主体通过这个现实世界就可以由于感受和体认到自我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从而获得美感,一种精神的自由和解放。 审美是人的解放,所以在其中人体验到自由幸福。所以美和幸福,作为经验形态、经验事实,有其内在的一致性。没有人的解放就没有美,同样,没有人的解放也不会有人的幸福。人的解放的标志,是人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而人的个性的创造力的全面发展,恰恰表现在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幸福,和追求幸福的不同的道路、不同的方式。所谓人的解放,也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本质。人是自由而有意识的类,是一种在不断创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创造的生物。只有当他的个体存在即生物学上的存在和他的这个类本质即社会本质相统一的时候,他才有可能体验到美或者幸福。由于这种统一只有在永不停息的追求和超越中才得以实现,所以也就说不上有一个普遍的固定的幸福模式或者美的标准。正因为如此,这种不同体验才同时呈现出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而人的解放,正是以承认这种人的本质的丰富性和能动性为前提的。所谓一切人个性和创造力的全面发展,也只有在承认这一点的前提条件下才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