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东部地区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2015-01-05 00:22梁京华
时代金融 2014年35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

梁京华

【摘要】通过对东部地区嘉兴市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的研究,发现东部地区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本文提出了促进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 发展 东部地区

一、嘉兴市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一)支农支小特征明显

2014年8月末,嘉兴市小型金融机构合计贷款余额115.6亿元,占全市贷款比重为2.56%。其中小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68.9亿元,占自身全部贷款的59.60%,占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3.70%,高于各项贷款占比1.1个百分点。涉农贷款余额42.1亿元,占自身全部贷款的36.42%。小型金融机构“支农支小”两项贷款余额占总贷款的96.02%,有效地满足了三农、小微企业“期短、量小”的融资需求。

(二)资金来源压力大

村镇银行存款则集中于员工关系户和贷款客户的派生存款,主动上门的客户较少。截至8月末,4家村镇银行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6.0亿元和46.4亿元,仅占全市银行业存、贷款总额的0.64%、1.0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8月末,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融入资金6.3亿元,仅占资本净额的10.36%。

(三)盈利能力偏弱

截至8月末,小型金融机构净利润同比增长10.75%,低于银行业平均增速7.39个百分点。4家村镇银行中,成本收入比最低为36.1%,大大高于嘉兴市银行业23.6%的平均水平,更高于嘉兴另外7家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利润率最高的村镇银行为7.95%,较其他法人银行机构低15.1个百分点。

二、影响东部地区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

(一)市场竞争环境,同业竞争加剧压缩业务空间

一是嘉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8月末,嘉兴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增至37家,网点数达到886个,从业人员近数15000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2家,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行业竞争压力加剧。二是大中型商业银行对客户市场的挤占。近年来嘉兴大中型商业银行纷纷增强了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重视程度,相继成立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与小型金融机构争夺客户市场资源,直接加剧了竞争。三是民间借贷带来的竞争压力加剧。目前,嘉兴市存在着众多良莠不齐的投资咨询公司、融资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小额信贷等民间借贷活动,蚕食了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二)宏观经济环境,复杂经济形势增加信用风险

目前,嘉兴市农村资金互助社不良贷款为0,但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不良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中村镇银行不良贷款比年初新增0.11亿元,不良率1.10%,高于平均不良率0.06个百分点。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自2011年以来不断增加,至2014年8月末达到1.72亿元,不良率2.49%,高于平均不良率1.45个百分点,考虑到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披露的问题,实际不良率可能更高。

(三)货币政策环境,利率市场化削弱盈利可持续性

目前贷款利率管制已经彻底放开,存款利率市场化正在有序推进,存款保险制度预计不久将会出台。一旦存款利率全面放开,村镇银行将彻底失去存贷款利差保护,资金成本将会上升,净息差水平将会明显收窄,小型金融机构盈利压力会持续增强。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客观上能增强存款人对村镇银行的信心,但保费缴纳也将进一步增加其资金成本。随着盈利压力的加大,很多小型金融机构存在被并购的可能。

(四)财税政策环境,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村镇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目前按25%缴交,相比大中型商业银行无任何优惠。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为一般工商企业,无法享受到国家给予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三是风险分担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浙江省实行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机构准入门槛过高(成立满三年),企业认定标准过低(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年贷款平均余额不超过200万元),导致村镇银行等小型金融机构难以享受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的风险分担。

三、促进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实现分类监管,加强政策倾斜

在村镇银行监管方面:一是考虑机构类型差异,建立完善有别于一般性商业银行的村镇银行专属监管标准,引导村镇银行走“小而新、小而精、小而优、小而强”的新型发展之路。二是考虑地区差异,在明确全国村镇银行统一监管原则的前提下,适度下放监管权限,允许派驻地方的金融监管部门因地制宜,在业务监管上出台与当地经济金融特点相适应的监管要求。三是考虑时间差异,根据村镇银行的创立时间,针对不同阶段建立衔接有序的阶段性金融监管标准,特别是随着村镇银行在扶持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后,监管标准应做出适当调整。

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方面:一是尽快认定金融机构属性。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身份和法律定位。二是构建系统有效的监管框架。把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统一监管主体,制定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实施细则。三是审慎放宽融资限制。研究在稳健发展的前提下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放贷的措施。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

一是倾斜支持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对服务当地三农、小微企业较好的村镇银行,考虑将部分财政资金存入,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给予村镇银行税收优惠,适度调降村镇银行的税率,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类似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三是探索各级财政资金补贴小型金融机构的标准和方式,给予其适度的财政资金补贴。四是健全完善小微企业的增信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适度分担小型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货币政策支持

一是适度下调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优化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工具,倾斜运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流动性工具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二是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并综合考虑村镇银行的风险情况和财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存款保险费率水平,实行优惠费率。三是允许区域小型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联合发行集合票据等金融债券,引导小型金融机构稳健有序地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参考文献

[1]发挥小型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J].中国金融,2012.11.

[2]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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