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玲娜
【摘要】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本文就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简要介绍以下自己的体会经验。
【关键词】会计制度衔接 会计科目 追溯调整
本人从工作实践出发结合理论知识,就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的处理简要介绍以下自己的体会经验。
一、旧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会计科目的处理
(一)名称和核算内容均相同的会计科目
“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这3个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均无变化,直接将原帐科目转入新账中就可以了。
(二)名称改变核算内容不变的会计科目
新制度设置“库存现金”替代“现金”,未设置“有价证券”,将其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转账时,将原帐的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三)分解的会计科目
1.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3个科目。调帐时,应对原帐中“暂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出售商品或劳务等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款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账款”科目;将预先支付款项还未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余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同时,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转入新账“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2.新制度未设置“暂存款”科目,而是新增了“应缴税费”、“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受托代理负债”。调账时,对“暂存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来行政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部分转入“应缴税费”;将“暂存款”原包括个人自负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将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发生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项转入“应付账款”,如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款项则转入“长期应付款”,同时按“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合计数,在新账中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或“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将除“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存款项转入“其他应付款”。
3.新制度未设置“结余”科目,但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和“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调账时,对原帐中“结余”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资产资金——预付款项、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行政单位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转入新账中“财政拨款结余”;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转入新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
(四)合并的会计科目
1.新制度将“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合并为“应缴财政款”。调账时,应将原帐中“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的“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
2.新制度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转账时,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及其相关明细科目内,并对原帐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五)名称相同但核算内容变化的会计科目
对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由于新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变化使得其科目的核算范围发生变化,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新制度新增了“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于原帐中“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属于无形资产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无形资产”科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对于符合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固定资产”科目。
(六)名称和核算内容均变化的会计科目
1.新制度将“库存材料”改为“存货”科目,并新增“政府储备物资”用于核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资。转账时,对原帐中的“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新账“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新账“存货”科目。
2.新制度将“固定基金”科目改为“资产基金”科目,核算内容也由原来的固定资产,增加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及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转账时,根据新账“存货”科目余额,同时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存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无形资产”科目余额,将相应“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无形资产”明细科目;根据新账“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明细科目。
二、部分资产负债项目的追溯调整
行政单位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应当对2013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进行追溯确认,在新账中编制追溯确认的会计分录,并调整新账期初余额。
三、基建帐会计科目余额并入新账的处理
新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在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要将基建帐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中。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行政单位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帐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基建账期末科目余额并入“大账”期初科目余额,资产类并入资产类,负债类并入负债类,净资产类科目经过相关分析计入,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四、新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
1.利用Excel编制一张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分析原帐的各科目余额,按新旧会计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在年末余额与年末余额之间设置公式,如现金=库存现金,则F3=C3。输入原帐会计科目的年末余额后,已设置公式新账的年末余额则自动生成。
2.编制新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调整表。原账余额转入这栏金额从新帐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中新行政单位年末余额这栏取得,加上追溯调整金额,加上基建帐并入金额得到新账期初余额,新旧衔接的处理也就完成了。
参考文献
[1]黄德祥,刘经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过渡[J].预算管理与会计,2013(9).
[2]财政部编写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3)[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