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性分析

2015-01-05 01:09方悦
时代金融 2014年35期
关键词:问题与措施外资银行监管

【摘要】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的开放,随着国家统一以及联合监管趋势的加强,促使我国的外资银行的监管面临着新的局势。现行的外资银行监管体制以及监管机构存在较大的缺陷,从而制约了监督的有效性以及监管效率。本文将主要围绕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性分析展开论述。

【关键词】外资银行 监管 问题与措施

外资银行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的一股重要的经济力量。外资银行的涌入促使我国的竞争性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提高了我国银行的管理水平,但是外资银行的涌入也给我国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对外资银行的有效监管。下面将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与措施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银行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过于简单,缺乏一些配套的补充规定以及检查手段,从而导致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由于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各个地方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具体事务以及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办理事务时需要层层请示,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耽误了事情。同时,法律的不完善引发了很多问题,有的外资金融机构经常利用法律的漏洞非法获取利润。有的外资银行经常利用高利率向其总行借款。然后在中国以低利率吸收存款汇往总行,再向国外转移利润,并且逃避了我国的税收管理。这种做法对我国产生了严重的损失,在我国巨大的储蓄存款与巨额存贷差并存的条件下,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利润损失。

(二)对外资银行的跨国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

外资银行的经营风险与其总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的监管部门注重对国内的外资银行进行监管,忽视了我国与外资银行母国进行合作。一旦外资银行在母国发生了经营风险,则很容易对国内的外资银行产生不利影响,也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带来不稳定因素。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市场的约束效用。巴塞尔新协议将信息披露作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内在要求,其代表着国际金融业的进行监管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监管机构还没有建立既体现巴塞尔新协议要求同时也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则会导致客户和银行信息的不对称,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埋下了安全隐患。

(三)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

随着外资银行涌入我国金融市场,极大地冲击了我国传统的经营观念,同时也造成金融创新与管制的矛盾。过度的管制会降低金融业的活力,但是金融创新存在一定的风险。站在微观的角度上进行分析,当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接受新产品的时间较短,商业银行以及企业均缺乏控制能力以及历史数据评价,尤其是某些衍生工具的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含,国际上由于衍生交易导致金融机构破产的事件经常发生。比如,由于美国次贷危机而破产的雷曼兄弟公司。站在宏观的角度上分析,大量的金融创新活动促使监管部门很难获取准确的统计信息以及银行报表数据,也对货币政策的实施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了不利影响。国外的一些金融创新活动主要是为了逃避金融管制,这些都增加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立法

应该不断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的《管理条例》以及《实施细则》,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外资银行监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有法可依。对于较长时期而言,需要统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外资监管的单向立法以及商业银行法,促使外资银行监管的单向立法能够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中得到充分体现,促使各项立法相互协调。并且应该遵循国际惯例,将我国的《管理条例》上升为《外资银行法》或者《国际银行法》,从而提高其权威性以及稳定性。与外资银行监管相关的法律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外资银行将在五年的过渡期后完全享受国民待遇,在特定的条件下会给外资银行给予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会使其与国内银行的监管趋同。换言之,外资银行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而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资银行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对于监管法规方面,需要补充风险评估制度、分级监管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促使我国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高。

(二)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金融监管的专业性非常强,尤其自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以来,外资银行的实力非常雄厚,业务和产品创新不断,从而增加了银行监管的工作难度。在加强银行监管人才培训,提高银行监管水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需要不断完善外资银行监管队伍的持续培训机制,加强与国内商业银行、境外监管当局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第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人才引入机制。监管部门在招聘监管人员时,不能局限于应届毕业生,还需要从被监管机构以及社会监管机构,或者从境外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第三,需要建立有效地监管人才激励机制。我国的监管当局需要将监管者的薪水酬劳与经验积累挂钩,做到赏罚分明,吸收优秀的监管人才,促使监管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第四,需要制定完善的人才管理制度,加强对人才行为的规范管理,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办事效率。

三、小结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外资银行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对外资银行的跨国监管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日益频繁的金融创新,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因此,需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我国外资银行的监管立法,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体制,从而不断提高对外资银行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董艳林.我国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西社会科学,2012.11(22):118-119.

[2]向先敏.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的理论与对策[J].生产力研究,2013.12(33):190-191.

[3]李金南.金融市场开放背景下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2(11):190-191.

作者简介:方悦(1982-),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工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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