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丁亮 王 勇 副教授(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0084)
建设自贸区是中国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积极主动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决策。因此讨论采用什么样的发展战略能够促进自贸区发展,显得特别有意义。对于这一问题,一种看法认为,自贸区的发展战略应该围绕着“自由”做文章,尽可能减少政府管制。笔者认为,从自贸区运行所需的制度环境来看,的确需要在“自由”上面多努力,但自贸区的发展仅有自由宽松的制度是不够的,还需要把“贸易”做起来。以上海自贸区为例,自挂牌成立以来,区内注册企业大幅增长,投资方式、领域等都有了很大的“自由”,政府机构的运营效率也有了提高。但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自贸区内的“贸易”未能取得显著的成绩。
如何才能把贸易做起来?很多学者认为产业是贸易的先导,想要发展贸易关键是要发展“产业”。这一观点虽然有合理之处,但是过于间接,并且对于寸土寸金的上海来讲并不适宜。我们认为,要想迅速把贸易发展起来,关键是要建立专业“市场”,而不是“产业”。要依托市场形成的平台经济促进自贸区的发展,而不是依靠主导“产业”所形成的产业经济来建设自贸区。在这一点上,笔者和晁钢令、王涛(2013)相同的看法,都认为上海应以建设“全球城市”为目标,构建 “平台经济”,形成对全球资源的强大配置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战略目标。
因此,关键问题是自贸区如何发展平台经济?在本文中,笔者认为可以使用经济学中的双边市场理论框架来认识自贸区经济。
在传统的研究文献中,市场通常指的是单边市场,在这类市场上的交易中,仅存在两种类型的市场参与方,参与方要么作为卖家向另一方出售商品或者服务,要么作为买方向另外一类参与方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在现实市场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类型的企业,这类企业向其他两种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这些商品或服务促使了两边用户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由这类平台企业所联结的市场被称之为“双边(多边)市场”。王勇、朱雨辰(2013)指出,在双边市场中,市场的各方参与者往往需要通过一个或者多个平台来进行交易,那么提供该交易平台的企业或者组织,称其为“平台企业”。围绕着平台企业所发生的各种经济行为,可以统称为平台经济。与单边市场相比,双边市场的特征主要有三点,分别是:价格结构非中性、交叉网络外部性和需求互补。在正式论证自贸区经济是一种平台经济之前,本文先简要介绍这些特征。
所谓价格结构非中性,是指如果市场是双边市场,则可以通过设计不同的价格结构而影响交易规模。Rochet和Tirole(2004)提出用价格结构来判定是否是双边市场。即在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在每一次交易中分别向买方和卖方收取不同的费用Pb和Ps,如果通过平台实现的交易量V仅仅取决于价格总水平P=Pb+Ps,则市场是单边市场。反之,如果在保持价格总水平P不变的前提下,如果调整Pb或者Ps,则交易量出现变化,则说明这个市场是双边市场。也就是说,双边市场对于价格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分配是敏感的。
交叉网络外部性,是指某一特定市场上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的效用随着另一市场上使用者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反之亦然的特性。比如在淘宝网上,消费者数量的增加吸引更多的商户入驻淘宝网,而更多的商户入驻淘宝也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去淘宝网购物。
需求互补,是指交易的双边通过平台完成了需求和供给的匹配。实际上,也正是因为交易双边满足需求互补,才产生了交叉网络外部性。
本文进一步论证自贸区经济是否是一种平台经济。首先,需要确定自贸区经济中是否为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且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方相互进行交易;其次我们要论证自贸区经济是否具备双边市场的几个特征。
对于第一个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政府目前暂时批准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但是仔细研究可以发现,这些自贸区的设立实际上就是政府将部分地域单独划分出来,在这个区域内实行更为自由的贸易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因此,在自贸区经济中,存在着一个由政府搭建的物理平台,让入驻的企业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生产和交易活动。在确定这个平台存在之后,还需要确定在这个平台上是否存在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市场参与方发生交易行为。如果存在,则可以把自贸区认定为是一个双边市场。以上海自贸区为例,在该园区内既有物流企业,也有进出口贸易公司,还有金融、投资类公司,这些企业之间就存在着交易,其中包括最为常见的一类交易就是:物流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物流服务,而银行等金融公司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付款、外汇等金融类服务等。同样在其他自贸区内也可以找出其他类似案例。
本文进一步分析自贸区经济是否具备双边市场的几个特征:
首先,自贸区经济的价格机构是否是非中性的。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和运营者,自贸区的运营主体会对自贸区内入驻的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假设自贸区的开发主体对区内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和相关服务公司分别收取的费用是PT、PL、Ps、价格总水平为P=PT+PL+Ps。在维持总价格水平P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改变PT、PL、Ps的价格结构,可以使得交易总量V发生改变,则认为自贸区经济价格结构非中性。对于自贸区内的贸易公司,尤其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政府通常给予特别优惠的土地价格吸引其入驻,这类企业的入驻又吸引了航运、陆运等物流公司的入驻,此时政府可以对物流企业收取相对较高的一些土地费用,来补偿为吸引上游贸易公司入驻的成本。也就是说,减少上游贸易公司的费用等量地转移给下游的物流公司对于贸易量的增加是有影响的。同样,对于采用低价吸引更多相关服务企业入驻,提升园区的“软环境”,也有利于贸易量的增加。据此,可以认定自贸区经济具备价格非中性的特征。
其次,自贸区内的企业是否产生交叉网络外部性。在所举的案例中的贸易公司、物流公司和其他服务公司存在明显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一旦自贸区内聚集了更多的贸易公司,则会引发更多物流公司的入驻;而一旦物流公司入驻较多,也会促使更多的贸易公司入驻;随着物流、贸易类公司的不断入驻,也增加了对服务类公司入驻的需求;而服务类公司的入驻也进一步促进贸易和物流类公司的入驻。不同类似的企业形成了类似网状的交易关系。
最后,关于自贸区经济是否具备需求互补的特征,这一点实际上是非常明显的,正是因为需求互补,自贸区内的企业才会进行大量交易,并因此产生交叉网络外部性。
根据以上综述,自贸区经济符合双边市场理论中的价格结构非中性、交叉网络外部性、需求互补特征,是一种平台经济。
既然自贸区经济是一种平台经济,因此要发展自贸区经济,最基础的一点就是要做好平台的建设或者搭建工作。目前来说,划归国内四大自贸区的区域都是政府以往开发的保税区或者开发区,已经具备相对成熟的“硬件”基础设施,因此未来需要在“软件”方面下力气。
自贸区要真正实现“自由”创新,需要在多个方面作出努力,其中包括:创新监管模式、创新贸易发展新方式、投资领域自由化、深化金融改革与外汇政策创新、税收政策优化、行政法制领域改革等。
利基策略通常是指企业为了避免在市场上与强大的竞争对手发生正面冲突而受其攻击,选取被大企业忽略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力量薄弱的、有获利基础的小市场作为其目标市场的营销战略。目前政府已经批准了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区,虽然获批的自贸区有地理位置上的差异,但是随着未来更多自贸区的批准,不同自贸区在规划发展中应该结合自身资源,有独特定位和特色,而不应该产生过多正面竞争。
随着“负面清单”政策的推进,可以说现在的自贸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已经基本“搭好台子”,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有人唱戏”——更多的企业入驻,并带来贸易量的提升。
因为交叉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因此自贸区应该注重入驻园区内的企业性质,因为入驻企业有可能对其他入驻企业产生正的或者负的外部性,从而影响交易总量。对于自贸区而言,应当优先引入交叉网络外部性特征强的企业入驻以及具备产业影响力的上游企业。
具体而言,自贸区可以尝试引入更多具有平台特质的企业,比如石油、黄金、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交易市场;在定位出口加工贸易区的园区内,引入上游企业,带动相关下游企业及服务类公司的入驻。此外,自贸区内还可以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引入具备决策权力的企业总部,因为这类企业具备强大的资源配置能力,能够进一步带动信息流、资金流和贸易流。
自贸区经济具备价格结构非中性的特征,也就是对入驻企业采用不同的费用机构,会对区内的贸易总量产生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价格机构,对于自贸区而言也十分重要。一般来说,平台的价格工具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接入费或者会员费,另外一种是使用费,平台通过这笔费用影响双边市场用户的交易量。对于入驻自贸区的企业而言,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费用,这类费用可以看作是接入费;双边市场用户进行交易,需要上交一定的税收,这可以被看作是平台的使用费。接入费用对于入驻自贸区的企业数量产生影响,而交易费用则对自贸区内的交易量有影响。不同自贸区土地资源不一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接入费和使用费。以上海为例,由于土地资源稀缺,建议采取高接入费和低使用费,以更好地扩大交易规模,把贸易发展起来。
第一,自贸区经济是具备双边市场特性的平台经济组织形式,具备价格结构非中性、交叉网络外部性、需求互补等特征。在发展自贸区经济战略制定中,应当以平台经济的视角制定发展策略。第二,在自贸区的实际运营中,除了为双边市场参与方制定“自由”的软环境外,发展双边市场之间的“贸易”仍是关键。第三,为促进贸易繁荣,自贸区内应该引入更多具备“平台经济”特征的企业;同时自贸区还应该采取利基策略,有自己的定位;并为不同类型企业提供不同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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