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秀静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广州 510632)
信贷风险一直是金融机构放贷关注的焦点,其与金融机构的呆账率现象、预定目标贷款数额是否能够实现、贷款是否能够顺利收回等一系列问题密切相关。金融机构在计划信贷以及准备信贷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信贷风险的各个方面及应对措施。农村作为一个特殊的区域,信贷体系相对城镇具有很多自己独有的特点。本文以农村为视角,从农村区域自身的特点出发,分析农村信贷过程中产生的博弈行为,分析农村信贷风险产生的过程以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博弈论存在两种基本的理论:一是均衡理论,二是竞争与合作理论。均衡理论实际上是最佳选择模型,即理性人在面临很多选择的情况下会选择最有利的选择。如果在一个博弈中存在很多理性人,并且都选择了自己最有利的选择,那么结果就变成了均衡状态。例如假设存在X1、X2、X3和X4四个理性人,他们面临了很多选择,但是最优的选择分别是Y1、Y2、Y3和Y4,那么(Y1,Y2,Y3,Y4)就是博弈的最优解,即博弈的均衡状态。竞争合作理论是指,面对多种选择具有多方参与者,并且彼此的选择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彼此的效益。这时如果彼此真诚合作,那么总的利益可能达到最大化,但是如果不合作,综合利益就会下降。
博弈论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础上。理性人是指,能够利用自己得到的有限资源,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或效益的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或政府组织。本文涉及的理性人包含四个方面:政府机构、农村贷款人(个人、农村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组织等)、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代理人(金融机构负责办理贷款的相关工作人员)。农村贷款人作为贷款需求方,需要提供资料证明自身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需要根据风险和利益来调整农村贷款额度,并决定是否贷款。政府机构虽然不直接参与贷款,但是会作用于农村贷款人和农村金融机构,它们出台的政策可能会改变农村贷款人和农村金融机构的决定。金融机构代理人与金融机构具有利益关系,同时也可与贷款需求人产生利益关系。无论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代理人还是贷款需求人或者政府机构,这四种理性人虽然不全是信贷的直接利益主体,但是也存在间接的利益关系,其行为直接影响信贷的实现,并对信贷风险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
第一,农村普遍经济水平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并且不稳定,农村生产性收益较低且风险大,因此农村信贷还贷能力较低并且变化较大。这是农村经济环境的基本特点。在这些特点下,银行信贷的风险明显较大,并且风险呈现不断变化。在博弈行为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必须及时发现风险及风险的变化,做出适当选择。
第二,农村资本市场化水平低,抵押物难以在市场上流通,银行不能迅速通过抵押物来实现资金回归。当前一些银行虽然指出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进行抵押,但这些资产并不能很好地在市场上流通。一旦以这些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的贷款人不及时或者拒绝还款,银行业无法通过抵押物来套现。实际上,目前农村居民大部分资产的市场化程度非常低。银行进行信贷时必须考虑风险产生后的措施,通过抵押资产实现回归是其重要的选择之一,如果资产不能及时变现,那么对银行将可能造成重要损失。
第三,农村的诚信环境较差。这是银行考虑的关键方面,直接影响银行的决定和选择。近年来农村呆账率虽然有所改善,农村呆账率依然超过4%,大大高于城镇呆账率水平。每年在基层政府的协助下,银行会组织大量的人力去农村追缴拖欠已久的贷款,但是效果非常差。农村诚信环境直接影响还贷情况,是银行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在诚信环境较差的情况下,银行必须严格审核资料,谨慎放贷。
将信贷过程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贷款需求人未获得贷款即信贷合约签订之前,二是贷款需求人获得了贷款即信贷合约签订之后。在农村贷款过程中,贷款需求人是风险的直接创造者,银行是风险的控制者。政府、担保人等其他参与者是间接参与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和贷款需求人的行为和选择,从而也参与了博弈关系。如图1所示,列出了农村信贷的6次博弈过程,以下进行具体分析。
1.信贷合约生效前。农村信贷从银行指定计划前到信贷资金归还,是一个完整的过程。风险和博弈的产生和发展也是基于该过程。农村信贷的开始是银行对农村的信贷计划,即在我国资金供不应求的经济现状下,银行要确定对城乡信贷资金的分配,确定农村的信贷配额。同时银行需要审查信贷资料的真实性,需要对贷款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甄别,最后决定是否贷款。在信贷合约生效前,农村信贷主要进行三次博弈过程:
一是银行决定农村信贷配额的博弈。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博弈对象是农村集体,而事实上金融机构也是一个集体。因此,这是一个集体与集体的博弈。银行集体需要搜索农村集体的有关信息,而农村集体的信息是隐蔽的,如具体的经济条件、消费条件等各个方面。关于农村集体的信息银行主要通过政府等其他组织或者通过过去的信贷信息来了解。政府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可能在农村各种条件上存在虚报的现象。其他组织作为农村利益的代表,也可能存在虚报。因此银行必须与各种提供信息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博弈,最终确定一个配额。这个配额可能不是最佳配额,但这是银行在综合考虑真假信息的基础上给出的,是银行在博弈中给出的均衡配额,即该博弈的均衡状态。二是农村贷款人决定自己是否成为诚实贷款人的博弈。在提供真实情况能够获得自己满意的贷款时贷款需求人就不会提供虚假材料。但是现实条件是农村信贷供不应求,不是所有的申请者能够获得贷款。一些农村贷款需求为了获得贷款会夸大自己的贷款条件,如夸大收入水平、夸大还款能力等。这使其成为不诚实的贷款需求人。存在不诚实的贷款人除了说明农村的诚信问题,也说明银行在审核资料时存在漏洞,导致这类贷款人具有投机欺骗的机会。贷款需求人在权衡利弊的情况选择了投机行为。三是银行对农村贷款人信息审查的博弈。面对申请者中诚实的信贷人的资料,银行非常容易做出选择,但是现实情况是银行面对了两种类型的贷款需求者,即诚实的贷款需求者和不诚实的贷款需求者。银行必须对二者进行区分,而区分的重要手段就是甄别。一方面甄别贷款需求者是否存在材料虚假的行为,另一方面需要甄别其提供材料的条件是否满足信贷的条件。这就是银行资料审查的过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审查手段较为简单,没有进行具体调查,这就导致其存在很大的估计性,会出现甄别失误的可能。甄别失误就可能导致一些非诚信的贷款人凭借不真实的材料获得了信贷。这必将增大了还款的风险。如果甄别成功,银行就会做出正确行为拒绝贷款。
图1 农村信贷的过程
图2 农村信贷的风险模型
2.信贷合约生效后。信贷合约生效后,风险和博弈的产生主要是基于还款的风险。银行需要不断搜集信息来确定还款人的情况是否变化,甄别还款人是否是诚信的还款人。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其存在有不诚信意识,或者遇到意外风险导致其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他们可能考虑是否成为不诚信的还款人。如果还款人没有及时还款,那么银行将采取各种措施进行催债。信贷合约生效后,依然存在三次博弈:
一是银行进行后期跟踪并分析还款人是否是诚信贷款人的博弈。信贷发生之后银行不可以放任不管,而应定时进行跟踪,区别当时的选择是否正确,同时也可以获得贷款人各种信贷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从而采取应对措施。银行的任何判断都存在主观性,但是这种主观性也是基于大量的资料而得出的。因此银行需要根据其获得的后期还款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贷款之前获得信息来判断其是否是诚信的贷款人。如果发现贷款人过去或贷款之后存在各种较为严重的不诚信的行为,那么就应立即采取措施以及时降低信贷风险,回收信贷资金。同时,银行获取资料的过程可能会发现过去不诚实贷款人的不诚实行为,即发现其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这时即使贷款人能够诚信还款,银行也应采取措施来督促贷款回归。二是贷款人自身抉择的博弈。贷款人是否是诚信的还款,也是博弈的结果,这是因为在面对现实的条件下,贷款人具有多重选择。贷款人可以选择成为诚信的贷款人及时还款,也可以选择成为不及时还款成为不诚信的贷款人。影响这种选择的因素有很多,可以是贷款人原本是诚信的贷款人,但是由于遇到重大的生产风险导致其不具备还款能力而被迫成为不诚信的贷款人,也可以是贷款人本身信用存在问题,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是其选择不及时还款或者故意脱欠等现象。三是非诚信贷款人与银行的直接博弈。面对非诚信的贷款人,银行会采取各种措施来保障贷款回归。这时就存在激烈的行为博弈。非诚信的贷款人需要考虑银行的行为给其带来的费用和损害。如果银行措施给其带来的损害高于他们自身还款的损害,那么其会及时还款。如果低于就不会及时还款。银行也同样需要考虑得失问题:首先,银行催债行为是否会影响以后的信贷环境。如果因为成本问题不追究,可能会增加未来贷款人的投机行为,产生更多非诚信贷款人。其次,银行催债行为的成本与信贷资本之间的差距。对于个别贷款者的催账成本过高,银行可能会放弃长时间的催债行为。
农村信贷的风险主要产生在上述分析的六次博弈过程中。博弈中参与方的选择是影响风险大小的关键。在信贷合同生效前,农村信贷存在的风险在此称为潜在风险,这种风险是普遍存在,但是没有成为具体威胁,并且可以规避。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总是试图规避和降低潜在风险。在信贷合同生效之后,农村信贷存在的风险称为现实风险,即贷款已经产生,这些风险随时可能变成威胁。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发现风险并解决风险。
第一,贷款需求人是否提供真实资料的诚信风险。这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容易产生的欺骗性行为,希望通过虚假的资料来获得贷款需求,也可能是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希望通过虚假的资料提高贷款竞争力。如果是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说明其具有更大的无法及时还款的潜在风险。一旦其取得贷款那么就增加了潜在风险,并且会转变为现实风险。第二,银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审查能力的风险。银行会根据贷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审查,其审查的能力成为潜在风险与现实风险重要的连接点。银行评估、审查能力好,能够制定出合格的贷款条件,能够有效地审核出提供虚假材料的贷款需求人,那么银行就能够将潜在风险封存,这时潜在风险不会转化为现实风险。但是如果银行综合分析与评估能力差,制定出的贷款条件不适合,过严则影响其信贷市场的拓展,过松就会导致信贷风险的提高。如果审查能力薄弱,将会导致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原本不能够获得贷款但却获得贷款,这时潜在风险将转化为现实风险。第三,银行内部人员与贷款需求者之间的勾结风险。这是银行的监督能力问题。如果贷款者提供了虚假的材料,银行按照一般能力是可以审核出来的,不给予贷款,但是如果信贷办理人与贷款需求人勾结,导致其虚假资料通过审核,这时也将导致潜在风险转化为现实风险。在我国银行业务人员甚至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外部贷款需求人勾结的案例屡见不鲜,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银行内部系统监控的不足。
第一,银行风险监控能力不足导致的风险。在贷款后,银行必须继续进行贷款风险的评估和追踪。如果银行的风险监控能力较强,能够及时对贷款人的行为和信息做出适当反应,能够及时发现还贷风险,并且及时采取一定措施,降低信贷的还贷风险。但是如果银行的风险监控能力不足,不能及时做出风险,信贷的风险就无法降低,可能还存在投机行为提高风险。银行的风险监控能力不只是监控贷款人的风险变化,同时也可以发现贷款前信贷存在的问题。第二,银行对不及时或者拒绝还款的、非诚信的贷款人采取催贷措施的能力。这种能力直接影响在现实风险直接产生时,银行弥补损失的可能性高低。如果银行催贷措施得当,能够有效追回贷款,那么其信贷风险会降低。这是因为一方面贷款人会根据日常催贷的实施效果情况来决定其选择,另一方面银行的措施能够有效追回贷款。第三,贷款人还贷的诚信风险。农村信贷一直存在贷款居高不下的问题,这种问题主要是农村贷款人的诚信还贷问题。许多农村居民体会不到及时还贷的重要性,习惯采取投机行为,习惯拖延或者拒绝还款。诚信风险是信贷风险产生的关键来源,也是根本来源。贷款人选择诚信还是不诚信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其还款能力问题,二是其选择不诚信还款需要付出的代价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通过不同的博弈,银行总是在试图不断地降低风险。如果农村信贷的博弈按照图形来构造,可以简化成为图2的风险模型。中间直线箭头代表农村信贷产生的过程,曲线代表风险度,旁边两根直线箭头代表贷款需求者被银行行为博弈后的量。一般来说,银行不断选择就会不断淘汰不合格者,风险在银行行为的不断博弈过程中会逐渐降低。但是银行行为的能力会影响具体的风险,即两边箭头中间曲线的长度。如果银行的行为能力都非常有效,那么风险会降到最低,如果银行的行为能力非常低,那么风险就会偏高。相反,农户的行为博弈会增大风险,那么这时两边直线的箭头就会远离中间直线,从而提高风险。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农村信贷过程产生了六次博弈,不同的博弈过程产生了不同的风险,在合约产生之前为潜在风险,在合约产生之后为现实风险。银行在合约产生前需要不断规避潜在风险,防止其变成现实风险。当合约产生之后,银行需要不断发现风险,并且解决风险防止风险演变成威胁。基于农村基本环境特点,为了改善农村的信贷风险,促进农村信贷的健康发展,笔者从多个视角提出改善农村信贷风险现状的建议:
第一,应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通过保险等措施分散风险。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户为农业生产而产生的贷款均应该加强风险管理,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并且可以通过保险等各种措施防范风险。在风险防范措施方面,应该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第二,应该做一个诚信的贷款人,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真实的信贷材料,在贷款后应该及时还款,而不是与银行站在对立博弈的立场。一旦发生风险,贷款人应该及时与银行反应情况,并采取各种措施补偿,尽力及时还款。如果竭力也不能及时还款,贷款人应该与银行做好沟通,协调延迟还款事宜,尽力做一个有诚信的人。
第一,提高银行的内外监督体系。内部监督是银行对内部职工的监督,可以采取业务和责任牵制的措施,加强业务人员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也可以通过岗位轮换和业务清查的办法保障业务办理的公正性。外部监督是对贷款需求人的监督,其监督主要着重于两个方面:在贷款前评估并监督贷款需求人的诚实性;在贷款后监督信贷的风险性和诚信度。第二,建立农村信贷风险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银行的催贷能力。银行必须全面提高监督能力,对内需要防止内部人员在信贷方面的违规操作,对外要监控贷款人的还贷风险情况。银行对于任何不及时还贷和拒绝还贷的贷款人不能姑息,应该在一定限度下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作的条件下提高催贷能力,这是减少投机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和提高农村信贷诚信环境的惩罚性措施。
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农村居民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法律的视角高度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我国针对农村信贷的法规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具体的法律行为。此外,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容易产生个别违规违法行为,因此,应该着重加强信贷相关法律培训。第二,调整政府管理职能,加强政府的间接引导作用,减少对银行信贷的直接参与成分。政府可以引导银行在农村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可以辅助银行做好呆账跟进和催帐的措施,但是应该注意参与间接性,政府始终不能直接参与银行信贷的借与还。这一方面可以防止政府过分干扰使银行信贷业务办理偏离计划,另一方面防止政府的过分帮助阻碍了银行对于农村信贷风险控制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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