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环保司法解困

2015-01-07 16:04韦达韬刘桂池
当代党员 2015年1期
关键词:城口县万州区案子

韦达韬+刘桂池

法治护航,用法治守护青山绿水

——加快制定和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资源环境独立行政执法,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强化司法保护,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

(摘自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

2012年1月12日,重庆市万州区孙家镇。

这天,万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这里审理一个案子。

“巡回法庭”并不稀奇,但该案却有特殊意义——这是重庆市试点环保法庭后首例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

2011年底,重庆分别在渝北区人民法院和万州区人民法院试点设立环保法庭,迈出生态司法改革的坚实一步。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当地偷伐林木的高某等人,而站在公诉席上的则是万州区检察院。

“这次司法改革,我们承担了库区一区八县的环境刑事案件,展开跨区域环保司法试点。”万州区检察院检查长杨春畅说。

“开门红”很顺利,但杨春畅深知,跨区域环保司法,其路修远。

跨区之困

“这案子办不下去了!”

2012年3月,万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谢玲很是恼火。

不久前,谢玲接手了一起巫溪县的非法采煤案。

接到案子之初,谢玲可不是这样。

“刚接到案子时很兴奋。”谢玲说。

在明确万州区检察院承担库区一区八县环境刑事案件之初,谢玲曾详细翻阅过以往案件档案。

“本辖区内环境案件都很少,跨区域就更不用说了。”谢玲说。

这次,谢玲接到了这个跨区域环保案件,她满怀憧憬。

可是很快,谢玲便开始头大。

“我没有采那么多煤,没有卖那么多钱。”办理过程中,嫌疑人费某反复纠缠着这个问题。

“嫌疑人一点都不配合,案子根本审不下去。”谢玲说。

费某纠缠的问题在于由巫溪方面提供的涉案数据——总开采量530吨,价值29.15万。

“这个数据难道存在问题么?”谢玲心生疑窦。

谢玲请万州相关专业机构再去案发地做鉴定——开采量200余吨,价值9万多元。

“差别太大了。”谢玲惊叹。

此时,谢玲意识到,跨区域环保司法没这么简单。

“以往环保类案件各地自由裁量权过大,或重或轻,没有统一标准。”杨春畅说。

没有统一标准——跨区域环保司法的公正性就会受到挑战。

统一标准

2013年12月,三峡库区某县林业局协助当地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伐木案件。

该案件涉案人员较多,规模较大。

“我们多交点罚款,把我们放了吧!”有人建议。

以往,这种“以罚代刑、有罪不罚”现象并不少见。

“不行,现在这不是我们说了算。”嫌疑人的要求被断然拒绝。

2013年11月6日,万州区检察院印发《办理生态涵养发展区环保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中提到,涉及到相关规定中13件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必须移交万州区检察院统一办理,对有关部门该移送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的环保案件,万州区检察院将发出建议移送意见。

“这个《办法》明确了环保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定罪标准和统一审查的原则,全面压缩以往环保类案件办理的随意性。”杨春畅说。

很快,这起非法伐木案件移交到万州区检察院。

《办法》出台以后,谢玲有两个明显感受。

案子数量多了。“划定统一了标准,其实是方便了各区县的环保司法操作。”谢玲说。

案子更好审了。“不但统一了标准,我们还根据两年多的司法实践探索出很多工作方法和理念。”谢玲说。

“成立环保办案组”“建立跨区域案件联动”等指导工作方法和理念让人眼前一亮。

“但很多还只是理念,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杨春畅说。

司法协作

2014年4月,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一行出现在云南省阳宗海湖畔。

“我们是来‘西天取经的。”陈明笑言。

云南是中国最早设立环保法庭,进行环保司法改革的地区之一。

“统一标准之后,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就是如何更好地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司法协作。”陈明说。

而这次陈明一行要取的“经”就是“如何更好地实现环保司法”。

调研结束后,万州区检察院结合九区县实际情况,开始探讨制订新的工作机制。

2014年10月,《环保检察工作办法》出台。

“《环保检察工作办法》细化和完善了我们以往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建立了一个初步成型的司法协作机制。”陈明说。

2014年10月23日上午,城口县,一场别开生面的环保案件交流会正在召开。

“今后,各行政、司法部门需要更多的沟通和协作,来促进跨区域环保司法的推进。”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万云松开门见山。

这次有万州区检察院、环保法庭,城口县公安局、检察院、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大会,即为新“工作办法”中“联席会议制度”的体现。

“很多环保司法知识我都是第一次听到。”城口县林业局负责人说。

“互相沟通,能让行政与司法工作的对接更顺畅。”城口县环保局负责人说。

…………

联席会议,让跨区域环保司法协作得到进一步推进。

一个拳头

“谢检察官,你好。”

2014年10月15日,环保办案组谢玲接到来自巫山县公安局的电话。

“跟我还客气,又有活儿了?”谢玲听出打来电话的是巫山的“联络员”小王。

为加强“点对点”联系,万州区检察院协同各地公安部门,设立了“联络员”制度——

双方分别“定岗定责”,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环保案件的移送与沟通。

“我们这里有一起非法猎杀黑熊的案件。”小王说。

“你要先鉴定黑熊的保护级别。”谢玲指出。

“怎么鉴定?所以才来问你噻。”

谢玲把国内一家权威鉴定机构的名称告知对方。

几天后,巫山县公安局得到鉴定结果:被猎杀的黑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很快,万州区检察院将该起“非法捕猎案”向万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确凿,姚某等人当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这是《环保检察工作办法》实施之后,万州区检察院受理的首起环保案件。

“这起案子,我们只花了不到两个月时间。”杨春畅说。

更让杨春畅高兴的是,万州区检察院同辖区相关部门攥成了一个拳头。

“攥成拳头,才能形成合力,用司法守护库区绿水青山。”杨春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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