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15-01-05 00:35杨中法
时代金融 2014年35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

【摘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中央农村工作的长期决策部署。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培育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集结作用,实行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金融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耕地集中耕作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人行普洱中支通过研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创新涉农抵押贷款机制、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创新融资性担保、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支持 研究

一、我国及普洱市农业的总体发展现状

(一)我国农业的总体发展现状与部分国家对比

我国农业的总体发展现状如下:从GDP结构来看,我国第一产业占了10%;从人口结构来看,我国城镇化率53%,即大约50%的农业人口生产出了10%的GDP。从户均耕地面积来看,中国大约是0.5公顷,日本是1.4公顷,韩国是1.2公顷,欧洲是20公顷,美国是200公顷。日本发展农业走的是三条路:一是合作制,二是强大的服务体系,三是土地流转。2013年,我国人均GDP约为6700美元、城镇化率为53.7%。日本、韩国以土改建立小块土地私有制,然后发展工业化、大规模发展出口导向工业,从而带来农业劳动力进城大潮。在此过程中,农业浮现出很多问题,比如农户兼业化、农业成本上升、农业竞争力下降以及进口农产品大量增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合作制、支持保护以及土地流转。现在,农民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过程中,农村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已逐渐浮出水面,农村土地的流转和集中已经具备条件。总结来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耕地相对集中使用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重要选择。

(二)普洱市农业的总体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成效

1.总体现状及发展措施。普洱市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地市,是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茶叶、咖啡、石斛高原特色农业基地,普洱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独特的农业产业链。近年来,普洱市委、市政府围绕“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契机,加大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力度,先后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普洱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普洱市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并从2012年起每年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和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林下经济的科技研发、庄园、重点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2013年投入专项资金59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14年,普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再获中央财政项目资助资金25万元,成为2014年普洱市级社会团体中获得中央财政项目支持的唯一机构。在一系列政策扶持下,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不断发展壮大,2014年10月末,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0亿元,增加值47亿元,分别增长8.8%和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70元,增长15.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发展成为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途径。

2.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普洱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发行为主体。小贷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等机构和个人的逐利性资金对吸引力不足、回报低、周期性长的农业缺乏兴趣,对高回报率的行业却趋之若鹜。总体看,“影子银行”资金对“三农”的投入微乎其微。普洱市涉农金融机构以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平台,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为工作切入点,着力提高涉农信贷服务水平,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认真落实涉农信贷投入优惠政策,对涉农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实施“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信贷投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作用逐步增强。2009年以来,银行机构涉农贷款已连续5年实现“贷款增量不低于、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2014年10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230亿元,占各项贷款的50%,比年初增加29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60.9%,信贷资金涵盖烤烟、茶叶、甘蔗、橡胶、蚕桑、咖啡、生猪养殖、苗木培育、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产业。

(1)金融助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稳步发展。自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以来,普洱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14年三季度,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0亿元,其中2007至2012年余额连续六年保持全省第一。普洱中支按照“全面铺开、重点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重点推进县(区),发挥普洱市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与林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重点县的示范带动作用。

(2)金融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既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他主体又发挥着重要的带动辐射作用。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茶业企业贷款4.2亿元,同比增长9.6%,累计发放林业及林产品加工贷款7.5亿元,累计发放咖啡企业贷款0.9亿元,累计发放制糖企业贷款1.1亿元,贷款重点支持了天士力、龙生茶业集团、爱伲农牧集团、云南大唐汉方制药、北归咖啡、佳浩集团、高山生物农业等农业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培育了一批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天士力、澜沧古茶、普洱茶集团、普洱茶厂、佳浩集团、爱伲农牧集团等企业的销售收入突破亿元,其中云南天士力生物茶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云南茶行业的领军企业,着力打造茶产业世界级品牌“帝泊洱。”

(3)金融助推林下经济较快发展。近年来,普洱市金融机构持续深化林业金融服务,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围绕林下种植业、林间立体养殖业和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业,珍稀名贵树种套种,持续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了一批中药材、林果、林产品加工、竹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林农大户、大中型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多种经营主体,扶持建设一批山地畜牧业、林产品基地、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普洱市形成了以“林(竹)浆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林下资源开发为特色”的新格局,且思茅区已成为云南省唯一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4)金融助推庄园经济发展。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普洱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庄园经济发展,在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扶持下,普洱市涌现了一批现代化的绿色庄园,如:柏联普洱茶庄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生产出了多元化的茶产品系列,形成了差异化优势,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爱伲咖啡庄园在现有曼中田咖啡园基础上新建雨林咖啡示范基地,咖啡品种基因库、咖啡文化博物馆、咖啡体验馆、休闲度假酒店,主打爱伲咖啡庄园品牌和咖啡庄园文化的建设。

(5)金融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2014年10月末,普洱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961个,其中,种植业1481个、养殖业304个、其他行业176个,入社成员6.03万人,带动农户13万余户。银行业机构结合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其贷款模式主要以间接贷款为主,即通过向成员个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等,间接为合作社提供资金支持。

(6)创新信贷产品和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入活力。近年来,普洱市在农村金融产品设计、经营管理方式、扩大质押物范围、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极作用正在逐步显现。目前,我市逐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行、农发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辅,多层次、多渠道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支持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结合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大力拓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农村特殊群体创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如:农村党员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妇女贷款、法人客户(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在“公司+基地”、“公司+农户”等新型支农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了诸如扶贫贴息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带共同保证贷款、以耕地指标出让收益为还款来源的贷款、蚕茧质押贷款、石斛企业联保贷,“惠农卡”、“贷免扶补”等多个新型涉农信贷品牌。二是积极探索农业龙头企业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担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植、收购、价格、销售各个环节提供结算、信贷、国际业务、理财、电子商务、个人业务等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三是利用“中小企业金融超市”平台,深入辖区县、乡(镇)、村,进行现场金融政策宣讲和业务推介。此外,普洱中支积极开展涉农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工作,督导金融机构更好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

二、金融支持普洱市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存在问题

(一)经营主体自身问题

一是缺乏足值的抵押物品。在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新生事物,处于萌芽阶段,共同特点是生产经营规模偏小,固定资产价值低,急需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向银行贷款所需的有效抵押资产不足。从普洱市的情况看,绝大多数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靠租赁方式获得,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达不到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同时,农业机械设备价值低、产成品库存等不动产不易监管、价值不稳定,银行不愿意用作抵押。普洱市极具高原特色农业的咖啡基地、石斛基地、茶叶基地、蔬菜基地等资产升值潜力高,但作为抵押物,仍难以被金融机构确认;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差。种养殖大户、特色农业庄园等新型经营主体基本上是家庭式管理,诸如内控机制、财务制度、长远规划等不尽健全,导致涉农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实力,影响了信贷资金投放。

(二)地理位置影响问题

普洱市地处云南边陲偏远山区,全市4.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山区便占98%。258万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了59.5%。全市九县一区有8个县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由于农村贫困人口比重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高原山区地形起伏不平,导致农业生产零散、难以形成规模和系统的农产品产业链。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是周期性长,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气候等自然灾害影响明显,产值具有不确定性,涉农贷款潜在风险高,这些因素抑制了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

(三)政府支持不足问题

一是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如普洱市由各县、区共同出资组建的绿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范围主要是为市内各建设单位及各绿色企业创造融资平台,基本未涉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担保;二是农业保险投入不足。由于农业保险发展滞后,能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优良品种少。如普洱市目前种植业险种主要是烤烟,养猪业仅有能繁母猪险,其他养殖、经济作物等则涉及较少。 调查显示,当前农业保险的范围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是弱质产业,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农业保险费率偏低,经营风险高,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农业险业务的积极性不高;三是财政收入增长缓慢。从普洱市财政收入的新增量来看,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对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的实施,境内大型水电站耕地占用税收取时限到期,导致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渐下滑。所以,财政资金大量投入农业也不是很现实。

(四)金融产品创新问题

普洱市目前开办的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红色信贷等金融产品基本上限扶持创业者起步阶段的资金需求,对于扩大再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涉农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业的弱质性首先是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必须考虑的问题,金融机构基于资金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原则,信贷资金多倾向水电站、林化产业、房地产等规模较大的企业和项目。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小农生产,正向集约化生产方向发展,国家针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增加了补贴资金,农村金融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发展优势,但涉农金融机构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和研究不足,在金融创新服务方式、贷款营销模式、审批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不相适应,金融产品多局限于传统信贷产品,缺乏专项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中介机构服务问题

首先表现在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从云南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县普洱市墨江县进展情况看,该县目前仅完成团田镇、孟弄镇、泗南江镇、那哈乡、联珠镇碧溪乡共计126个村委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外业调查,未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未达到条件颁证确权。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还处在试点探索阶段,仍然面临一系列法律层面的问题,配套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加之市场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尚未形成,缺乏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有效抵押物进行融资,还需做大量的工作。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上所盖房屋的房产权“三权三证”流转,需要借助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的中介机构服务才得以实现,但受现有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双重制约,农村可抵押的“三权”出现抵押难、处置难、变现难,这“三难”影响了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

三、有效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

(一)创新涉农抵押贷款机制,提升经营主体经营能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要推进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这就需要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特别是要加快对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涉农法律法规的修订,以法律形式保障“三权三证”可抵押。制定家庭农场、农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设立、注销制度,明确其法律地位、认定标准、注册登记等相关内容,使成为独立的、稳定的承贷主体。除此之外,涉农抵押还可进一步创新,尝试将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农业机械用于抵押,将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建议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快“三权三证”的确权颁证,以此引导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明晰产权。建议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内控机制、财务制度、征信等知识的培训,帮助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规范经营管理,制定发展规划,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要求。

(二)因势利导定位发展,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针对普洱市地处偏远山区,山区占比大实际,加强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发挥比较优势,优化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布局。重点发展有机生态茶园、林业基地、优质咖啡原料出口基地、橡胶加工示范区、生态特色烟叶基地、石斛和茯苓等生物药材基地、面向东南亚的商品蔬菜出口基地,规划建设一批集基地、加工、文化、市场、品牌五位一体的茶叶、咖啡、烟草、核桃、石斛等特色庄园;针对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气候等自然灾害影响明显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办法,新增挂钩性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完善畜牧业生产、淡水渔业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和禽蛋生产。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三)创新融资性担保,扩大农业保险

扩大普洱市绿色经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范围,开展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担保业务。探索地方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切实破解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扩大农业保险范围,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贴补等措施,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业务,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切实履行理赔职责。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多层次并存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农业大县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防控。

(四)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金融支持,有效服务经营主体

针对农机、病虫害防治、农田水利、农技推广以及农资方面的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形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金融支持,建议重点选择一些专业优势比较明显、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经营性服务组织,结合些组织的金融需求特点来创新金融产品,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服务;创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将产业链金融服务或供应链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有效开展金融支持。

(五)强化中介机构服务,推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建议政府财政、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快推动评估、登记、交易等配套的中介机构的设立,每个县区政府都建立一个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三权三证”有序流转的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降低“三权三证”资产定价和评估费用,切实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繁荣。

(六)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规模

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手段,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要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评估引导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扩大其融资规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课题主持人:谢云辉

课题负责人:秦 超

课题组成员:杨净捷 杨中法 郭光惠 吴碧莹 罗宗超 张 捷

执笔:杨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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