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晓君;王 鼎;巨 蓓;巩振超
各国离岸金融发展情况的比较
鲁晓君;王 鼎;巨 蓓;巩振超
随着各个国家国内金融市场的饱和以及资本流动问题的出现,离岸金融渐渐地出现在世界舞台,起源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离岸金融,经过了七十年的完善,正在慢慢走向成熟。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离岸金融业务,在一段时间的停滞后,又重新登上了推动国家发展的马车,2013年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对外开放。针对这一国家重大举措,以及各国离岸金融行业的逐步发展,通过分析香港、日本、新加坡三地的离岸金融模式和特点,总结在深化金融改革、加强法制建设以及监管与风险控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离岸金融的借鉴之处。
离岸金融;人民币国际化;资本流动
引言:离岸金融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出现在欧洲,70年代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进入21世纪后,稳步前进。离岸金融市场作为金融行业的必然产物,据估计,离岸金融市场吸收了全球高达60%的资金,且50%的金融交易发生在离岸金融市场。同时,有观点认为离岸金融市场的隐蔽性鼓励了避税交易和洗钱交易。依据定义标准的不同,全球有40—80家离岸金融中心。这些离岸金融中心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对其适用的税收规定由离岸金副中心自主决定,且通常比全球各主要金融中心的税收规定宽松,这就为开展避税策略提供了可能。我国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对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PTF协议等国际环境的压迫下,中国建设自由贸易区,推行离岸金融,有助于增强中国国际地位的同时实现国内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促进国内金融市场的繁荣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离岸金融发展状况概览,第二部分分析了香港、日本、新加坡三地的离岸金融模式,第三部分总结出上述三地对我们发展离岸金融的可取之处。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沿革
历史的脚步以及科技不断的创新,告诉世人一个鲜明的道理“每个时代产物都有它所具备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离岸金融市场是20世纪50年代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国际上一系列事件的结果,时至今日,它仍旧在金融行业占有重要的位置并迅速发展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许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和便利,甚至带动该国经济的发展与飞跃。
离岸金融市场早期经过前苏联转移在美国的资产、英镑危机、美元外流三个阶段的发展后。在20世纪70年代,迅速发展,扩散至全球范围,美国1981年开设的IBFs和日本1986年建立的JOM彻底改变了人们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地域观念,离岸金融市场也可以出现在本土。在这一时期,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自己国际的离岸金融市场,市场模式呈现多元化结构。全球离岸金融的资产规模从1970年代末不足万亿元美元迅速增长到1985年的29840亿美元。进入90年代后,全球的离岸金融市场纷纷稳步发展,随着社会发展节凑的日益加速,离岸金融市场也在与时俱进,缓步调整,以求长远的发展。整个90年代离岸金融市场的年均增长率只有6.4%,低于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平均发展速度(7.0%)。进入21世纪离岸金融也是开始恢复增长,据国际清算银行统计,离岸金融资产在2000——2001年增长了11%,新兴市场地区的离岸金融保持相对较快的发展势头,故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6月提出恢复国内有关商业银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政策趋向,阐明了现阶段是发展我国离岸金融的良好时机。
(二)离岸金融市场未来发展的趋势以及前景
1.从历史看未来
上述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离岸金融市场这是上世纪50年代的产物,和其他的时代产物一样,都是经历了发现、局部发展和成长、扩散向全球、全球的适应调整、逐步稳定向上的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在世界整体环境相对和平,不难看出,无论是经济、科技、资源各个方面,美国都是最大的赢家,80%的国际大事件都是直接或间接由美国或其所属货币、权益等引起。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元作为主要的国际结算和储备货币,离岸市场发展与美元流向关系密切,同时伴随着欧元、日元、英镑等在离岸金融市场中占比上升。
早期建立的离岸金融市场经过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如:内外一体型的伦敦,它的离岸金融市场是自发形成,在岸和离岸业务高度融合渗透;内外分离型的美国IBF和日本JOM,对在岸和离岸业务实施隔离,离岸业务专为非居民交易创设,离岸市场建立来自政策推动;避税型的百慕大、巴哈马群岛,以极低的税收吸引金融交易,但是仅仅提供交易场所。它们都趋向于成熟,业务种类独特,有了固定的发展模式。同时,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开办离岸金融市场,并且走向持续发展的成熟期,所以今后的整体的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都将以一个稳定的速度增长。
未来是一个科技与经济同等重要的时代,发展离岸金融市场对于中国来说,是必要选择。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外资有强大的吸引力,尤其是中国这个拥有庞大消费人群的市场,但是可能会因为国家保护政策的实施,导致国外的投资(主要是资金)在短期内完全进入国内市场。在这样的环境下,建立离岸金融市场作为过渡,既可以较大程度上吸纳国外投资者的资金,满足他们的需求,又避免了对国内现行政策的冲击,从而达到既积极合理引进外资又防止外资流入干扰宏观调控的目的。
由于发展时间较短,相比传统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上的业务种类有较大的潜力,因为它既不受所使用货币发行国政府法令管制,又不受市场所在国政府法令管制,在执行上还是要考虑当地居民的实际情况,所以说创新业务品种和发掘现有品种的潜力必然是未来离岸金融市场进行自我发展的方向之一。
2.新兴离岸金融市场将保持较快的步伐
相对于早起建立的离岸金融市场,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建立的新兴离岸金融市场,拥有更多的选择,和更多的经验去学习,这奠定了它们将会以较快的速度去发展。据统计,1991~1997年间,新兴地区的离岸资产占全球离岸金融资产的比例从1991年的58.5%增长到1997年的66.8%,跨境负债从36.4%增长到了42.6%。而同一时期,这些地区的金融资产仅占整个世界金融业的22.1%,负债仅占29.8%,两者形成了鲜明对比。
更对于中国来说,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有所尝试,但最终因种种,停止了。在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发布了继续发展离岸金融市场的通知。总体上讲,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还部完善,正因如此,才需要不断的改革、前进,离岸金融市场是我国内在的需要,也是中国金融走向世界的开端。
(一)内外—体型—香港
1.香港离岸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了170多年的发展,目前的香港已拥有一套集银行体系、外汇市场、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债券市场、金银市场、保险市场等为一体的高度发达的金融运作体系、华尔街日报有个经济自由度指数,香港已经20年位居第一(由于该指数从1995年才开始统计,香港只能连续20年)。
从香港银行业的情况来看,香港是目前世界上第十二大国际银行中心,世界最大的500家银行中,有160多家银行在香港设行。世界最大500家银行在香港设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 2009——2013年香港银行机构分布
从表中可以发现,近五年来香港境外银行及持牌银行的数目并没有多大的增加,但观察在香港境外注册占所有认可机构数目的比重(见下表),便不难发现,在香港境外注册机构的比重逐年上升,从2009的80.6%上升至83.7%,这恰恰说明了香港对于外资银行有着巨大的吸引力。这主要是由于香港是亚洲目前唯一没有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限制的金融中心。
表3 2009年——2013年香港银行认可机构及本港代表办事处数目
近年来,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截止2013年年底,香港人民币客户存款及存款凭证总数达到10530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加了46%;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额38410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样增加了46%。人民币融资市场同样保持活跃,至2013年底,在香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总额达到117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银行贷款余额达到1160亿元人民币。
2.香港政府对其离岸市场的推动政策
香港政府在离岸金融方面一直以来都采取非常宽松的政策。香港政府允许境外金融机构从事任何香港境内的金融活动。以香港银行业为例,香港银行业采取的是三级银行制,银行结构分为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以及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本地银行和外资银行一视同仁,获得同等的对待。另外,香港政府对外资收购采取宽松的政策,资本雄厚、信誉良好的外资银行甚至可以收购本地银行100%的股权。
(二)内外分离型—日本
1.发展状况
日本离岸市场自开设以后,便以其优惠的税收及其他经营条件吸引了大量国内银行的海外资产,新加坡,香港等离岸金融中心的交易大量转移至东京离岸市场。仅1986年12月开业当月,各地转移至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资金达710亿美元,市场规模达到937亿美元。到1988年年底的余额已达到4142亿美元,其规模已超过香港、新加坡、纽约,成为仅次于伦敦的世界第二大离岸市场。此后,虽然受到国际清算银行(BIS)有关规定的影响,但到1994年底,余额已达到了7262亿美元。同时,日本政府又解禁了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进一步的推动东京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表4 1986年12月至1987年3月东京离岸市场资产
由于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免利息税使投资收益率提高。因此各国政府外汇储备,银行和企业的闲置资金都被吸引到该市场,市场中虽然存贷利率差小但免税仍使离岸银行有利可图,因此更多的资金交易选择在此进行。开设第二年,国际清算银行成员所做的银行间业务有三分之二在日本进行。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在东京离岸市场的国际资产占其国际资产总额的5%。仅次于纽约国际银行设施。
从资产负债情况看,贷出款、贷入款的比例相当低,而总分行账户及存款、按期归还贷款占了相当的比例。这反映了JOM市场主要是以银行间资金交易为中心开展业务的。交易对象是由于总行账户中日本银行海外分行与总行之间的交易占了大半,所以几乎都是与非居民进行的交易。而在存款和按期归还贷款中,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比例大致相同。离岸金融市场框架主要内容包括:离岸账户的设立主体和设立方法、离岸账户的业务、金融税制上的措施。
2.日本当局对其离岸市场的推动政策
所谓离岸市场,严格来说就是非居民间的金融交易。因此,在利率规定,汇兑管理,存款准备率和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课税制度方面,不能跟国内金融市场相比较。这些制度和管理方面的废除或放宽决定了离岸市场的吸引力。管理越宽松,吸引力越大。
日本当局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从而来推动东京离岸市场的发展。一,利率方面。日本金融当局规定,离岸市场的存款利率不受日本银行的管制,由自由市场根据资金供求关系自然决定利率水平。二,存款保险方面。日本银行效仿美国银行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存款要参加保险。但是,离岸账户的存款不必参加保险。三,存款准备制度方面。东京离岸市场废除了法定准备金制度,各离岸银行无需向日本银行交纳准备金。但是,从离岸账户向非离岸账户转账时,转账总额要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准备金。这意味着,离岸银行在东京离岸市场上创造信用的能力远远超过日本国内金融市场上的银行。四,课税方面。为促使离岸业务发展,日本对银行及金融机构支付的离岸业务负债利息不征收利息税。但如果出现“入超”的情况,当地税法要求按全部负债余额计算的利息补税。
(三)渗透型—新加坡
1.发展状况
在业务范围上,新加坡的离岸金融市场对参与其中的银行采取的是发放分类牌照的措施,规定其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业务范围。从其发放牌照的过程来看,分为两个阶段。
(1)1970年开始,新加坡政府对参与亚洲美元市场的银行停止发放全能型银行执照,逐步创立限制型银行执照、离岸银行执照。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有的还能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限制型银行仅在国内业务上受限制,可以经营亚洲美元单位。1973年初,金融管理局设立离岸银行执照,此执照对银行国内经营范围有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不可设立分行、不得接受储蓄存款,不可接受新加坡居民非银行客户计息存款,不得接受非居民非银行客户25万新元以下的计息存款等一系列措施。
(2)1999年,新加坡政府提出了一项开放银行业的计划,此计划为期5年,分为两个阶段。在政府的种种扶持和优惠政策下,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交易币种呈多元化发展。由最初的美元为主,到英镑、德国马元、日元等国际货币交易份额不断攀升,其市场范围也逐步扩大中。
2.新加坡政府对其离岸市场的税收政策扶持
一般来说,离岸市场的优惠政策中,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是税收优惠政策,这也是现阶段离岸金融市场最显著的特征之一,通常有印花税、所得税减免及其他各类税种减免。新加坡在此方面早期最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取消非居民外汇存款10%的利息扣除税。这条措施的实施吸引了众多借款人和放款人,其中不仅包括美元,还涉及很多其他货币,这也直接导致了新加坡开始成为亚洲市场的核心。在此之后,新加坡政府也逐步见面或者取消了多项离岸金融业务的各种税收。
表5 新加坡离岸金融印花税见面规定汇总
免除了印花税,使得离岸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促使各种类型金融交易的蓬勃发展。
表6 新加坡离岸金融所得税免除规定汇总
(一)深化金融改革
我国目前正努力将上海建设成又一个国际金融中心,进入21世纪以来的一系列政策都在为这一目标而出台,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成立又是一大举措,不过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包围之下,不能光在形式上下功夫,同时也要深化改革。历史证明了,许多发展中国家最初的离岸金融只是在为了吸收国外资本,成为了发达国家企业的避税港,金融机构也尾随而至,于是国家政府获得利益后采取宽松鼓励的态度。
为了让我国的离岸金融得以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不仅要在保持人民币汇率处于合理均衡水平,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稳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快建设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服务体系,开展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等方面加强改革,同时也在金融政策上对外来投资者予以优惠。优惠的金融税收政策,应该说是导致众多金融机构云集离岸金融市场的重要原因,无存款准备金、无存款保险金使融资的成本大大降低。分析了香港、日本、新加坡,在税收方面都是采取的宽松政策。
(二)加强法制建设
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离岸金融市场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立的离岸金融市场,它们的金融法律法规都十分健全,并与国际惯例相统一。而对我国来说,按照依法治国精神,自贸区建设要立法先行,所有改革措施都要在法治精神指导下完成。
继1989年我国离岸金融业务试办理之后,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经营离岸业务的行为,完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的框架,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1998年有颁布了《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但是在上海离岸金融市场提出后,上述规定已显得尤为滞后,主要体现在法律的适用主体范围狭隘,对离岸银行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全面。对此,应该重新建立一部《离岸金融银行及办理业务管理法》。
(三)监管与风险控制
离岸金融市场的出现,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伴随着监管出现的便是风险,风险控制又是金融业永恒的话题。离岸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较高,在其运作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诸多种类的风险,所以监管的过程就相对复杂。
在相当长的时间,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处于新旧体制转接轨时期,在还新的监管体制没完全建立期间,利率仍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市场调节程度不高,信贷控制仍没有完全放开等一系列问题,相对这些问题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资本外流风险、监管法律风险、操作风险。
我国新的监管制度应秉持着适度、效率的原则,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需要我国政府、中央银行及外管局等监管机构、商业银行三方共同进行,以有效控制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作为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它的监管应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对准入的监管,二是对经营的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应从传统的基本规则的监管逐步朝面向过程的监管转变,从事后的静态风险管理转向事前的动态风险管理。除了国内的监管方,当今世界上许多国际组织日益重视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因此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的活动,并切实发挥作用,维护我国金融领域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宜采取内外分离模式。离岸金融是日后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此为天时;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在沿海地区,方便国外投资者的考察,此为地利;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大国,人民也希望我们能尽快摆脱发展中国家的称号,金融行业正是快速积累资本的行业,离岸金融在被人们所了解后,肯定会得到支持,此为人和。
[1]刘振芳.离岸金融市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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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君,女,上海人,上海金融学院学生;
王鼎,男,上海人,上海金融学院学生;
巨蓓,女,上海人,上海金融学院学生;
巩振超,男,上海人,上海金融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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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428(2015)04-90-04
指导老师:殷林森徐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