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技术创新是企业永葆活力、立于不败的法宝,对于中小企业尤其如此。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关键更在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在技术创新方面存在诸多不易克服的缺陷,因而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方面许多发达国家的政府有诸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国政府借鉴。
【关键词】发达国家 政策扶持 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解决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唯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取得发展、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立于不败之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对整个社会的创新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许多发达国家政府在立法保护、金融支持、财政扶持等方面实施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扶持政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国政府应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来扶持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带动我国中小企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
(一)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实施立法保护
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大环境。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发达国家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活动都制定了特别的法律文件或条款。美国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法案》、1982年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法》、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和1992年的《加强小企业研究发展法》。《小企业投资法案》批准成立小企业投资公司,为解决小企业长期资本的短缺问题,法案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长期贷款资金和私人资本向小企业的流动。此外,美国制定了“小企业技术转移研究计划”和“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计划”,在这两个计划的要求下,部分联邦部门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来鼓励小企业参与联邦的研究与开发,同时鼓励大学或研发机构的创新成果向小企业的转移,促进商业化的实现。日本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在条款比美国上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在体系上更完备、更健全。日本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被誉为“中小企业宪法”的《中小企业基本法》,该法案在日本中小企业的政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据统计,到90年代初日本共制订了50多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为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保障。
(二)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当今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同难题,而发达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手段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美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有四种:一是直接贷款。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二是特别贷款。小企业管理局与地方开发公司和金融机构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三是担保。通常是中小企业贷款时小企业管理局为其向商业银行担保。四是对从事高风险行业且难以得到投资支持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管理会对其提供投资和长期贷款。日本政府在金融政策方面建立了官民结合、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首先,日本政府设有直接控制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商工组合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等。其次,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日本实行国家新技术工业化贷款制度,对引进国外新技术、普及新技术的企业所需的资金由银行优先贷款,并专门成立了开发银行。再次,日本还在民间设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如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等。
(三)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给予财政扶持
发达国家都在财政上给予中小企业大力扶持以鼓励其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了提升中小企业的科研竞争力,有些国家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支持中小企业的创新,有些通过制定创新计划项目或成立专门创新基金来支持。美国政府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研究开发经费的10%要用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上;美国多个州政府的政策都倾向于是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包括联合产业界和教育、学术部门创建“企业保育器”,设立研究开发基金等。欧盟为促进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专门设立了投资计划,资金总额从几千万到几十亿不等,此外,还启动了“进入信息社会计划”,投入资金达4400万欧元。法国规定凡是有创新能力、又面临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向国家扶持创新研究署申请无息贷款,该研究署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基金。英国向新建的高科技小产业公司提供企业启动资助等。
二、发达国家的政策对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启示
(一)加强中小企业的立法,构建较为完善的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体系
我国出台了如促进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法等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但欠缺可操作性。这些法律法规应该真正切实地执行下去,实现其立法的目的,切实有助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障体系,同时增强其可操作性,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科技含量较低、抗风险能力差、资信程度也较低,大多数金融机构不敢贸然贷款。因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一个难题。借鉴上述发达国家的资金支持方式我国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建立并完善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制度;其次,政府可以设置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金融服务,如对中小企业直接贷款,或与金融机构共同提供贷款。再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三)促进产学研结合
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生产与科研的关系。制约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生产与科研的脱节。因为它会导致科技成果难于商品化,而且使生产企业缺乏进行工艺产品创新的技术源泉。我国的这个问题比较突出,产学研合作严重脱节,主要表现在科学研究与市场的需求不对称。高校和科研院所过分关注于学术而忽略市场,而企业过分重视经济效益,不注重研发,缺乏长远眼光。因此,政府应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技术创新,推动产、学、研的合作。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采取的政府支持、市场化推进方式促进产学研融合的经验,把研发和市场结合起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使中小企业快速实现技术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何光辉.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及启示.软科学,2012(6)。
[2]曾惠玲,钟晶灵.美国-日本政府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比较.经营管理者,2011(10)
[3]黄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的中美比较分析.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作者简介:庞晓敏(1988-),女,汉族,河北邢台人,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研究方向:技术创新与科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