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闫星宇 教授 高佳林(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南京 210046)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新型城镇化,并将其列为新“四化”战略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作为消费需求倍增器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重点依托县城和县域中心镇,在县域范围内着力建好县城和3-5 个中心镇,为开拓农村商贸市场带来重大利好。
江苏在2013年一号文件《关于扎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明确提出,重点培育一批区位条件优、经济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省级重点中心镇,有条件的要发展成为集聚10万人以上的现代新型小城市。新型城镇化衍生的集中居住不仅对乡镇商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助于乡村消费的提档升级。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40号)、《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 〔2015〕49号)、《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 号)等,这一系列贯彻落实“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互联网与商贸流通业深度融合、为农村电商的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划和部署。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商务进乡镇社区显然成为开拓农村市场的流通创新方向之一。
合并后的镇政府所在地的政治、经济、规划的中心区位优势,推动了当地流通业的快速发展,各种业态竞相涌现,成为新的商业中心。而撤并后遗留的非建制自然镇,原有的商业中心地位随之逐渐衰落。这些市场与商圈的位移,正在推动农村市场结构发生分化,不同的商业业态也在不同的农村区域此起彼伏。
在落实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江苏各地正在大力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着力建设好县城和3-5个中心镇。农民居住由分散到集中,不仅催生了新的市场,产生了新建商业网点设施的需求,创造了新的商业机会,而且促使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消费行为发生变化,农村居民开始更多关注商品质量、品牌、购买的便捷程度、购物环境、售后服务等,价格不再是最受关注的对象。这些变化对农村商贸提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设施在江苏农村的逐渐普及,农村电商已经初露端倪。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速递、汇通快运、韵达快递——“四通一达”和顺丰快递等物流公司已经开进一些乡镇,运用马自达等交通工具往乡村送货。尽管网购的使用者年轻人居多,也有一些老年人通过“网购代办点”购物,但已经对农村实体店的服装、鞋帽等品类构成冲击。随着“互联网+”行动系列政策的出台,农村电商无疑将会得到快速发展。
农村年轻人外出上学、务工、创业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成为相对普遍的现象,这造成了村级市场消费能力弱化的趋势。即使是镇级市场也因为人口结构的老化和商业设施的落后引致“消费外流”。在镇上工作的公务人员、教师等中高收入群体因为在附近的城市购买了住房,主要消费也回流到相应的城市。江宁陆郎镇作为人口老化和消费外流的一个样本,商业规模的萎缩极具代表性。
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带动,江苏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已累计建设农家店2.2万多家,乡镇商贸中心30家,配送中心211家,覆盖了全省90%的乡镇,82%的行政村。基本形成了以连锁超市、便利店为主要业态的现代流通体系。但是与城市相比,农村市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有的地区农民人均商业面积仅为城市的1/10。大多数乡镇找一个单层5000平方以上的物业都很难,即使有大型建筑也往往因为内部结构不合理而不得不放弃。商业网点沿街为市、占道为市、以棚为市的状况比比皆是。
尽管连锁经营这种现代化的流通方式已经进镇入村,但乡镇及以下连锁经营交易额占比仅为10%-15%左右,其中在乡镇交易额的占比能够超过30%。并且由于道路交通状况、乡村地域分散、消费能力、信息化设施等原因,连锁直营店较少,加盟店比例高,统一配送率低,呈现“连而不锁”状态。没有真正实现连锁经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优质优价优势。
传统分散的食杂店、小百货店、农资代销店、集贸市场仍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夫妻老婆店的货源无法追溯,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质量三包、家电维修等服务性保障更是无从谈起。
在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江苏农村商业网点数量已经不少,但内在质量不高,而且分布也不尽合理。一方面,多数乡镇的乡镇商业体、小型商业街建设不足,导致农村居民的消费无法升级;另一方面,一些乡镇的大卖场又存在过度竞争的问题。比如江都,300米内同时存在世纪联华、苏果、农工商三家大超市,都是一万多平米的大卖场,同质化竞争严重,盈利堪忧,不利于当地商品流通的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经济新动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以及一系列“互联网+”行动的政策出台,江苏的农村电商发展很快,涌现出一些典型镇村。比如以在淘宝网卖家具闻名的徐州沙集镇、网上卖螃蟹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高淳区仙圩村等。
但在绝大多数镇村,农村电商仅仅是“有”了而已。大多数中老年村民不习惯用、不会用网络购物的客观事实,以及乡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等,导致农村电商迈不开步。
1.推动大型连锁企业的网点进镇入村。如苏果、苏宁等江苏知名零售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在乡村开设直营店,为服务三农做出贡献。通过对直营店和加盟店的统一配送,保证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让农村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品质的商品,彻底改变农村小商户、夫妻老婆店分散经营、商品粗劣、价格混乱的现象。
2.鼓励本地化的小型连锁企业下乡开店。如江都宏信超市立足江都市场,深入乡镇村庄,遍地开店,386家门店,一半直营、一半加盟,但100%统一供货,确保商品质量。然后以镇村为主体,渗透周边市场,在方圆100 公里范围内精耕细作农村市场,成为农民心中的品牌,做得有声有色。
3.巩固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既有成果。尽管“万村千乡”工程建设农家店2.2万多家,但加盟店比例高,统一配送率低,并且部分农家店运营质量差,甚至一些农家店随着拆迁、集中居住已经不复存在。因此,需要进一步整合农家店,完善“万村千乡”成果。
1.发展多样化的乡镇综合体。乡镇综合体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货物质量好,购物选择面广,为乡镇和农村居民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深受乡村消费者欢迎,更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高水平推进。比如“无锡梅村五洲国际广场”四万平方的乡镇综合体,集成吃喝玩乐多种业态,不仅满足了梅村10万人口的消费需求,还辐射周边的后宅、硕放等四个乡镇。充分表明在乡镇发展不同规格、可大可小的商业综合体有着巨大的空间。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动的前提下,只要运作得当,完全可以充分挖掘农村市场消费的巨大潜力。
2.发展特色商业街,打造乡镇微商圈。对不具备建设乡镇综合体条件的区域,尤其是中心镇、重点镇,要大力发展特色商业街,辐射周边的行政村和自然村。利用现有物业资源,政府组织招商,引入各类商业品牌,做到业态丰富、功能完善。同时改造乡镇既有网点,注入现代化的商业理念、商业氛围和商业文化,挖掘品牌消费的市场潜力。
1.用信息化改造传统分散的乡村实体网点。如五星控股旗下的汇通达,将乡村家电实体店整合为其会员店,为会员店免费提供“超级老板”这样的管理信息软件,实现汇通达和会员店库存的网上共享,解决乡镇小店备货不足、品类较少的问题。针对外来物流公司“听不懂话、进不了村、等不了人”的难题,充分利用会员店“小老板”是当地“能人”——会维修、有人脉的先天优势,小老板送货或农民自取,解决了家电物流进村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2.探索“网购服务点”新模式。针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长期形成的传统消费习惯的特点,推广农村电商需要一个宣传、引导和推动的过程。江都宏信超市在镇村网点推出了“网购代办点”,帮助老龄人和传统消费者网络购物,并指导村民使用电脑和手机购物。这是非常有价值、有意义的一种尝试。在此基础上如加以政府推动,可以迅速普及,有利于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挖掘农村市场潜力。
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是农村商贸流通的最大问题,为此必须整顿商品供货渠道,建立封闭型的“防火墙”。一方面,鼓励乡村小店到大型连锁企业的物流中心和大型店铺进货。确保乡村小店和连锁企业商品供应链的一致性;另一方面,连锁企业的配送中心和大型店铺要完善批发功能,以进货价供应乡村小店,协助送货,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支持引导企业,依据效益分享的原则建立新的分销体系。
在新型城镇化和“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江苏农村市场正在呈现“四化”态势,而商业设施水平不高、“连而不锁”等现状,确实无法满足集中居住、农村电商等出现的新状况。因此,本文认为,应该政策引导继续推广连锁经营这种现代化的流通方式,实现真正意义的连锁;努力打造乡镇综合体,推动农村消费提档升级;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方便农民购物;推进“店配合一”模式,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
其中商务部门建立相关的扶持引导资金非常重要。根据2014年江苏省统计年鉴数据,江苏尚有四千七百万镇乡村人口。如果用新型流通方式挖掘农村市场消费潜力,按人均新增2000 元/年,可新增800 多亿零售额。按行业基准制估算,可就地安排劳动力人口40万,新增税费25亿元。可见引导资金的投入很有价值。况且,由于农村的流通基础设施较差,物流成本高于城市,收益明显低于城市。比如在连云港市,城市投资与在农村等额投资的毛利比约为3∶1。农村的消费能力也相对城市较弱等,这些客观条件都不利于大型商业企业开拓农村市场,从这个角度也需要政府建立必要的引导资金,鼓励商业企业深入农村市场。
引导资金要重点支持:一是线上线下的融合,尤其是整合电商平台和分散的农村商铺的企业;二是公共“网购服务店”的建设。依托连锁型的乡村网点,开设多种形式的网购代办点、取货点、样品展示点,推广网购新模式;三是“店配合一”的推广。对乡村小店与大型连锁企业的对接,按照对接合同和实际供货量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与实际损益按一定比例相结合。至于具体的资金引导方式,可以探索项目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